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公安廳
- 外文名: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 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中山路145號
- 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辦公地址,職能介紹,機構設定,領導班子,
辦公地址
郵 政 編 碼:150008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起草省內有關公安工作的法規草案,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 掌握、分析、研究全省影響國內穩定的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為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制定對策。
- 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
- 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 管理全省邊防檢查及邊防調查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 指導、監督全省消防工作。
- 依法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
-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承辦省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我省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五)制定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六)開展周邊國家誓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定。
(十七)按管理許可權,統一管理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工作。
(十八)制定全省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方針、計畫與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九)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協調在我省範圍內的鐵路、民航、航運、林業等部門公安機構的工作。
(二十一)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及聯繫方式
- 警務督查處
承擔省公安廳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省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 辦公室
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審核以廳名義下發的檔案,編髮廳有關信息及內部資料;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廳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接待、保衛、史志工作,以及公安統計、機要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機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領導講話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大型材料,研究制定全省公安工作政策和規劃。
- 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掌握全省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 治安管理總隊(掛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全省治安管理行政規章;指導全省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核材料保護和特種行業的工作;指導全省各級公安機關防暴隊、巡警隊和派出所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 刑事技術總隊
負責全省刑事技術工作的規劃、管理、指導;負責交辦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及檢驗鑑定;承擔全省疑難痕跡物證的鑑定、覆核,以及公安部門承擔的司法醫學鑑定工作;為全省公安各警種執法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援。
- 刑事偵查處(掛刑事偵查總隊牌子)
掌握分析全省刑事犯罪的動態,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疑難案件。
- 出入境管理局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出入境口岸簽證事務,審批、管理不準出入境人員;負責全省的公安外事工作。
- 經濟保衛總隊
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握重點企事業單位敵情、社情及政治動向;指導協調經濟系統發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指導、監督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企業單位公安保衛隊伍和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省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省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監控網上有害信息,蒐集、分析、報告網上敵情社情動態;參與研究擬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依法查處在網際網路信息網中製作、傳播有害信息和針對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
(十) 行動技術總隊
研究制定全省行動技術工作的方法、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指導、監督行動技術工作;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對重、特大案件的行動技術支援工作;承辦各地設立行動技術機構、手段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一) 監所管理總隊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十二) 法制處(掛廳直屬公安局牌子)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辦理省公安廳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
(十三) 裝備財務處
負責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承擔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編制和管理廳機關經費預、決算;制定全省公安機關後勤裝備建設的計畫、規劃;組織分配裝備物資及民警服裝的計畫、調撥、供應。
(十四) 禁毒總隊
掌握全省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十五) 科技(信通)處
研究擬定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科技立項、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組織研究、開發公安專用裝備,擬定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準,實施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歸口管理廳屬科研機構;研究防盜竊、防搶劫、防爆炸、防入侵、安全檢查等公共安全範疇政策和規劃.
負責全省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的巨觀規劃指導。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的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它通信資源。承擔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運行維護和相關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地、市、縣)公安信息中心和二、三、四級網的運行管理工作。承擔信息資源的採集、梳理、套用與服務等職能。負責廳機關和涉及跨市(地、縣)警務活動的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指導全省公安信息通信部門對大型活動和處置恐怖、突發重大事件的應急通信勤務保障工作。負責對全省公安信息網路和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保障廳機關電話、圖像、會議等技術服務;維護修理機關信息通信設備。通過分析研究各類公安信息,直接為公安機關一線偵察、追逃單位提供線索和證據。
(十六) 信訪處
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受理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控告申訴案件;接送、轉送、調查人民民眾提出的控告申訴案件;監督、檢查全省公安機關控告申訴工作。
(十七) 機關黨委
按照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八)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九) 政治部
是省公安廳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負責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機構(內設隊伍建設綜合指導處、人事訓練處、宣傳處)。
(二十) 隊伍建設綜合指導處
負責起草全省公安政治工作要點、規劃;指導全省公安隊伍評先創優活動;負責全省公安機關立功表彰和崗位目標及正規化管理;編輯政工簡報、信息、月報;負責政治部文秘綜合及前衛體協工作。
(二十一) 人事訓練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作省管幹部管理;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辦理授銜事宜;研究擬定全省公安機關人事培訓的政策規定,檢查監督落實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系統教育、培訓計畫;指導全省公安乾、警校建設、管理廳屬乾、警校。
(二十二) 宣傳處
研究擬定全省公安宣傳思想工作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指導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全省公安幹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承擔公安機關影視和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