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河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 領導:校黨委
- 直接指導:共青團黑河學院委員會
- 性質:學生團體
章 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任務,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第五章:經費,第六章:制度和材料,規章制度,、考勤制度,、 活動制度,獎懲制度,領導(組織)機構,承辦活動,
章 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黑河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Heihe Unversity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青志聯)是由志願從事學校與社會公益、志願服務的黑河學院在校學生組成的學生團體。
第二條:本聯合會由黑河學院在校學生自願結成的社會公益志願服務組織。是黑河學院志願者聯合會的成員,接受黑河學院團委的監督管理,接受指導單位共青團黑河學院委員會的指導。
第三條:本聯合會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的前提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秉承“宣傳理念,奉獻社會,服務他人”的活動宗旨,以志願服務為主要活動內容,以和諧為導向,倡導服務精神,為學生和社會提供志願服務,尊重差異性和特殊性,充分激發志願者的服務激情,發揮服務主體的能力特長,提供高效、優質的志願服務。
第四條:黑河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的志願者是指在就讀於黑河學院期間,以自願為原則,以志願服務為基本形式,在志願者運行項目體系內,服務學院、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的志願者。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培養大學生的公益道德意識和服務能力,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進一步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六條:改善校風、學風及人際關係,為建設黑河學院創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七條:加強學院大學生與社會接觸,使志願者活動成為大學生接觸社會的視窗,培養大學生適應社會與社會交往的能力。
第八條:圍繞大局,針對不同時期,對學生工作、學習和生活影響較大的事件,組織青年志願者協助學院做好工作,促進學院發展。
第九條:為一些家庭經濟貧困的學生提供兼職服務,為學院的發展,社會公益以及大型活動等提供志願服務。
第十條:組織策劃各個時期學院青年志願者活動,提高志願者服務質量和效果。
第十一條:開展青年志願者工作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第十二條:定期開展與兄弟團體的交流。
第十三條:培養志願者適應社會能力和組織領導能力。
第十四條:定期向學院各部門通報青年志願者活動情況,爭取媒體支持做好志願者宣傳工作。
第十五條:維護聯合會及青年志願者的合法權益,並努力提高志願者行動的層次。
第十六條:向全院公開招募志願者,培養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的組織管理者。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七條:承認本聯合會章程,並提交入會申請,經過面試後通過者即可成為本聯合會成員。
第十八條:入會後,填寫《志願者登記表》並對其編號、發放工作證,將會員資料納入聯合會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招募的青年志願者應堅持無償奉獻原則。
第二十條:會員畢業離校,視為自然退會。若本人仍願加入本聯合會可提供書面申請,經本會批准後成為特別會員。
第二十一條:會員享受權利:
1.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監督權:向聯合會提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3. 參加本聯合會的各項活動,優先參加聯合會的學習和培訓的權利。
4. 向聯合會推薦幹部。
5. 請聯合會幫助解決在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6. 通過符合本聯合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聯合會的重大事務。
7. 畢業時志願者可獲得本聯合會的證明書。
第二十二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1. 遵守聯合會章程,執行聯合會的決議。
2. 參加聯合會活動,及時完成聯合會委託的任務。
3. 宣傳聯合會宗旨,維護聯合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行為對社會的積極影響。
4. 關心聯合會工作,主動向本聯合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 發揚雷鋒精神,關心他人,關心社會。
第二十三條:本聯合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主席團可以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聯合會會員,會員退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聯合會提出申請,主席團批准後方可退會。
