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反餐飲浪費條例

《黑河市反餐飲浪費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2年11月3日,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黑河市反餐飲浪費條例》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河市反餐飲浪費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1日 
  • 發布單位:黑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單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批准決定,發布公告,條例全文,

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黑河市反餐飲浪費條例》的決定
(2022年11月3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黑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黑河市反餐飲浪費條例》。

發布公告

黑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
《黑河市反餐飲浪費條例》已由黑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2年8月31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11月3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1月11日

條例全文

(2022年8月31日黑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3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餐飲浪費行為,營造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社會文明風尚,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反餐飲浪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反餐飲浪費應當遵循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行業引導、單位履責、個人自律、社會共治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綜合治理體系和工作機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監督管理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持續推動全社會反餐飲浪費。每年向社會公布反餐飲浪費情況。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轄區內反餐飲浪費相關工作。
第五條 商務部門組織協調反餐飲浪費工作,負責餐飲行業的管理工作,推廣普及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餐飲行業協會制定和落實反餐飲浪費行業公約,協調指導餐飲業開展反餐飲浪費工作,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餐飲行業反餐飲浪費制度規範。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經營者、設有食堂的單位反餐飲浪費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實反餐飲浪費措施。
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幼稚園反餐飲浪費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幼稚園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制度,並督促其落實反餐飲浪費措施。
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負責旅遊行業反餐飲浪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A級旅遊景區飯店、星級飯店、等級民宿、旅行社等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反餐飲浪費教育培訓,督促其引導和提醒旅遊者文明節約用餐。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營養健康知識的科普宣傳工作,指導合理膳食,促進公眾健康合理飲食。
網信部門負責屬地區域網路絡平台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工作,制止暴飲暴食、奢靡浪費等不良信息的傳播,營造反對餐飲浪費的網路環境。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反餐飲浪費相關工作。
第六條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反餐飲浪費的宣傳教育和引導,並將反餐飲浪費納入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考評內容。
第七條 反餐飲浪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組織應當將反餐飲浪費納入規章制度和自律規範,嚴格落實反餐飲浪費有關規定,教育引導職工或者成員自覺抵制餐飲浪費行為,支持開展反餐飲浪費志願服務活動。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將反餐飲浪費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反餐飲浪費工作。
個人應當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按照需求合理點餐、適量取餐,文明節約用餐,主動使用公筷公勺,外出就餐自覺打包剩餘飯菜,踐行光碟行動。
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教育工作者、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在反餐飲浪費中發揮表率作用,做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踐行者和推動者。
第八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探索研發減少餐飲浪費的新途徑、新方法、新業態。
第九條 每年八月第一周為本市反餐飲浪費宣傳周。
第二章 規範與倡導
第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應當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管理,執行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務活動用餐標準,推行簡餐和標準化飲食,科學合理安排飯菜數量,杜絕公務活動用餐浪費,以公務活動用餐文明引領社會消費文明。
其他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業務接待等活動用餐,應當按照就餐人數和用餐需求,合理選擇用餐形式,自覺抵制鋪張浪費。
第十一條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採取下列措施,防止餐飲浪費:
(一)建立反餐飲浪費制度,加強對食材食品採購、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管理,將反餐飲浪費納入從業人員培訓內容;
(二)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餐飲浪費提示提醒,在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或者由服務人員主動提示適量點餐,發現明顯過量點餐的,進行提醒、勸導;
(三)提升餐飲供給質量,合理設定小分量、多規格的餐品,在選單上標明餐品主輔配料、分量、口味以及建議食用人數等信息;
(四)明示服務項目及其收費標準,不得設定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其他形式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五)配備公筷公勺,為消費者文明用餐提供方便;
(六)提供集體用餐服務的,應當將反餐飲浪費理念納入選單設計,結合消費者需求,按照用餐人數科學合理設計餐品數量、分量,引導消費者理性訂餐;
(七)提供自助用餐服務的,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反餐飲浪費要求,提供不同規格餐具,供應小份餐品,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取餐;
(八)主動提示消費者餐後打包剩餘飯菜,並提供衛生環保餐盒、餐袋等用具和打包服務;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創新服務舉措,配備點餐師,豐富供餐形式,提供分餐服務,對參與光碟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積分、打折、優惠等獎勵,引導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
第十二條 餐飲外賣平台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餐飲外賣平台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平台頁面標註餐品主輔配料、分量、口味以及建議用餐人數等信息。
第十三條 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反餐飲浪費措施,加強單位食堂反餐飲浪費管理。
食堂應當加強食材食品採購、儲存、加工等環節的管理,科學評估用餐需求,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餐,注重膳食平衡,鼓勵提供不同分量的餐品,推行分餐制。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引導就餐人員適量取餐。加強用餐期間巡查,及時勸導餐飲浪費行為。
鼓勵推行網上預約用餐、自助點餐、提前公布食譜。
第十四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將反餐飲浪費納入教育教學內容,組織開展相關教育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和幼兒養成節約用餐、反對浪費的文明習慣。
學校、幼稚園食堂應當對用餐人員數量、結構和飲食喜好等進行評估,科學營養配餐,改進供餐方式,滿足不同年齡、不同口味的餐飲需求。鼓勵建立供用餐溝通機制,防止餐飲浪費。
第十五條 A級旅遊景區飯店、星級飯店、等級民宿等應當將反餐飲浪費納入服務流程和操作規範,引導旅遊者文明節約用餐。鼓勵為旅遊者提供量少樣多的用餐服務,滿足旅遊者體驗本地特色餐飲需求。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對旅遊者反餐飲浪費的宣傳引導,根據用餐人數、飲食習慣,合理安排團隊用餐,提醒旅遊者適量取餐。
第十六條 婚喪喜慶、朋友和家庭聚會等用餐的組織者,應當理性消費,按照用餐需求適度備餐、點餐,自覺抵制鋪張浪費和攀比擺闊等行為。
第十七條 家庭及成員應當養成勤儉節約、健康飲食的生活習慣,按照日常生活需求採購食材食品,採用合理方式加工、儲藏,減少餐飲浪費。
家長應當加強對未成年子女反餐飲浪費教育,自覺引導和培養文明節約的用餐習慣。
第十八條 禁止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餐飲浪費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誘導餐飲浪費。
網路音視頻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停止提供信息服務。
第三章 實施與監督
第十九條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機構和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反餐飲浪費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反餐飲浪費實踐活動,增強公眾反餐飲浪費意識,推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成為全社會的行為習慣和文明風尚。對在反餐飲浪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當面向職工、青少年、婦女、家庭開展有針對性的反餐飲浪費宣傳教育和志願服務活動。
第二十條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和實施反餐飲浪費行業公約,開展反餐飲浪費的行業培訓和指導,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轉變經營理念和創新經營方式,發展節約型餐飲。
消費者組織應當加強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形成文明健康節約的餐飲消費習慣。
第二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反餐飲浪費協作聯動機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對發現的餐飲浪費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
第二十二條 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反餐飲浪費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傳播科學文明健康的飲食文化,宣傳先進典型和經驗,曝光餐飲浪費現象,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
鼓勵新媒體傳播科學文明健康的飲食文化。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提醒、勸導,並有權向12345政府服務熱線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餐飲浪費行為,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對投訴舉報人員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務活動用餐中未執行標準,造成餐飲浪費的,由有權機關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餐飲浪費提示提醒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二)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設有食堂的單位未制定或者未實施防止餐飲浪費措施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廣播電視台(站)、融媒體中心、網路音視頻服務提供者製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餐飲浪費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文化廣電、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反餐飲浪費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五大連池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反餐飲浪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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