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門球協會

黑龍江省門球協會,是由黑龍江省門球工作者、運動員、教練員和門球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門球運動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民眾體育社團。協會由黑龍江省體育總會主管,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社團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宗旨,協會章程,協會地址,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按照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廣泛聯繫民眾,團結全省門球工作者、運動員、教練員和門球愛好者,推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增進與各國、各省、各地區門球協會、俱樂部和運動員之間的友誼,加強與中國門球協會和各省門球協會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促進我省門球事業的發展,增強全民身體素質,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

協會章程

《黑龍江省門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黑龍江省門球協會
英譯名:Heilongjiang Gate—ball Association
縮 寫:HGA
第二條 本會是由黑龍江省門球工作者、運動員、教練員和門球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門球運動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民眾體育社團。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按照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廣泛聯繫民眾,團結全省門球工作者、運動員、教練員和門球愛好者,推動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增進與各國、各省、各地區門球協會、俱樂部和運動員之間的友誼,加強與中國門球協會和各省門球協會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促進我省門球事業的發展,增強全民身體素質,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黑龍江省體育總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社團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哈爾濱市香坊區和平路87號,金房小區5棟6單元10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是按照國家、省體育局和體育總會有關規定,以及門球運動項目的特點、需求,積極開展下列各項工作:
(一)組織政治與業務學習,指導全省門球運動的開展,推動項目的普及與提高,同時,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積極開展與門球相關的經營活動。
(二)指導基層門球協會開展各項工作。
(三)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門球專項的科學研討。
(四)舉辦全省及省級以上的門球競賽。
(五)協助省體育局業務部門對教練員、裁判員進行註冊管理,業務培訓等級晉升和資格審查。
(六)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七)組織參加全國和國際性的門球交往活動。
(八)培育和開拓門球運動市場,籌集發展本項目的基金。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吸收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各設區市、省直機關和行業系統門球協會,以及本會所認可的其他體育組織,承認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經批准,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熱愛門球運動,積極為門球運動工作並取得一定成績的公民,承認本會章程,本人向當地基層門球協會申請,經批准後,即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體育行業或體育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常務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和研究課題;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發展會員,積極參與、組織、推動本地區、本行業的門球運動;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交流反饋活動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本會的執行機構是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會員代表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委員會經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委員、秘書長、副主席、常務副主席、主席每屆任期五年,一般不超過兩屆。如工作變動,委員資格自行消失,由組織另行補選;縣(市、區)一級的省門球協會委員應是這一級主持
門球協會日常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工作變動,另行補選。對作出貢獻、沒有連任的顧問和理事,發給榮譽證書,以示表彰。
第十八條 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結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委員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由主席提名通過委員會同意。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組成。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常務委
員會人數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至少1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自身發展和事業需要,常務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
1、教練委員會;2、裁判委員會;3、基金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委員會職責:
(一)教練委員會:負責制定教練員培訓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教練員業務交流、觀摩、學習、考核與選拔;研究制定教練員管理條例。
(二)裁判委員會:負責制定裁判員培訓規劃和工作計畫,組織裁判員等級培訓和考核;推薦和申報國家級、國際級裁判員工作;指導、監督和實施重要賽事工作的裁判員選派;制定裁判員管理辦法,裁判員隊伍的職業道德
和思想作風教育。
(三)基金委員會:積極開發和培育門球市場,努力開發門球項目無形資產;開展以門球為主的多種經營服務,逐步形成有利於民主自律、依法經營的管理體制和有利於事業發展進步,自成實體的經濟保障體系。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在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主席委託1名常務副主席擔任。
第三十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財政撥款;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有關部門補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9年3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委員會。
第五十條 本會所屬基層各級組織,可根據本章程的精神,擬定基層組織的章程。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地址

協會住所:哈爾濱市香坊區和平路87號,金房小區5棟6單元102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