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通知

《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通知》是一份由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8-11-30
  • 生效日期:1998-11-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最近,一些有車單位和個人逃繳、拒繳、抗繳交通規費,甚至污辱、圍攻、毆打交通征稽人員,嚴重影響和干擾了繳費工作的正常開展。為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內需,拉動全省經濟成長,特通知如下:
一、凡本省行政區域內擁有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黑龍江省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到當地征稽機關及時、足額繳納公路養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運輸管理費、客(貨)運附加費。
二、對拖欠、偷、逃、拒繳交通規費的行為,征稽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征稽機關對不按期繳納交通規費的行為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被處罰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構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不因征稽機構變動和徵收形式的改變而終止。
三、對妨礙、阻撓交通征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各級交通征稽執法人員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支持交通征稽工作,及時解決征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為交通征稽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