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20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執法檢查報告的決議
- 頒布單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8.20
- 實施時間:1997.08.20
- 領域:食品藥品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檢查組作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會議同意這個報告,認為報告在充分肯定我省實施藥品管理法取得成績的同時,實事求是地指出了目前我省在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見和建議。會議決定,請省政府對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及整改意見,採取積極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和落實,並儘快拿出整改意見和方案,於12月份向省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
一、儘快理順藥品經營監督管理體制。各級政府應依據藥品法及其實施辦法中關於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規定,進一步確立和強化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保障衛生行政部門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主管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權力。要理順省與哈爾濱市藥品經營管理關係,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生產經營主管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許可權審批和管理醫藥企業,並要加強規劃,合理布局,從巨觀上管好醫藥市場。要規範完善醫療機構的進藥渠道,各級醫療診所,特別是鄉鎮衛生院、鄉村衛生室和個體醫療診所,要嚴格制度,加強管理,保證從主渠道進藥。部隊、鐵路、農墾、森工系統的醫療、醫藥單位,凡面向社會的,各級衛生、醫藥、工商管理部門對其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廣告宣傳必須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切實加大藥品管理工作的執法力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力,以對社會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打擊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錯誤思想和做法。對出售假藥劣藥、無證照經營等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加以懲處,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保健品商店超範圍非法經營藥品的,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對其清理整頓,並儘快研究制定這類商店的管理辦法;對藥品購銷活動中給予或收受回扣的違法行為,以及藥品使用活動中搭車開藥、開藥提成或濫用藥物等違法違紀行為,也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認真查處。在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經營活動中,要對重點地區進行重點整治,並在短期內收到顯著效果。在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還要對當前過多過濫的醫藥經營企業進行整頓,對那些經過整頓仍不能達到藥品法規定的開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必備條件的,堅決予以關停。
三、嚴厲打擊醫藥廣告中的違法行為。鑒於泛濫成災的違法醫藥廣告已給人民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省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集中時間下大力氣對醫藥廣告市場進行徹底整頓,嚴格加以規範。對那些非法、虛假、變相廣告要依法進行認真查處,該取締的取締,該罰款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藥品宣傳批准文號。省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認真做好各自的工作。今後凡衛生行政部門不認真審查廣告內容或對違法廣告不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查處意見的,要追究衛生行政部門的責任;衛生行政部門對違法廣告提出查處意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認真查處的,要追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