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行政管理中實施信用記錄核查的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行政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提高信用風險的預防和管控能力,提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行政管理中實施信用記錄核查的意見。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行政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提高信用風險的預防和管控能力,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就在行政管理中實施信用記錄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信用記錄核查的範圍
全省各級行政機關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應廣泛套用省、市(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信用信息,作為相應社會管理和經濟活動重要的參考依據。具體信用記錄核查範圍是:(一)行政管理機關、公用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在行政審批、評級評優、安排補貼資金和優惠政策等行政管理方面,應對企業進行信用記錄核查。
(二)行政管理機關、公用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在招商引資、政府採購、公共項目招標投標、項目投資等活動中,應對申報的企業、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進行信用記錄核查。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證券服務機構、保險經營機構在開展業務活動過程中,根據相關法規和風險管控要求,應查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發布的信用記錄。
(四)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在大宗交易、經濟契約、合資合作等商業活動中,可以查詢信用信息記錄,以降低信用風險。
二、加大失信懲戒與守信激勵力度
(一)對失信記錄較多或者情節嚴重的企業,要加強監督管理,將該企業列為日常重點監控和監督檢查對象,並提高監督檢查頻次;要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依法重新評定或撤銷企業已取得的相關資質;取消該企業參加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財政資金補貼等政府公共服務項目的資格;不將該企業列入各類免檢、免審範圍;不授予或者取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有關負責人相應榮譽稱號;在信貸、擔保、融資等金融活動中予以限制。
(二)對於沒有不良記錄且良好信用記錄超過兩項以上的企業,減少日常檢查或抽查,在評優評先、政府採購、申報有關扶持資金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
三、加強實施信用記錄核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信用記錄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實施信用記錄核查工作當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完善激勵懲戒機制的重要手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信用記錄核查主體責任。
(二)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內部制度建設,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結合本意見,建立健全信用記錄核查工作制度及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信用記錄核查實施細則。
(三)加快建設完善省、市兩級企業信用基礎資料庫和公共服務平台,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建用並舉、重在套用”的原則,進一步擴展信息歸集範圍,強化信息套用和服務。各部門應整合行業內、系統內企業信用信息,及時準確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報送信息,特別是失信信息。
(四)省、市(地)信用主管部門負責信用記錄核查工作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和考核,省、市(地)各部門要定期將信用記錄核查情況報同級信用主管部門。對未按要求實施信用記錄核查的部門將給予通報,對因未進行信用記錄核查而導致決策或工作失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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