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民營醫療機構協會

經省民政廳批准,黑龍江省民營醫療機構協會於2011年12月22日在紳特大酒店召開大會,宣布機構正式成立,省衛生廳等相關部門領導參加了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黑龍江省民營醫療機構協會
  • 地理位置:黑龍江省
  • 成立時間:2011年12月22日
  • 醫院類型:民營醫療機構
協會介紹,章程,地圖信息,

協會介紹

目前全省共有民營醫療機構3459家。民營醫療機構協會作為連線政府有關部門和民營醫療機構之間的紐帶和橋樑,將發揮行業自律,維護民營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部門管理,搭建學習交流平台等多項作用。
成立大會同時發表了“提升醫療品質,倡導誠信服務”的宣言,並制定了協會章程及規定了業務範圍。我省民營醫療機構協會的成立將為省內各級各類民營醫療機構的健康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黑龍江省民營醫療機構協會章程
(2011年12月22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黑龍江省民營醫療機構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省內民營醫療機構工作者聯合發起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民眾性、旨在促進行業發展與自律的民間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省中西醫民營醫療機構、個體醫和民營醫療機構管理工作者及社會各界熱心民營醫療衛生事業的人士,貫徹國家衛生工作方針,維護民營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發揮行業指導、自律、協調、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我省民營醫療機構搭建與政府管理部門聯繫溝通的橋樑,為民營醫療機構的發展、壯大,構建交流、學習、溝通、合作的平台。促進民營醫療機構的建設和專業人才的成長,提高民營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促進我省民營醫療衛生事業的蓬勃發展,為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優良服務。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黑龍江省衛生廳、登記管理機關黑龍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會址設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並在省內其它地市設立辦事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 組織民營醫療機構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行政部門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促進全省民營醫療機構的健康發展;
(二)依法維護民營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經營環境和秩序;
(三)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四)指導民營醫療機構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系統的民營醫療機構規範管理制度,就民營醫療機構相關專業考評標準以及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做好服務監督工作;
(五)開展民營醫療機構行業的調查研究工作,了解民營醫療機構的現狀、要求和願望,向政府提出建設性意見,為相關政策的制訂以及巨觀決策提供科學、客觀依據;
(六)促進民營醫療機構與行政管理部門、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的聯繫,促進民營醫療機構之間、與社會有關團體之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開展培訓、調研、考察、學術交流等活動;
(八)評選、表彰和獎勵優秀民營醫療機構工作者、科技成果;
(九)承辦政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一)獲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中西醫各級各類民營醫院、診所、門診、醫療美容院、民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座堂醫、體檢中心、醫學研究所等;
(二)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醫療器械、醫藥企業及與醫院管理有關的科研、教學等有關單位;
(三)各地、市其他相關學術團體。
第九條團體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填寫本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二)經本協會通過批准;
(三)由本協會發予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領導機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可以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會議、研討班、培訓班、考察以及評先、評優等各種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和其他服務,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及聲譽;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一年不交會費者將在網上進行公示,兩年仍未補交並交齊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處理,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凡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本會的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應到會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黑龍江省衛生廳審查並經黑龍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黑龍江省衛生廳審查並經黑龍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黑龍江省衛生廳審查並經黑龍江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提名推薦名譽會長、特聘顧問、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任命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之間的工作;
(三)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省內單位和個人及社會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協會興辦或管理與宗旨、業務相關的經濟、技術實體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各種活動或服務及按協定取得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奮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黑龍江省民政廳和黑龍江省衛生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黑龍江省衛生廳審查同意,並報黑龍江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 、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黑龍江省衛生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黑龍江省衛生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黑龍江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黑龍江省衛生廳和黑龍江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1年12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黑龍江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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