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山東商會(以下簡稱本會)正式成立於 2006年12月30日,現有會員130多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山東商會
- 成立於 :2006年12月30日
- 會員:130多家
- 主體:山東籍工商界精英人士
商會簡介,魯商宣言,入會指南,歷屆會長,大事記,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本會是以在瓊山東企業、山東籍工商界精英人士為主體的商界組織。目的是加強山東省駐瓊企業和山東籍在瓊工商界精英人士之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樹立新時代“魯儒商”品牌形象,打造“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助互利、促進共贏”的聯誼平台。
改革開放特別是海南省建省以來,山東進瓊企業和來瓊創業人士與日俱增,呈迅猛發展之勢。自2006年以來,籌備組廣泛組織和聯絡山東在瓊企業和山東籍在瓊人士,並於同年6月籌備組第一次聯絡會議在海南省軍區迎賓館一樓會議室舉行,與會代表一致贊成將籌備組擴大為籌委會,開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新成立的海南省山東商會確立和遵循“誠實守信,團結互助”的理念,堅持“重情重義,互助共贏,團結、凝聚瓊上山東籍工商界人士,增進交流,聯誼與合作,推動魯瓊兩省之間的經貿科技合作、人才交流與資源開發,服務於魯瓊兩地和國家的經濟建設及社會進步”的宗旨,並確定會銘為“誠若金石”。
本會的性質:海南省山東商會是山東人在海南投資合作發展的平台,由山東籍人在海南省範圍內投資開發建設的各行各業、不同所有制的山東工商企業自願參加的全省性聯合組織,是經海南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並由魯瓊有關部門批准同意的非營利性服務、中介和協調機構,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本會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山東駐瓊企業、工商戶服務,加強山東駐瓊工商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山東駐瓊工商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山東工商企業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提高山東工商企業在瓊的信譽,樹立山東人的良好形象,為促進魯、瓊兩地的經濟技術交流和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同時也吸引更多的山東工商企業來海南發展,並成為魯、瓊兩地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樑和紐帶。
魯商宣言
魯商之峰會,闡揚此宣言。吸納傳統文化之基因,發揚光大;歸位現代文明之創造,革新突破。繼往開來,面對競爭,演繹歷史之邏輯規律,順應經濟之脈絡趨勢。與時俱進,耳聞天下,著眼實踐之創新精神,重塑企業之商戰藍海,同倡魯商宣言,達成和諧共識,眾志成城,締造輝煌:
齊魯大地,企商共濟。傳承吾祖,振興未來。
肇始商周,春秋形冠。兩漢豐熟,千年完善。
仁義禮智,普天同鑒。信守耕耘,商譽泰山。
管仲孔孟,文脈綿延。古今融合,激情航帆。
見利思義,宏圖道遠。天道酬勤,堅毅勇敢。
審時度勢,樹立尊嚴。讀經透律,競合襟懷。
艱苦奮鬥,執著信念。戒驕戒躁,理智忍耐。
靜態管理,動態平衡。商業架構,創新機變。
以人為本,知人善賢。自強不息,寬胸樂懷。
信任尊重,獎罰分辨。圓融行動,積極友善。
求真務實,精細生產。開源節流,實用科研。
客戶認同,效益拓展。至真至誠,科學規範。
環保節能,清潔生產。現代建設,綠色循環。
道德倫理,永不違反。擔當責任,和諧久安。
高效整合,健康穩健。永無止境,智慧資源。
攜手並進,戰略跨欄。崇尚卓越,鏗鏘豪邁。
馳騁品牌,無形資產。國際視野,全球挑戰。
總攬全局,渠道基源。深思熟慮,逐鹿海外。
正道經營,富邦足園。范蠡商道,繁榮典範。
國脈所系,熱衷奉獻。與時俱進,世代續言!
