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結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黑政辦發〔2012〕32號)要求,結合我市結核病疫情與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河市結核病防治規劃
- 目的:控制疫情
- 發辦時間:2012年
- 執行地區:黑龍江省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呼吸道傳染病,被列為我國重大傳染病之一。結核病不僅是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也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經濟問題,是導致眾多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市歷來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相繼實施了3個全市結核病防治十年規劃。市政府成立了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全面推行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結核病疫情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2001—2010年,全市共發現並治療活動性肺結核患者13876例,其中塗陽肺結核患者8354例,治癒率達90%以上,避免約6.3萬健康人感染結核菌,如期實現階段性控制目標。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市的結核病防治工作還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我市年肺結核報告發病人數約1400例,始終位居傳染病報告發病數的前列;農村地區發病明顯高於城市;學校等特殊人群中結核病暴發流行時有發生;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治工作還處於初級階段;流動人口患者治療管理難度加大;公眾對結核病危害的認識不足;財政資金緊張,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嚴重依賴外援項目支持的形勢沒有改變;現行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和防治能力還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二、指導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遵循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要求,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健全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全面實施國家結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標。進一步減少結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實降低結核病疾病負擔,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全市肺結核患者發現並治療管理人數達到5000例;
全市新塗陽肺結核患者的治癒率保持在85%以上;
塗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0%以上;
以縣(市、區)為單位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製劑使用覆蓋率達到100%;
市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藥敏試驗,80%以上的縣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痰培養;
跨區域流動的肺結核患者信息反饋率達到90%以上,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的成功治療率達到80%以上;
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結核病的篩查率達到90%以上;
全民結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曉率達到8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發現患者。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切實落實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報告和轉診制度。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肺結核可疑者免費提供痰塗片、胸部X線檢查等診斷服務。積極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患者發現水平。各地衛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紅十字會等單位要加強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對結核病密切接觸者、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羈押人員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學生、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的結核病篩查工作,儘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提高肺結核患者的發現水平。
(二)規範患者管理,提高治療水平。落實對肺結核患者的免費診療與管理政策,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執行《結核病臨床路徑》等有關要求,對肺結核患者實行規範化治療,免費提供一線抗結核藥品治療和隨訪檢查,規範開展輔助檢查和輔助治療,切實減輕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加強患者的治療管理,探索推廣適宜的治療管理技術和方法。規範使用抗結核藥物,逐步推廣使用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製劑,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防護。
(三)積極籌措耐多藥肺結核診療工作,儘早遏制耐藥菌傳播。根據我市耐多藥肺結核病防治擴展計畫,積極爭取、創造條件,儘早開展耐多藥結核病防治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縣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開展痰培養工作或推薦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至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確診;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可疑者進行耐藥檢測,以及對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出院後隨訪複查和登記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出院後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進行治療管理;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進行督導,開展健康教育和評價。積極推廣快速診斷方法,縮短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診斷時間。
(四)加強流動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機制。各地要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發現、登記、轉診、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結核病專報系統,落實跨區域結核病患者管理機制。加強流動人口和羈押人群結核病患者的屬地化管理,對轉出的流動人口和出獄(所)後不在本區域的結核病患者實行跨區域管理。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為貧困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提供關懷和救助。積極探索針對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經驗,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強雙重感染防治,減少患者死亡。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切實加強合作,認真執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各司其職,共同開展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的診斷及對感染者治療、管理和疫情監測工作。為所有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結核病篩查服務。為結核菌、愛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及時提供治療與關懷,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質量。
(六)強化宣傳教育,普及防治知識。堅持結核病宣傳教育的公益性,將結核病宣傳教育納入相關工作安排,新聞媒體每年要與衛生部門合作,積極開展結核病宣傳教育工作。各有關單位、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不斷改進和創新方式方法,積極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和防治工作,切實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營造有利於結核病防治的社會氛圍。
