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山東商會

1991月年初山東省人民政府駐哈爾濱辦事處組織了一次規模較大的在黑企業和山東老鄉的聯誼活動,開始醞釀成立山東在黑機構的聯誼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山東商會
  • 機構類別:商會
  • 地點:黑龍江
  • 成立時間:1991年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改革開放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大批的山東人、山東企業,回響省委、省政府的號召,沿著老一輩闖關東的山東人的足跡,再次來到黑龍江投資創業,謀求發展。1991月年初山東省政府駐哈爾濱辦事處組織了一次規模較大的在黑企業和山東老鄉的聯誼活動,開始醞釀成立山東在黑機構的聯誼組織。2002年,山東省政府駐哈爾濱辦事處副主任米海威同志和當時的黑龍江齊魯商務中心一起,起草擬定了成立黑龍江齊魯商會的方案。2003年,在米海威同志的建議下,山東籍企業家李明東、王豐剛出資恢復了哈爾濱山東會館。會館開業後,在山東省政府駐哈辦的協調組織下,李明東、王豐剛、索玉龍、黃東傑、王觀山等有識之士發出了成立商會的倡議,並得到了在黑龍江的山東企業家的贊同。2004年8月,為了加快商會的籌備步伐,成立了商會籌備小組。商會籌備組於2004年8月12日以哈爾濱山東會館、哈爾濱東原建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現哈爾濱歐文斯科技公司)等3家發起人的名義向黑龍江省商務廳發出《關於申請成立黑龍江省山東商會的函》,同年12月23日黑龍江省商務廳以[黑商俄合函(2004)867號檔案]正式向黑龍江省民政廳發出《關於同意籌備成立黑龍江省山東商會的資格審查意見》。2005年3月14 商會完成了在黑龍江省民政廳的法人註冊登記。2005年5月18日商會成立大會在花園邨賓館隆重舉行,黑龍江省山東商會正式成立。2008年9月10日商會召開了第二次會員大會,並成功選舉了新一屆的商會領導班子。
商會成立五年來,我們本著“以會員為中心,以服務為宗旨”的原則,認真聽取會員的意見和要求,虛心學習兄弟商會的經驗,努力探討商會的管理辦法、運轉機制和服務手段,連結山東人的鄉情和鄉誼,凝聚山東企業的共識和力量,整合資源,搭建平台,營造環境,協調關係,商會各項工作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商會現有會員60家。目前商會設有商會秘書處、哈爾濱山東會館、商會藝術家協會、哈爾濱海佳投資公司等機構和單位,並於2009年10月6日開始出版內部會刊《闖關東》。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黑龍江省山東商會 英文譯名:(Shan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
第二條 本會以在黑龍江省境內常住或長期從事工商業活動的山東籍公民創辦的工商業機構為主體,團結山東籍在黑龍江省地域工作的各界人士,自發、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黨和國家改革開放發展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循黨和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協調、組織在黑龍江的山東各類機構和人員的力量,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促進山東省企業在黑龍江的發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山東和黑龍江的經濟發展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黑龍江省商務廳和登記管理機關黑龍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日常辦公地點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高新技術開發區衡山路54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商會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引導服務,不斷提高會員素質,培養社會主義新道德風尚。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為會員協調關係,排憂解難。
三、溝通加強會員與當地和家鄉政府有關部門及商團組織之間的聯繫。
四、舉辦各項有益活動,增強本團體的凝聚力。
五、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政策,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的招商引資、參觀考察、展銷洽談,交流合作等活動。
六、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等信息諮詢,崗位培訓等服務。
七、舉辦各種專題論壇,研討會。
八、監督會員依法經營,對有違反商會章程和行規行約的會員,可以採取通報批評、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對有違法行為的會員建議並協助有關方面予以查處。
九、組織會員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在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要求本會為其提供維權援助;
三、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四、向本會提出批評、建議,對本會進行監督;
五、獲取本會採集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及時真實地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六、保守本會秘密。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未在本會規定期限繳納會費或一年內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但提前或延期的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監事;
三、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任免;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名譽會長、顧問的聘請和解聘 ;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等;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十、制定內部規章制度 ;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除重大事項外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四、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除重大事項外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監事一名,由商會一名副會長兼任。主要負責對商會會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本會工作,具有較強的領導、組織、協調、能力。
三、在黑龍江工作時間較長,並能長駐哈爾濱的;在黑龍江和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的。
四、有一定經濟實力。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名譽會長的聘任參照以上條件。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如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會長: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副會長:
一、受會長委託,協助會長處理專項工作;
二、參與商會重大問題的討論與決策;
三、進入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有關方面的資助、贊助、捐贈等;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一切會計資料必須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管理符合國家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五年五月十八日由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修正案經二00八年九月十日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黑龍江省山東商會會員企業
  • 黑龍江應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齊齊哈爾山東商會
  • 魯能寶清煤電化開發有限公司
  • 哈爾濱博能汽車銷售公司
  • 哈爾濱海爾工貿有限公司
  • 黑龍江省順洋房地產開發公司
  • 黑龍江省長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山東萊州東大集團有限公司
  • 哈爾濱歐文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大慶市雨華順金屬板房製造有限公司
  • 黑龍江省恆銘房地產開發公司
  • 黑龍江省美盛泰富律師事務所
  • 哈爾濱宇力精密軸承有限公司
  • 中國重汽濟南卡車股份有限公司駐哈辦
  • 哈爾濱盛榮貿易有限公司
  • 山東中煙公司駐哈辦
  • 香港一鳴特國際家具集團有限公司
  • 哈爾濱祥潤裝飾有限責任公司
  • 哈爾濱優卓辦公家具有限公司
  • 黑龍江省通利達通訊網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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