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司法局(黔東南州司法局)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司法局

黔東南州司法局一般指本詞條

黔東南州司法局位於凱里市金山大道83號,於2019年4月由原州司法局和原州法制辦合併重組,是正處級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司法局
  • 辦公地址:黔東南州凱里市金山大道83號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下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決策部署在我州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各部門向州政府報送的規章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州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市)、各部門實施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州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州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設在州司法局。
(六)負責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州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七)負責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州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州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州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州司法局。
(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高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調整。
1.將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職責劃入州司法局,不再保留州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
2.將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州司法局凱里經濟開發區分局的職責劃入州司法局,不再保留州司法局凱里經濟開發區分局,以及設在州司法局的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州委依法治州辦秘書科,科長:戴永明。研究起草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及辦公室關於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的重大原則、方針政策、總體方案、重要舉措;承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重大政策措施的協調推進,組織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及辦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及辦公室、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員會及辦公室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推動委員會各協調小組和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機構有關工作;承辦有關方面向委員會及辦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項及相關請示。負責處理州委依法治州辦日常事務;負責委員會及辦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州委依法治州辦重要活動安排;承辦委員會及辦公室會議的準備工作,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指揮中心),主任:付強。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管理本系統普通密碼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年鑑、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形勢,協調處理全州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擔對各指揮單位的應急協調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管理。承擔意識形態工作。
三、政治部(警務部)、副主任:蒙文明。負責領導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工作。承擔扶貧工作。
四、法治調研與督察科,科長:楊再偉。負責開展全面依法治州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州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決策部署的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州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督促各縣(市)各部門法治督察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縣(市)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建議;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組織開展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辦理對規章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負責規章編纂工作,編輯出版全州的規章彙編;負責組織州人民政府規章的外文翻譯和審定。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統籌司法行政改革和州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
五、立法科,科長:聞清。負責承擔立法及相關工作,承擔地方性法規、州人民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和州人民政府規章解釋、具體運用問題的答覆等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州人民政府規章清理工作;承辦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擬制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牽頭對徵求州司法局意見的黨內法規研究提出意見建議。
六、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劉熙。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州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及社區矯正場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行政複議與應訴科,科長:李永歡。承辦依法應由州人民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承辦依法應由州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出庭應訴經過行政複議後以州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州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審查、立案、審理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州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行政訴訟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科長:王紹澤。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牽頭負責州司法局“放管服’’。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州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審查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
九、政府法律顧問科,科長:劉巧靈。承擔州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為州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州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州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州人民政府委託,代理州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聘任、考核等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承擔州司法局“權責清單”管理、“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本局除規範性檔案之外的有關文稿徵求意見答覆、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普法與依法治理科,科長:劉嘉懿。承擔擬訂全州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州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並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
十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科長:石昌麗。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州法律援助中心),科長:龍成華。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規劃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監督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公證員工作,承擔公證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工作。指導、監督仲裁機構、仲裁人員工作,承擔仲裁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工作;承擔全州公證員、司法鑑定人、仲裁員和公證機構、司法鑑定機構、仲裁機構登記管理的初審;承擔司法鑑定人、公證員、仲裁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三、律師工作科,科長:楊予莉。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執行。承擔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許可初審、律師執業證許可初審工作;承擔律師行業監管,指導、監督實施律師事務所、律師違法執業處理工作。指導全州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外國及港澳律師事務所駐我州辦事機構,以及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以及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州律師協會、州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十四、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科長:譚瑛。承擔監督檢查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和違紀行為處理;承擔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初審、申報和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負責派駐政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
十五、裝備財務保障科,科長:吳德科。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承擔本系統警用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信息技術科、科長:李夏。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制定工作。指導本系統社區矯正管理信息技術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承擔局機關信息網建設及維護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人事警務培訓科,科長:周一貴。承擔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及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的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公證員、工勤人員等專項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初審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外事工作,審核本系統出國(境)材料報批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評比表彰工作。
十八、離退休工作科,科長:楊智。承擔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退休及離退休工作。

下設機構

黔東南州公證處、黔東南州法制研究所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亦兵
副局長、黨組副書記:黃強
黨組成員、政治部(警務部)主任:吳永宏
黨組成員、副局長:范愛德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再偉(試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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