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安置城鎮待業青年有關政策問題的規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安置城鎮待業青年有關政策問題的規定》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為更好地安置城鎮待業青年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安置城鎮待業青年
  • 發布日期:1980-09-08
  • 生效日期:1980-09-08
發布信息,規定全文,

發布信息

【發布單位】80802
【發布文號】黑政辦發[1980]151號
【發布日期】1980-09-08
【生效日期】1980-09-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規定全文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籌安置城鎮待業青年有關政策問題的規定
(1980年9月8日黑政辦發〔1980〕151號檔案)
一九七九年全省統籌安置知青工作會議後,隨著中央關於知青下鄉“調整政策,改變做法”精神的深入貫徹,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為了解決好這些問題,對於安置城鎮知識青年的政策做如下規定:
一、關於知識青年的留城和下鄉問題
為便於因地制宜作好待業青年的安置工作,今後對城鎮不能升學的中學畢業生,不再搞留城的評定。各市、縣可根據當地的實際需要和可能,從城鄉兩個方面,廣開生產門路,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凡有條件的市縣,都要積極組織一部分知識青年到集體所有制知青場(廠)隊、農副基地、農工商聯合企業(以下統稱知青場隊)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在安置中,對獨生子女、父母雙亡的、歸僑學生、中國籍的外國人子女等四種人,應給予照顧。
隨著這一政策的調整,國家撥付的各項知青經費,從今年起不再分項使用,統一做為扶持生產周轉資,由各市、縣按省規定的原則,統一平衡,包乾使用。
二、關於戶口、糧食關係問題
統籌安置到集體所有制知青場隊的知識青年,其戶口和糧食關係,可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按照有利安置,方便民眾,便於管理的原則,可遷入知青場隊集體戶口,也可以不遷。遷與不遷,都不改變城鎮戶糧食關係性質,仍享受城鎮居民待遇。其口糧除國家供應的市民定量外,不足部分,由知青場隊的自產糧中解決。
三、關於工齡計算問題
為了有利城鄉統籌安排,鼓勵知識青年到知青場(廠)隊去,從一九八0年起,進場(廠)隊的知青計算工齡。原在場(廠)隊的知青也從一九八0年起計算工齡;留場(廠)隊就業的,從入場(廠)隊之日起計算工齡。他們以後被抽調到全民所有制和其他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時,在知青場(廠)隊期間的工齡,可計為連續工齡,工齡計算辦法與企業職工相同。
四、關於享受“三不”政策的範圍問題
根據中發〔1978〕74號檔案關於安置知識青年為主的知青場隊,在一九八五年底以前不交稅,不上交利潤,不擔負農產品統購派購任務的規定精神,一九八0年以前,各地興辦以安置知識青年為主的農工商聯合企業(包括已轉為大集體的),其設在城鎮的工、商、飲食、服務等企事業,凡實行統一管理,共負盈虧的,均應統一享受“三不”政策的待遇;新建的場(廠)隊,從建場(廠)隊之日起五年內享受“三不”政策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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