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1979年2月10日發布的43號文,關於黑龍江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擔政策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擔政策的幾項規定
- 發布單位:80802
- 發布文號:黑革[1979]43號
- 發布日期:1979-02-10
檔案基本信息,檔案正文,水利建設是農田基本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受益區的劃分,支援協作,補助標準,淹沒、占地、動遷賠償標準,
檔案基本信息
【生效日期】1979-02-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正文
黑龍江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擔政策的幾項規定
(1979年2月10日黑革〔1979〕43號)
根據黨的現行農村經濟政策和目前農村社隊與民眾的負擔能力,為充分調動廣大民眾大搞農田水利的積極性,對農田水利建設的負擔政策,作如下規定:
水利建設是農田基本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大搞農田水利必須堅持“社隊自辦為主,國家扶助為輔”和“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既要發揚艱苦奮鬥,自力更生的精神,又要根據國家財力、物力的可能給予適當扶持;既要團結治水,發揚共產主義風格,又要認真執行自願互利,等價交換的政策,防止“一平二調”。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民眾在水利建設上經濟負擔和互利關係,合理使用和最大限度發揮水利資金效果,省、地、縣都要拿出一部分自籌資金,用於水利建設,促進水利建設的發展,更好地為農業服務。
受益區的劃分
根據現階段農村人民公社“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所有制,凡在規劃設計受益範圍之內的生產隊,不論受益大小,受益先後,均為受益單位。主要江河堤防工程一般不宜劃分受益與非受益區。
支援協作
興修水利工程主要依靠受益區民眾完成,如果必須組織非受益區支援協作,不能讓支援社隊貼糧補錢,搞好記工換工,調整好互利關係,做到投工有帳,結算有據,還工有計畫,具體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1、縣社全面規劃,統一組織,分期施工,先後受益,大體平衡,逐年還工。
2、換工還工,欠工補工,換工的範圍可擴大到改土、修路、造林和出義條工以及搞社隊工業等方面,還工時間一般為二、三年,最多不超過五年。
3、擴大受益面,有條件的可以通過串換土地等辦法,把受益面積調給非受益單位,或把新開墾農田撥給不受益社隊一部分,使非受益單位變成受益單位。
4、在化肥、水利投資、支農資金和機械設備分配上,對非受益單位予以適當照顧。
5、在支持互利的原則下,經濟條件比較好的社隊,對非受益單位出工給予適當祉助。
1、縣社全面規劃,統一組織,分期施工,先後受益,大體平衡,逐年還工。
2、換工還工,欠工補工,換工的範圍可擴大到改土、修路、造林和出義條工以及搞社隊工業等方面,還工時間一般為二、三年,最多不超過五年。
3、擴大受益面,有條件的可以通過串換土地等辦法,把受益面積調給非受益單位,或把新開墾農田撥給不受益社隊一部分,使非受益單位變成受益單位。
4、在化肥、水利投資、支農資金和機械設備分配上,對非受益單位予以適當照顧。
5、在支持互利的原則下,經濟條件比較好的社隊,對非受益單位出工給予適當祉助。
補助標準
1、社隊自辦的農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財力、物力確有困難者,國家和地方可酌情補助一部分材料費、設備費。對公社聯辦新建、續建的農田水利骨幹工程,非受益隊民工,每個工日補助一伙食費三角,抽調非受益隊大車,每台日補助四元。
