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擬訂全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對無律師執業資格證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進行處罰;監督、管理、指導全縣“12348”專線電話法律諮詢。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的規定,受理、審查、指派、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負責管理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
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的規定,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法律服務質量的考評。
九、擬定縣人民政府年度立規工作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修改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代縣人民政府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
十、辦理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擬發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鎮(街道)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十一、協調、解決部門之間有關行政執法爭議。
十二、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的法律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參與縣人民政府或部門重大經濟契約的談判、審查和簽訂,準備談判所需要的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十三、組織實施本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等行政部門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十四、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項。
十五、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以及其他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行政複議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
十六、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做好軍民融合、鄉村振興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分、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姓 名:寧冬
職 務: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主持全局工作,對全局黨建、黨風廉政(含班子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總責。
姓 名:王飛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龍里縣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處中心)、一村一居法律顧問、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命案防控、信訪維穩、禁毒、掃黑除惡、國家安全、反恐怖、愛滋病防治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及意識形態工作。
分管工作: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社區矯正科(安置幫教工作管理科、龍里縣社區矯正執法大隊)、司法所。
姓 名:龍超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工作,負責河長制、招商引資、應急管理、民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雙提升”、民族宗教、鄉村振興、安全生產、國防教育、雙擁、新時代文明實踐、黨建引領社區建設等工作。
分管工作:律師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龍里縣法律援助中心)。
姓 名:劉仕華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依法治縣辦日常工作、普法、鄉村振興、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黨風廉及意識形態工作。
分管工作: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治治督查科)、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姓 名:劉曉羽
職 務: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
領導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政工人事(幹部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辦公室、檔案管理、保密、裝備財務、對外宣傳、疫情防控、後勤保障、信息調研、信息公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會、婦聯、共青團、關心下一代、負責河長制、林長制、招商引資、應急管理、雙擁、權責清單、老幹部、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巡視巡察、衛生計生、目標績效管理及考核等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分管黨建、黨風廉政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及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政工科全面工作。
分管工作:辦公室(指揮中心、財務室)。
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群工作、先進模範人物、先進典型的評選和宣傳表彰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司法行政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錄用、調進人員的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律師、公證員等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及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警銜評授報批和警容風紀檢查工作。承擔職能範圍內的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的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指揮中心)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檔案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網路、機要保密、信訪、統計、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和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及報送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工作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工作,承擔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及維護工作,根據部門職能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分析研判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生、“雙擁”、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機關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職能範圍內的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的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法治督察科)
負責承擔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本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工作。
負責承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及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決策部署的措施,承擔擬定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督導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貫徹落實,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及縣直部門法治督察工作。統籌協調縣委全面依法治縣督察督辦、考核考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承擔職能範圍內的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的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工作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專門調解委員會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併及修改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的審查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考核、辦證、註冊、年檢的各項管理工作。承擔職能範圍內的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的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社區矯正科(安置幫教工作管理科、龍里縣社區矯正執法大隊)
負責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委託機構的要求,對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險性和保證人資格、擬禁止事項等內容開展走訪調查和分析評估;依法接收社區服刑人員,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和考察;對不服從管理的,給予相應處罰,對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及時提請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依法作收監處理;依法為社區服刑人員辦理解除社區矯正的手續;指導監督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負責考核、檢查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鎮(街道)刑釋人員居住地安置幫教小組的建立。承擔職能範圍內的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的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律師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龍里縣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承擔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公證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公證機構及公證員、法律援助機構的日常監管和違法執業處理工作。指導全縣誌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公職律師執業申請初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律師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按許可權審查律師機構的設立、律師機構及執業律師的年檢、註冊登記上報等工作;擬訂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負責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諮詢的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審查、批准法律援助事項;協調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法律顧問主體職責,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日常工作、購買社會服務工作、外聘法律顧問日常工作管理。承擔職能範圍內的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的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分流、統計上報、檔案管理,督促、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站、社會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對全縣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辦理的質量進行考評;負責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年檢報審;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
七、法制科(行政執法監督科)
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審查,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按規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承擔組織、建立、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工作;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負責承擔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擬訂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前置審查工作;為縣政府重大改革、重大活動、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為縣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編制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負責承辦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日常事務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執法監督的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規範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擔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主體資格的監督審查,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審查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信息化規範化建設,牽頭對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執法裝備保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配合參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開展綜合性或專項監督檢查。指導行政裁決和證明事項承諾工作。承擔職能範圍內的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的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複議應訴科
負責依法審查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負責承辦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負責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工作,縣級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委託、代理縣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負責為縣人民政府提供其他有關法律服務。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來訪人員的接訪、信訪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綜合考核指標設定並組織抓好考核考評工作,承擔職能範圍內的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的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承辦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負責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辦文辦會、專報件編報、信息工作、統籌協調等工作。統籌協調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協調小組及縣直各部門黨組法治工作。負責起草年度法治工作要點並組織抓好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機構
單位名稱:司法所
辦公地點:各鎮(街道)政府所在地
機構職能:負責協助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指導轄區內人民調解和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解;指導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法制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轄區的社區矯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