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決策部署在我州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及督察督辦工作。
二、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統籌規劃立法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加強對部門立法計畫落實情況的跟蹤了解、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四、組織或參與有關部門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審查、修改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州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辦理州政府規章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五、承辦州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各縣(市)、各部門在規章實施中出現的爭議及問題。承辦州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州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州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及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協調解決部門之間有關行政執法爭議,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州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項,指導、監督全州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州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指導全州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八、負責州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採購社會法律服務及外聘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參與州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州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州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九、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州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員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十、負責指導、管理全州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領導都勻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二、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和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相關工作。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法律職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政府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本系統服裝、槍枝彈藥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制定全州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州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入警培訓及申報授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都勻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脫貧攻堅等相關重點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高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