第二十五條:會員以本聯合會的名義組織活動,須報主席團批准。
第二十六條: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學院規章制度、本聯合會章程的行為,由主席團商討決定撤消會員資格。
第二十七條:主席團可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本聯合會名譽主席。
第二十八條:在志願者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本聯合會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志願者不能利用聯合會名譽謀取個人利益。
第三十條:會員如做出有損聯合會名譽或連續三次無故缺席,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四章:組織
第三十一條:本聯合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二條:本聯合會設主席團為最高權力機關,主席團成員: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三條:組織機構的產生
1. 新一屆主席候選由上一屆主席提名並通過主席團及各部部長投票選舉。票數過半者為新一屆主席。
2. 各部部長由各部工作突出者進行競選(競選時間為每年4月份,特殊情況可調整崗位),必要時可由主席推薦。
第三十四條:黑河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機構設定:主席團、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實踐部、外聯部、紀檢部、網路技術部、生活部、活動部、志願者藝術團、志願者服務隊。
第三十五條:每屆主席任期一年,如有特殊情況,經主席團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第三十六條:聯合會會議:
1. 全體會議,每學期至少舉行三次,會期由主席團決定。
2. 主席團會議,會期由會長決定。
第三十七條:主席團職權
1. 聽取和審議主席工作報告。
2. 討論和決定本聯合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3. 修改本聯合會章程。
4. 選舉聯合會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長。
第三十八條:各部職務
一、辦公室
1、辦公室主要負責聯合會資料檔案的整理及管理、文書起草、調研、內勤等日常工作。
2、指定專人、使用專用記錄本作好會議記錄。
3、聯合會開展的活動,由辦公室負責記錄,重要活動派專人以“大事記”的形式記錄。
4、日常資料檔案包括聯合會簡介、會員檔案、會議記錄、收發資料、交流資料及其他檔案。
二、組織部
1、負責每次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並辦公室提交策劃書。
2、合理安排各項工作,並確保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
3、對會員進行鑑定。
三、紀檢部
1.做好每次會議和活動記錄,做好會員考勤記錄。
2.舉辦活動時具有監督權,並搞好各聯合會之間的合作和交流工作。
3.安排辦公室的值班人員,並對其進行考勤。
4.向聯合會主席團匯報聯合會內部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合理性的解決方案。
四、宣傳部
宣傳部主要負責行使對外宣傳職能,擴大影響,樹立形象。
1、利用或創造有利契機,積極展開對外宣傳,擴大影響,樹立良好的志願者形象。
2、活動中,負責配合組織新聞媒體的採訪活動,包括新聞稿件的撰寫,採訪內容的安排等。
3、收集有關青年志願者(包括本聯合會)的新聞報導與音像資料,並統一整理。
4、對給予本聯合會贊助的單位進行宣傳。
5、對學校其它社團的成立及換屆後賀詞進行及時撰寫。
6、編輯整理宣傳資料。(包括聯合會報刊等)
五、實踐部
1、實踐部主要負責聯合會會員及學校內貧困生勤工助學崗位的尋求與管理。
2、指導實踐:按照“組織支部化、隊伍正規化、活動規範化、品牌陣地化”的要求,指導並帶領青志聯下屬的各專業服務隊開展工作;
3、組織協調:協調各社團、各部門、各專業服務隊,做好大型志願服務活動的志願者的徵募、培訓和組織工作;
4、志願者培訓:加強對志願者服務理念和服務技能的培訓,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專業服務隊的建設;
5、探索創新:結合自身優勢和實際情況,注重實效,努力探索志願服務的新的內涵,開闢新的志願服務形式,並嘗試籌建新的服務隊;
6、經驗推廣:及時總結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召開專項工作經驗交流會,促進成功經驗的交流和推廣,努力全面提高服務質量。
六、外聯部
外聯部主要負責活動策劃前期準備與經費的籌集:
1、協同其他各部的活動前期策劃到相關部門單位聯繫;
2、以適當的角度,有效的形式,加強聯繫溝通,協調好工作關係,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為聯合會爭取一個廣受支持的軟環境;
3、尋求長期的合作夥伴,建立良好的合作環境和合作關係,為聯合會的各種大小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4、負責在活動前爭取企業贊助或其他形式的社會資助;
5、根據相應的活動情況作出相應的對外聯繫;
6、外聯部聯繫到的經費及物資要及時遞交理事會指定的部門,由所指定的部門負責。
七、網路技術部
主要負責聯合會的網路方面工作
1.負責聯合會網站。