1. 《魯商宣言》每8句為一小節,各小節的主題按前後順序分別為“商業傳承,文化根源;願景使命,立業高遠;寶貴人才,經營生產;社會責任,圖強擴展;國際意識,未來無限。”
2. 《魯商宣言》撰文:趙琛,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常務主任、北京大學當代企業文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入會指南
《海南省山東商會會員資格評定標準》
海南省山東商會自成立以來,申請加入商會和待批准的會員單位日益增多,會員單位的行業性質、服務能力及服務質量都有長足的進步,為了樹立典型商會,爭創服務型最佳駐瓊辦事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行業協會的管理規定,特制定本會的會員資格評定標準:
(一) 基本條件:
1. 祖籍或現籍山東,個性淳樸,耿直;
2. 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其他活動,在同行業中有較好的聲譽;
3. 承認海南省山東商會章程,自願加入商會,自覺履行義務;
4. 按時繳納規定的會費,無違紀經營的紀錄,按時交納各項稅費;
5. 有一定的活動能力,以商會集體利益為主。
(二) 附加條件:
1. 會長
1) 企業年經營額超過1億元或在同行業中具絕對的行業影響力;
2) 企業曾獲得國家及省直有關單位的獎勵和表彰;
3) 積極組織、參加促進商會發展活動;
4) 其他對商會發展有號召力和突出貢獻者。
2. 副會長
1) 企業年經營額超過5000萬元或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2) 無違紀經營的紀錄,自覺按時交納各項稅費;
3) 企業曾獲得市、縣有關單位的獎勵和表彰;
4) 積極組織、參加到促進商會發展的活動。
3. 常務理事
1) 企業年經營額超過1000萬元或在同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2) 其他對商會發展起到促進作用的活動。
4. 理事單位
1) 為國家規模以上工商企業或在同行業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 普通會員
1) 在海南省註冊的企業中擁有管理權或者投資者權利。
6. 個人會員
1) 具備加入商會的基本條件。
歷屆會長
第一任會長:劉彥國 海南萬平房地產有限公司 董事長;
第二任會長:孫洪傑 三亞蜈支洲島度假中心總經理;
大事記
2005年12月
駐瓊山東籍企業海南魯潤達實業有限公司陳佩福先生聯合魯宏、日櫻、魯能、兗海、萬平等企業代表,協商籌建海南省山東商會,與會代表決定正式成立山東商會籌備組,並且由陳佩福代表辦理前期審批手續等事宜。
2006年6月3日
籌備組第一次聯絡會議在海南省軍區迎賓館一樓會議室舉行,與會代表一致贊成將籌備組擴大為籌委會,並設立秘書處,陳佩福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
2006年6月30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駐海南辦事處主任鄒一夫參加籌委會工作會議,指導籌備工作。
2006年7月8日
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駐瓊辦正式發函,同意籌建海南省山東商會。
2006年8月7日
海南省商務廳正式批覆,同意成立海南省山東商會籌委會。
2006年9月6日
海南省民政廳正式復函,批准成立海南省山東商會。
在商會的籌備過程中,山東省人民政府駐海南辦事處給予了大力支持,十分關注籌建進程,召集籌委會人員座談,及時幫助解決籌備進程中的問題。時任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局齊煥玲處長非常重視商會的籌建工作,親自出面協調關係,解決籌建中的問題和困難。時任海南省副省長於迅,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王為璐,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德春等領導,高度關注籌建工作,大力支持商會的建設。海南省軍區副司令員劉峻嶂、武警海南總隊總隊長張明義等軍警領導也都十分關心商會的建設。
2006年12月30日
海南省山東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在海口市寰島泰得大酒店二樓潮泰城隆重召開,駐瓊企業代表及在瓊各界人士560多人參加了會議。會議通過了《海南省山東商會章程》,選舉產生了以劉彥國為會長、孫洪傑為常務副會長、包萬金、蘭恆、郭慶軍、周軍峰、呂淑珍為副會長,陳佩福為秘書長的領導機構。
前來祝賀的國家及省的領導有: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崔俊習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駐海南辦事處主任鄒一夫、海南省武警總隊總隊長張明義將軍、海南省武警總隊副總隊長耿憲友丶海南省商務廳副廳長王鳳奇等。
前來參加海南省山東商會成立大會的兄弟省商會的代表有:黑龍江省山東商會的代表、寧夏山東商會的代表、甘肅省山東商會的代表、上海市山東商會的代表、陝西省山東商會的代表等。大家歡聚一堂,共敘鄉情,共談友誼,加強聯繫,促進合作。
2007年4月30日
海南省山東商會迎“五一”聯誼會暨商會會所開業慶典在海口市明月賓館舉行,在瓊山東老鄉300多人歡聚一堂,共敘鄉情,暢談海南發展大好形式。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德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翟培基、海南省國資委主任呂宜勇、省衛生廳副廳長朱繼法、南航部隊副政委付雲書等領導到會祝賀。
