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黑龍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黑龍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中山路202號 
  • 性質:政府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正廳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省直機關事務工作和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業務綜合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省直機關後勤員工培訓工作。
(二)提出加強行政運行、住房改革支出管理方面的建議。負責省直機關辦公用房、公共機構節能等有關專項支出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省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辦公用房使用標準管理。負責省直黨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以及在省政府各辦公區辦公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權屬管理。負責調配辦公用房。負責辦公用房物業、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省辦公用房管理平台。負責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平台建設、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住房保障和供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省直、中直在哈單位職工住房的售房資金、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訂省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副省級以上領導同志的辦公、生活服務工作,負責省級離退休幹部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省級幹部住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省直機關職工住房。負責上級下派我省在哈掛職、任職的廳級幹部周轉房住地管理和生活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省直單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八)制定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標準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省政府領導及指定範圍的辦公場所的服務保障、會議服務、外事會見服務。指導集中辦公區和指定範圍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區和指定區域的後勤服務和行政管理工作。承辦省有關重大活動和省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事務工作。承擔省領導和省直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紀念品、獎品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省紀委監委領導同志交辦的機關事務工作。
(十)與省財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省直黨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以及在省政府各辦公區辦公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上述單位的其他資產和其他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由省財政廳負責管理。省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物業、調劑、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辦公用房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等管理職責由省財政廳負責。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馬存新
工作職責:主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項目建設、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資金管理、駐村扶貧等方面和審計工作。 分管機關黨委、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穆艷坤
工作職責: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資產管理處、基建房產管理處、行政管理處、政策法規與綜合指導處、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協助馬存新同志負責黨的建設和審計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王威武
工作職責:分管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省直機關幼教發展中心、省直機關辦公區運行保障中心、省直機關職工住房保障中心、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王玉紅
工作職責:分管生活管理處、省直機關幹部周轉住房管理服務中心、省直機關生活保障中心、省直機關養老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發布、綜合協調和公務接待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處。提出加強行政運行、住房改革支出管理的建議。承擔省直機關辦公用房、公共機構節能等有關專項支出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資產管理處。承擔全省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辦公用房使用標準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權屬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辦公用房的清查、資產統計,以及辦理、管理辦公用房權屬證書工作。承擔辦公用房維修項目立項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調配辦公用房工作。管理全省辦公用房管理平台。承擔辦公用房安全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全省公務用車管理平台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擬訂局屬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四)基建房產管理處。負責對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購置、項目申請提出初步意見,履行報批手續。承擔辦公用房維修項目的預算編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招投標和工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檢查指導物業管理工作。承擔省直機關職工住房管理工作。
(五)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承擔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研究擬訂和貫徹落實全省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的相關制度。監督管理省直單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省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公共機構節能績效評估工作。
(六)生活管理處。擬訂省級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副省級以上領導同志的辦公、生活服務工作和省級離退休幹部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工作。承擔省級幹部住地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下派我省在哈掛職、任職的廳級幹部周轉房住地管理和生活服務工作。
(七)行政管理處。承擔省政府領導及指定範圍的辦公場所的服務保障、會議服務、外事會見服務工作。指導集中辦公區和指定範圍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辦公區和指定區域的後勤服務和行政管理工作。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辦公區域的人民防空、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承辦省有關重大活動和省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用車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車輛的配置、調劑和報廢更新的統一申報工作。承擔省領導和省直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紀念品、獎品的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規與綜合指導處。擬訂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機關事務管理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務管理的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擬定省直機關後勤服務的標準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省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業務綜合工作。負責局機關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各市(地)政府(行署)機關事務工作。
(九)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省直機關單位後勤員工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其辦事機構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中心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幹部周轉房管理服務中心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黑龍江省省直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幼教發展中心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辦公區運行保障中心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生活保障中心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第一幼稚園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第二幼稚園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第三幼稚園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第四幼稚園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第五幼稚園
黑龍江省省直機關第六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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