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
  • 上級單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決策部署在我州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及督察督辦工作。
二、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統籌規劃立法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加強對部門立法計畫落實情況的跟蹤了解、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四、組織或參與有關部門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審查、修改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州政府規章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五、承辦州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各縣(市)、各部門在規章實施中出現的爭議及問題。承辦州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州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及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協調解決部門之間有關行政執法爭議,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項,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州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指導全州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八、負責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採購社會法律服務及外聘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參與州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州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州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九、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州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員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十、負責指導、管理全州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領導都勻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二、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和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相關工作。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法律職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政府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本系統服裝、槍枝彈藥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制定全州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入警培訓及申報授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都勻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脫貧攻堅等相關重點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1
州委依法治州辦
秘書科
2
辦公室
(局新聞辦、信息技術科、指揮中心)
3
法治督察和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4
立法科
(政府法律顧問科)
5
強制戒毒工作科
6
社區矯正管理科
7
行政複議和應訴一科
8
行政複議和應訴二科
9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10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11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行政審批科)
12
律師工作管理科
13
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
14
裝備財務保障科
15
政治部
(警務處、機關黨委辦)

現任領導

高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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