省商務廳王風奇副廳長、林道奇處長等親自到會為聯誼會祝賀。
2007年9月22日
魯宏2007海南山東人迎中秋晚會在海口市華運凱萊大酒店舉行。在海南的同鄉380多人歡聚一堂,共敘鄉情。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德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翟培基、海南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王英傑、省公安廳助理巡亊員劉旭、海南省地稅局服務中心主任翟廣仁、南航部隊副政委付雲書等領導到會祝賀。
海南省商務廳王鳳奇副廳長、林道奇處長等親自到會為中秋晚會祝賀。
2007年12月30日
商會在海口燕泰國際大酒店舉行了海南省山東商會成立一周年暨第二屆全國山東商會聯誼會。參加聯誼會的山東同鄉約360多人。大家暢談了一年來商會走過的不平凡的路程和所取得的成績。商會主要領導也做了工作總結,既肯定了成績、又找岀了差距,進一步明確了工作方向。來自上海、寧夏、甘肅、四川、重慶、內蒙古、湖北、吉林、黑龍江等地的山東商會會長、秘書長,山東省發改委王樹理副主任及海南省的黨政軍有關領導出席了會議。大家齊聚一堂,共慶海南省山東商會成立一周年。並草擬了全國山東商會聯誼會宣言。
2008年6月21日
商會在海口市中改院海南分院召開一屆三次理事會工作會議,包萬金、呂淑診、郭慶軍等部分理事代表共十七人參加了會議,海南省商務廳張強處長、海南省民政廳孫海英副局長等人出席了會議,孫洪傑先生當選海南省山東商會會長。
2008年8月7日
海南省商務廳發文,同意海南省山東商會會長由孫洪傑先生擔任。
2008年7月26日
孫洪傑會長帶隊,常務副會長王存全,副會長呂淑珍、郭慶軍、周軍峰、馬憲泉及部分會員看望了海南省三亞市海軍某部官兵並進行了座談。晚上進行了軍民聯歡。此次慰問發楊了海南魯商擁軍優屬的光榮傳統,密切了軍民關係。
2008年9月7日
中秋前夕,王存金常務副會長帶領商會部分會員,來到海口市交巡警大隊,慰問海口義務反扒志願者。給海囗旳義務反扒志願者送去了山東商會全體會員的關懷和敬意。
2008年10月23日-28日
組織部分會員,在孫洪傑會長的帶領下,赴四川進行商務考察。並作為海南省政府代表團之一參加了西搏會,為我會會員企業尋找商機,學習四川省山東商會管理經驗和發展模式提供了機會。此次考察中海南省山東商會與四川省山東商會結為"友好商會"。
2009年1月12日、13日
分別在海口市和三亞市兩地舉行了“海潤”眼黃金海南省山東商會成立二周年慶典暨在瓊山東同鄉09新春懇親會,商會旳全體會員及海口、三亞兩地的黨政軍三百多人參加了會議。
2009年4月
海南省山東商會聘請胡妍秋任秘書長。
2009年5月8日
商會在海囗市寰島泰得大酒店召開二屆五次理事會,理亊以上會員單位代表二十七人參加了會議,海南省商務廳吳藝紛處長、海南省民政廳李勇處長、山東省人民政府駐海南辦事處楊運峰等岀席了會議,會議對商會章程進行了修改並審議了原秘書長陳佩福旳財務報告。
2009年5月23日
孫洪傑會長帶領部分會員回山東濟南、淄博、煙臺、青島進行考察, 家鄉的快速發展和良好的人文地理投資環境給考察團成員留下了深刻印象。
2009年7月28日
在八一前夕,商會常務副會長王存金、副會長馬憲泉帶領商會部分會員單位慰問首批赴亞丁灣、索馬里海域實施護航圓滿完成護航任務返回的三亞某部官兵。
2009年9月29日
由山東省政府駐海南辦事處與我商會共同主辦,海南海之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華倫服飾有限公司、海南齊魯嘉園房地產公司協辦的“慶國慶.迎中秋”山東同鄉茶話會,在海口鼎宴大酒樓隆重舉行,在瓊山東籍黨政軍代表及及優秀企業家們歡聚一堂,共慶佳節,共饗鄉情。應孫會長以及全體鄉親的邀請,於迅副書記代表張德春、畢志強副主任,李國梁副省長和張明義總隊長欣然揮毫,寫下了“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時”的千古佳句。
2009年8月11日
商會會長孫洪傑率領部分商會會員單位參加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的全國山東商會第三屆聯誼會,加強了與全國各地兄弟商會的溝通與交流。
2009年11月18日
商會常務副會長王存金同部分商會會員單位,組成海南代表團與來自海內外的近200多名魯商精英一同出席在濟南召開的首屆魯商大會。
2009年12月21日
商會在海口市新國賓館舉辦山東商會成立三周年慈善晚宴,現場捐款39萬元並成立了海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海南省副省長李國梁、共青團海南省委書記孫喆與山東商會會長孫洪傑共同為“海南魯商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揭牌,並為捐款的愛心企業和人士頒發了捐贈榮譽證書。
2010年2月7日
在三亞市南中國大酒店召開二屆六次工作會議,理事以上單位共有二十多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總結了09年的工作。既肯定了成績,又找岀了差距,並明確了2010年工作方向。
2010年6月8日
在海南迎賓館召開二屆七次理事會,理亊以上單位30餘人參加了會議。海南省商務廳副調研員何聲賢、山東省人民政府駐海南辦亊處楊運峰等同志出席了會議。理事會通過了副會長馬憲泉、孔路為常務副會長;王政東、李同雙為副會長的議案。會議表決通過了耿憲友同志任海南省山東商會秘書長、伊憲海同志仼副秘書長,胡妍秋同志辭去海南省山東商會秘書長職務議案。審議並通過關於調整會費標準的方案、商會秘書處機構設定方案。
2010年7月29日