2、經批准的縣辦中型以上水利骨幹工程,國家和地方給予材料費、設備費和民工補助。受益隊每個工日補助三角,非受益隊每個工日補助六角,抽調大車,受益隊每台日補助四元,非受益隊每台補助六元。抽調拖拉機、推土機等施工機械補助油料費和維修費。
3、省、地舉辦的大型水利樞紐及其骨幹工程,受益隊每個工日補助五角,非受益隊每個工日補助一元;抽調大車,受益隊每台日補助五元,非受益隊每台日補助十元。經國家批准大型水利工程,補助標準另行規定。
4、主要江河堤防整修、加固,具有一定社會義務性質。抽調民工參加縣內施工,每個工日補助四角,參加縣外施工,每個工日補助六角;抽調大車,縣內每台日補助四元,縣外每台日補助六元。臨汛搶修搶險,當地力所不及,可以採取義務動員辦法,組織城鄉勞力參加。人工和運輸補助標準,仍按龍革訊字(69)5號檔案執行。
5、經批准縣以上舉辦的水利骨幹工程及防汛搶險所抽調民工的調遣費、工具補助費等,由建設單位負責。抽調民工中技工,每個工日增加補助費二角。因病、因雨誤工,每天補助一伙食費三角。因工負傷誤工按出勤處理。
參加社隊自辦工程補助糧由社隊農建糧解決;參加縣以上舉辦並納入省基建投資的水利建設工程,除帶本人基本口糧外,由糧食部門按每月每人五十斤補助差額。飼料糧每天每頭役畜補助三斤。
6、計酬方法。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定額管理,多勞多得,超額獎勵的辦法。在隊評工記分,參加統一分配。民工記工標準,可略高於在生產隊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同等勞動力。
結帳時,凡應交給民眾的補助費,應如數交給生產隊和民眾,任何單位都不準剋扣挪用。
對縣舉辦的中型以上水利骨幹工程,可按受益、非受益平均補助標準,統一下達補助費,由縣自己掌握,包乾使用。
2、經批准的縣辦中型以上水利骨幹工程,國家和地方給予材料費、設備費和民工補助。受益隊每個工日補助三角,非受益隊每個工日補助六角,抽調大車,受益隊每台日補助四元,非受益隊每台補助六元。抽調拖拉機、推土機等施工機械補助油料費和維修費。
3、省、地舉辦的大型水利樞紐及其骨幹工程,受益隊每個工日補助五角,非受益隊每個工日補助一元;抽調大車,受益隊每台日補助五元,非受益隊每台日補助十元。經國家批准大型水利工程,補助標準另行規定。
4、主要江河堤防整修、加固,具有一定社會義務性質。抽調民工參加縣內施工,每個工日補助四角,參加縣外施工,每個工日補助六角;抽調大車,縣內每台日補助四元,縣外每台日補助六元。臨汛搶修搶險,當地力所不及,可以採取義務動員辦法,組織城鄉勞力參加。人工和運輸補助標準,仍按龍革訊字(69)5號檔案執行。
5、經批准縣以上舉辦的水利骨幹工程及防汛搶險所抽調民工的調遣費、工具補助費等,由建設單位負責。抽調民工中技工,每個工日增加補助費二角。因病、因雨誤工,每天補助一伙食費三角。因工負傷誤工按出勤處理。
參加社隊自辦工程補助糧由社隊農建糧解決;參加縣以上舉辦並納入省基建投資的水利建設工程,除帶本人基本口糧外,由糧食部門按每月每人五十斤補助差額。飼料糧每天每頭役畜補助三斤。
6、計酬方法。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定額管理,多勞多得,超額獎勵的辦法。在隊評工記分,參加統一分配。民工記工標準,可略高於在生產隊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同等勞動力。
結帳時,凡應交給民眾的補助費,應如數交給生產隊和民眾,任何單位都不準剋扣挪用。
對縣舉辦的中型以上水利骨幹工程,可按受益、非受益平均補助標準,統一下達補助費,由縣自己掌握,包乾使用。
淹沒、占地、動遷賠償標準
1、社隊自辦農田水利、水土保持工程淹沒、占地、動遷,依靠社隊自行調劑解決。
2、經批准的縣以上舉辦的大中型水庫淹沒耕地可給開荒補助費,每畝地補助三十元。拆遷房屋平均每間補助二百三十元。毀掉青苗、淹沒成熟莊稼,按相同地塊當年產量計算。
2、經批准的縣以上舉辦的大中型水庫淹沒耕地可給開荒補助費,每畝地補助三十元。拆遷房屋平均每間補助二百三十元。毀掉青苗、淹沒成熟莊稼,按相同地塊當年產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