(七)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技術支撐。衛生、科技、教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按照國家、省規定的重點領域以及針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難點問題,積極開展項目的立項和研究工作。建立對新技術、新方法的評估和驗證工作機制,及時推廣適宜技術和方法。推動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緊密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全面提升結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八)加強國際交流,拓展國際合作。繼續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爭取技術、資金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鑑和推廣國際先進的結核病防治技術及成功經驗,積極參與結核病防治國際合作,特別是加強與俄羅斯結核病防治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共同實施全球遏制結核病策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各級、各地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結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長期性的認識,本著對人民民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要根據本規劃提出的目標,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要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協同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防治合作。衛生部門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納入衛生髮展規劃,作為重點疾病加以控制。發改部門按照基本建設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工信部門負責完善相關產業政策,支持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增強抗結核藥品的生產供應能力。財政部門按照衛生部門統一組織制定的當地結核病防治經費需求預算,落實專項防治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管。教育部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在衛生部門指導下落實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門負責協調衛生等部門,共同推進科研項目對結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對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及戒毒康復場所的戒毒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民政部門負責加大對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和貧困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將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和按規定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低保,提供醫療救助。人社、衛生部門負責按規定將結核病患者納入醫療保險範圍,支付相關的診療費用,逐步提高肺結核患者門診及住院的報銷比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審批和監管,保證抗結核藥品的質量。廣電等部門負責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人道關愛活動。
(三)明確機構職責,完善服務體系。要加強縣、鄉、村三級結核病防治網路建設。按照國家的總體要求,本著先易後難,穩步推進,最後整體跟進的原則,逐步構建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防治服務體系。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疫情報告,並將其轉診至當地衛生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和登記。原則上每個縣(市、區)應確定至少l家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診斷治療一般結核病患者;市衛生局根據本地區域衛生規劃和結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確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治療耐多藥肺結核及疑難、重癥結核病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協助追蹤肺結核患者,並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本地肺結核患者的治療進行督導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衛生部門領導下負責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規劃管理、疫情監測與處置、實驗室質量控制、防控技術指導、宣傳教育、績效評估等工作。
(四)保障經費投入,有效整合資源。各級、各地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逐步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根據衛生部門統一組織的結核病防治經費測算需求,繼續保障患者發現、治療管理、疫情監測、培訓、督導、宣傳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實,完善對基層醫務人員發現和管理患者的激勵機制。加大對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建設的投入,對定點醫療機構承擔的結核病防治任務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其高質量完成結核病診療任務。建設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的結核病檢測實驗室,落實相關工作經費,逐步使市、縣級實驗室分別具備開展結核菌藥敏試驗和痰培養能力。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為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統籌安排國際國內防治資源。加強資金管理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減輕患者負擔。各地在執行國家現行結核病免費診療政策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擴大診療費用減免項目。衛生、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做好公共衛生專項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落實公共衛生結核病防治項目,對不屬於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結核病患者醫療費用,可按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予以支付。結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逐步增加二線抗結核藥品的種類。民政、衛生部門和紅十字會等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給予醫療、生活救助,幫助減輕患者負擔。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防治能力。各級、各地政府要加強結核病防治隊伍的建設,合理配置防治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設定專門科室和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要將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實驗室納入全省結核病實驗室網路管理,不斷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加強學術帶頭人和創新型人才培養,積極引進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省結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勵機制,完善並執行國家關於包括結核病專職防治人員在內的衛生防疫津貼制度,提高基層人員的補助標準,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
(七)保障藥品供應,規範藥品管理。市級肺結核防治機構按有關要求做好免費抗結核藥品領取和發放工作,確保藥品的不間斷供應。要強化抗結核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各地要設立標準化藥品儲藏庫房,切實保證藥品管理質量。
五、監督與評估
各級、各地政府要根據本規劃要求,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到具體部門,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衛生部門要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每年對防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圓滿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要不定期地對各地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並於2015年組織開展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