商會常務副會長王存金、馬憲泉,商會秘書長耿憲友帶領商會部分會員單位慰問武警二支隊官兵。慰問團一行受到支隊官兵的熱烈歡迎。馬憲泉常務副會長代表海南省山東商會表達了對部隊官兵的節日問候和祝福,王存金常務副會長代表商會向支隊贈送了20台海爾空調等慰問品。趙民峰政委代表支隊黨委和全體官兵對慰問團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並充分肯定了山東商會一直以來發揚山東人民擁軍優屬的光榮傳統,始終堅持發展不忘國防、致富不忘部隊的優良作風。
2010年8月22日
海南省齊魯高爾夫球隊成立並舉行了“蜈支洲島”杯友誼賽。原海南省軍區副司令員劉俊彰少將、原南航部隊副政委付雲書少將出席了成立大會。球隊的宗旨是:以球會友,增進了解;加強友誼,促進合作。通過高爾夫球賽搭建海南與山東、企業精英與社會名流之間的友好交流與溝通合作,促進瓊魯兩地的合作與發展、促進企業間的經濟合作與往來。會議選舉海南省山東商會會長孫洪傑任隊長、常務副會長蘭恆、馬憲泉任副隊長,副會長陳春萌任監事,吳維學任球隊辦公室主任。
2010年9月18日
海南省山東商會在海口燕泰國際大酒店隆重舉行了“天涯共此時”中秋聯誼會。在瓊的魯籍企業家以及黨、政、軍處(團)以上山東籍領導約400人參加了聯誼會。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李國梁、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畢志強、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原副政委黃新中將、南航部隊司令員王維明少將、南航部隊原副政委付雲書少將應邀岀席了晚會。李國梁副省作了重要講話。他要求商會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各界都要支持商會工作、關心企業發展,為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2010年10月15日
商會耿憲友秘書長攜商會秘書處全體成員參加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駐海南辦事處召開的座談會,山東省辦事處鄒一夫主任、孫樂翎副主任等領導出席了座淡會。會上就理順關係、共同做好在瓊魯商的服務和協調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形成了一致意見。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海南省山東商會(HSBA:Hainan province Shandong Busines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性質:海南省山東商會是山東人在海南投資合作發展的平台,由山東籍人在海南省範圍內投資開發建設的各行各業、不同所有制的山東工商企業自願參加的全省性聯合組織,是經海南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並由魯瓊有關部門批准同意的非營利性服務、中介和協調機構,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全心全意為山東駐瓊企業、工商戶服務,加強山東駐瓊工商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山東駐瓊工商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山東工商企業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提高山東工商企業在瓊的信譽,樹立山東人的良好形象,為促進魯、瓊兩地的經濟技術交流和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同時也吸引更多的山東工商企業來海南發展,並成為魯、瓊兩地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樑和紐帶。
海南省山東商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四條 海南省山東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海南省商務廳,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海南省民政廳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海南省山東商會的辦公地址在海口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海南省山東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山東工商企業的願望和合理要求,維護山東工商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 收集、整理、傳遞有關經濟信息、政策信息,加強山東工商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援助服務。
(三) 組織協調山東工商企業開展與省內外有關經濟組織和團體的業務聯繫活動,促進會員企業發展內外貿易和經濟技術、企業管理、項目合作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吸引和引導更多的山東工商企業來海南投資發展。
(四) 承擔“行業”自律職能,受政府委託和經“行業”民主協商,制定“行業”共同遵守的經營服務公約、規則,樹立和發揚良好的職業道德。
(五) 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管理、經營等方面的知識講座,幫助會員改進經營管理、完善會員財會制度、照章納稅、提高生產技術和產品質量。