2.負責聯合會電子擋案。
3.負責聯合會的活動圖片處理。
八、其他
1、各部雖然有職能分工,但不要局限於本部的職能工作,應注意拓寬職能和加強各部之間的配合。
2、凡對本聯合會有意見或建議,可以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交由本聯合會幹部或送交本聯合會辦公室,並由本聯合會統一管理。
第五章:經費
第三十九條:本聯合會的經費來源為企業贊助,社會捐助,事業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活動經費用於聯合會各項活動和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一條:本聯合會所有經費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借(挪)用。
第六章:制度和材料
第四十二條:本聯合會應建立工作檔案及相應材料的管理制度,具體有:
1、各部應有各部檔案袋,用來保存本部的日常檔案材料,其他檔案應存於辦公室。
2、單個活動的活動計畫、活動感想、活動總結(報告)、活動人員名單、感謝信、活動報告等,在活動結束後交到辦公室存檔。
3、自薦書、建議書及倡議書等;
4、服務對象需求情況檔案(包括自然情況、聯繫方式、服務需求等);
5、政府部門、媒體及其他社會部門單位的情況檔案(包括自然情況、聯繫方式、服務需求等);
6、志願者檔案(包括自然情況、聯繫方式、提供需求與服務項目等);
7、志願者(會員)招募培訓、調用、考核及獎勵等制度;
8、志願者服務守則等;
9、其他。
第四十三條:志願者工作時間及專門工作人員考勤考核制度。有關管理制度、服務守則等應予公開。檔案材料均應嚴格管理、有條件可實行微機管理。
第七章:考核、表彰
第四十四條:例會考核
日常例會應準時到會,如有事應向相關人員請假,同時須交請假條一份,由紀檢部登記。無故三次不到者給予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內部處分或取消其幹部或會員資格。
第四十五條:對幹部的考核均由紀檢部負責。
第四十六條:聯合會在了解會員參加活動表現的基礎上,依據青年志願者全國統一註冊服務證的記錄,以完成服務時間、任務為基本條件,對青年志願者進行考核與評估。表現優秀者,給予表揚並推薦參加志願者評優。
第四十七條:每半學期匯總一次,結果上報學院團委評優。
規章制度
、考勤制度
1.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所有會議,包括部門會議要求所有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到會,遲到15分鐘以下予以簽到,按遲到記載。遲到15分鐘以上的不予以簽到,按曠到人員處理由紀檢部做記錄(除請假人員外)。
2.請假者須在會前一天上交書面請假條,臨時會議在會前上交即可,由紀檢部接收。特殊情況可向主席團成員口頭請假。
3.所有會議必須做好詳細的記錄。
4.聯合會例會和部長級會議記錄由紀檢部做。各部門會議記錄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年度末交給紀檢部備案。
5.例會每半月一次,部長級每單周一次,時間地點由主席團定,秘書處負責通知。
6.會議期間不得隨意接聽電話或出入會議室,不得玩筆發出響聲,手機儘量調成震動或靜音狀態,如有違反,提醒。三次及以上者按警告處理。會議結束後,與會者清理自身物品,並輪流整理會場
7.1)會議遲到累計三次者記為一次缺勤,曠會者記為一次缺勤。會上由會長提出批評
2)遲到累計三次或缺席兩次者,本學期不具備評先評優資格;遲到累計五次或缺席三次者勸其自動辭職。
8.考勤直接與幹部選拔,任免,獎勵,評先評優掛鈎。
9.每次活動後簽到,不得代簽。
、 活動制度
1.所有大型活動必須做好詳盡的策劃和充分的準備。策劃書提前五天交給主席團,以便更好的實施活動。策劃書經主席團審核通過後才能施行。
2.活動預算交由紀檢部審核送主管老師審批(必須先通過主席團同意)。
3.各部門明確分工和責任,按照活動方案的安排和布置確保活動順利實施。
4.每次活動要求認真詳細地記錄並總結,並製作電子檔和紙質檔各一份交給辦公室備案。
5.每次活動,由紀檢部負責簽到,活動人員都需佩戴志願者工作證。
6.在集體外出活動時,所有人應遵守文明禮儀,不得出現罵人,打架,插隊,亂丟垃圾等不文明現象。如出現,要相應扣分。
7.外出活動的宗旨,奉獻。部員不可以把回報放在嘴邊。應積極主動地完成任務,不得有消極思想,及口出不滿。
8.凡是利用活動謀私利者,一律開除。
獎懲制度
考核對象:全體聯合會成員。
考核方式:通過積分和明主評議相結合,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
考核依據:成員檔案和活動記錄、考勤(包含活動時間,質量,績效的綜合考評和量化管理)。
第一條 獎勵
(1)對於青協的優秀個人、部門,可隨時進行通報表揚。
(2)根據青協對各部門的綜合考評,每學期評選出30%的優秀工作部門、優秀個人等。
(3)經各部門推薦,根據各個考核情況,評出青協“優秀部長”、“優秀幹事”等;
(4)根據各部門工作表現,評出青協“優秀部門”。
(5)根據各人平時表現以及學年考核成績,在學年末按優、良、及格三個等級對其作出評定。
第二條 懲處
處罰共分為三級,即: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開除。
(1)口頭警告:在學期內,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2次或遲到3次以上(包括3次)者給予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經口頭警告,仍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或遲到,以及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錯誤者予以書面警告;給予書面警告的學生幹部,可視情況對其留職考察一段時間,考察期滿後仍未改觀的,將作批評,並作相應的處罰。
