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協會

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協會(簡稱本協會)是城市規劃勘測行業全省性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協會
  • 行政區號:230103
  • 職工人數:4
  • 郵政編碼:150001
  • 公司地址:東大直街308號
基本信息,協會章程,第五章,第八章,

基本信息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城市規劃勘測行業的規劃設計、規劃管理、城市勘測單位和有關單位專家及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貫徹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中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密切行業的橫向聯繫,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紐帶作用,促進行業建設和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建設廳和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駐地在哈市南崗區東大直街308號。

協會章程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組織研究城市規劃勘測行業深化改革的有關問題,為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法規、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
2、總結、交流和推廣城市規劃勘測行業在改革與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總結、交流和推廣全省行業在科研、設計、新技術套用等方面的成果,向有關部門推薦優秀科技成果和論文,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3、組織開展各類城市規劃勘測諮詢活動;
4、編輯出版協會的刊物和信息資料;
5、建立與省外城市規劃勘測民間組織的聯繫,開展與城市規劃勘測相關的外省交流活動;
6、組織開展與城市規劃勘測相關的專業人才培訓活動;
7、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8、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業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9、協助政府開展城市規劃勘測有關業務單位定升級驗收和城市規劃勘測成果鑑定工作;
10、協助城市規劃勘測主管部門做好全省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管理工作;
11、協助行業部門做好全省城市雕塑規劃設計研究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設團體會中、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凡承認協會章程的城市規劃、城市勘測單位與個人自願申請,經一事會審查同意均可成為協會會員,並由理事會授權秘書和頒發會員證。
1、團體會員
從事城市規劃、城市勘測的單位。
2、個人會員
長期從事城市規劃、城市勘測工作,現已離、退休而熱心支持城市規劃事業的省內人士。
3、名譽會員
對省城市規劃事業做出貢獻和給予物質、技術動搖的省內外團體和個人。
第八條 會員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能加協會的各種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協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義務
1、遵守章程,執行決議;
2、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3、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4、按時照章繳納會費。
第十條 名譽會員不繳納會費,不享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一條 一年不繳納會費者,按自動退會處理,會籍自行註銷。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裝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生產、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團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開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開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1/3)。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水平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變更名稱或辦公地點,應在變更後一個月內報建設廳、民政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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