(六) 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易會、信息會,組織會員出國(境)考察訪問,幫助會員拓展國內外市場,提高山東工商企業的整體優勢。
(七) 組織山東工商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活動,參與和開發有益於提高山東工商企業整體地位事項,樹立山東工商企業的良好形象。開展會員之間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拓展商機。
(八) 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海南省山東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海南省山東商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海南各市縣註冊登記的以山東人投資為主體的工商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會員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有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還會員證、牌。會員如果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一年未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由本會籌備組經過充會的醞釀協商,推舉產生,從第二屆開始,由投票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正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任、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以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監事會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理事單位若干人。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任、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熱心為山東駐瓊工商企業服務的貢獻精神,辦事大公無私、品行端正;
(三)、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開拓精神;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本會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任、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任、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任、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會會長、副會長、監事會主任、秘書長組成常務會長辦公會議,作為本會最高核心領導層,主持本會日常工作,決定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許可權以外的各項事宜。常務會長辦公會議至少一個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信形式召開。常務會長辦公會議須有3/4以上會長與常務副會長、監事會主任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長和常務副會長、監事會主任2/3以上表決方可生效。重大事項必須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五條 海南省山東商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常務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常務會長辦公會議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決定本會相關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商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作好分管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為加強本會的監督機制,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常務理事會以上領導成員的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予以重新選舉。
(二)、監督本會的各項管理及其它相關活動。
(三)、監事會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監事會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不論來源於捐獻或贊助都屬本會所有,必須建賬立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應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30日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