(3)開除: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錯誤,給工作或學生幹部形象造成嚴重影響的,經青協委員會會討論決定。
獎懲細則:
(一)加分細則
1.各類青年志願者的活動參與者加2分:組織者加3分,(大型活動按負責和參加的項目來計分)
2,在活動中表現突出或有創意建議被採納的參與者在2分基礎上加0.5分(組織者除外)
3,提供活動構思並被採用時,策劃者加1分
(二)扣分細則
1,青年志願者及內部人員在參加各類活動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因故不能參加或未按時參加並經調查情況屬實者例外,且請假需遞交書面申請或者在時間上不允許的情況下打電話向副會長請假)
2,在活動過程中,用於活動的公共物丟失或損壞,不能按時歸還時,物品的分管人扣2分,並照價賠償(按連帶責任制賠償)。
3,青年志願者及內部人員在活動中違反活動紀律和青年志願者章程時,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分(口頭警告),2分(警告),3分(勸退)。
第三條獎懲辦法
1.將評優結果上交團委後,由團委老師決定獎勵方案。
2.處分: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勸退”三級處分。
註:1)口頭警告
參與各類工作、活動三次遲到,兩次缺席(細則不能參加或按時參加情況屬實者例外)
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
工作、活動時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
2)警告
對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
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了不良後果
兩次口頭警告處分
3)勸退
假借分部名義謀取私利
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
各類工作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
領導(組織)機構
第一屆領導機構
負責單位:共青團黑河學院委員會
團委副書記:王福軍
團委科技實踐部部長:鄢占財
主席:郭強 (2008體育系)
常務副主席:慕鑫龑 (2009數學系)
副主席:陳清偉(2009俄語系)、劉隱(2009俄語系)、史雁南(2009俄語系)、於宏友(2010計算機系)
第二屆領導機構
負責單位:共青團黑河學院委員會
團委副書記:王福軍
團委科技實踐部部長:鄢占財
常務主席:史雁南(2009俄語系)
主 席:李彤彤(2010俄語系)
副主席:於宏友(2010計算機系)、劉越(2011俄語系)
承辦活動
“緣”來一家人卡拉OK大賽初賽報導
為了進一步豐富我院寢室文化生活,營造良好的寢室氛圍,我院學工部公寓管理中心主辦的“緣”來一家人卡拉OK大賽初賽於11月22日晚5點在我院綜合樓五樓多功能廳內隆重舉行。
台上同學們激情的表演,充分的體現了當代大學生寢室文化的和諧,整場比賽成了一片掌聲與歡呼的海洋。
中俄大學生環校接力賽
為回響“全民健身,重在參與”的運動精神,培養在校大學生身體素質的提高,由學院團委主辦,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承辦的“中俄大學生環校接力賽”於2011年4月17日下午1:30在留學生公寓門前拉開帷幕,參加此次活動的有黑河學院黨委副書記孫作勤、院學工部部長杜英,團委副書記王福軍,團委科技實踐部部長鄢占財老師、青年志願者聯合會主席郭強,留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拉婭女士以及各系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並邀請了黑河市電視台來報導此次比賽。
繼承遺志 緬懷先烈
黑河學院青年志願者清明祭掃烈士陵園活動
“紅岩偉業垂青史,英烈精神勵後人”。為了悼念革命烈士,緬懷先烈的豐功偉績,教育學生繼承革命先烈的光榮傳統,弘揚民族精神,發揚先烈遺志。在清明節即將來臨之際,黑河學院團委老師帶領學生會、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社團聯合會成員,於2012年3月31日清晨,來到黑河市烈士陵園——王肅墓進行清明祭掃活動。同學們排成整齊的隊伍,在老師的引導下,來到王肅將軍墓前,在沉重的哀悼曲中,敬獻了花圈。接下來黑河學院學生會主席郭強代表全體學生致悼詞,表達了對革命先烈的崇高敬意與沉痛哀悼,隨後全體同學進行了莊嚴宣誓,錚錚誓言表達了同學們繼承革命先烈遺志,建設新中國的偉大決心。宣誓後,全體同學在陳翰章將軍墓前合影留念。經過這次祭掃活動,全體同學一致表示:一定會牢記當代大學生肩負的歷史使命與責任,銘記中華民族艱苦卓絕的奮鬥歷程,刻苦學習,樹德立魂,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努力奮鬥。
黑河學院青年志願者慰問消防官兵
2012年4月27日下午,正值五一長假來臨之際,黑河市團市委及黑河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聯合開展走進消防中隊慰問演出,大學生們以精彩的演出慰問消防官兵,對消防戰士在保衛祖國與人民的財產中所付出的艱辛表達感激之情;同時,也藉此機會,讓大學生走進消防,增加防災減災的意識和技能。
下午3點,慰問演出正式開始。同學們優美的歌聲和動人的舞蹈,引來消防隊官兵們的陣陣喝彩;特別是由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民樂隊看開場獲得了全體官兵的陣陣掌聲。此次慰問演出得到了領導們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