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農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保險條例》、《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26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27號)、《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農業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金〔2014〕1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黑水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
黑水縣2014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關於實施農業保險惠民政策,充分發揮農業保險風險保障作用,增強我縣農業抵禦自然災害和應對災害風險的能力,有效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進一步促進農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保險條例》、《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26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8〕27號)、《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農業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金〔2014〕1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黑水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的,以提高農民災後恢復生產能力為出發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州有關農業保險方針政策。以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為契機,積極支持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有效推動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積極穩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順利實施,為發展現代農業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運用財政補貼等手段,發揮政府組織推動作用,引導廣大農戶、種養大戶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參加農業保險,不斷促進農業保險業務的健康開展。
(二)市場運作。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發揮保險機構風險控制優勢,建立風險預警監控機制,由保險公司代辦,積極運用市場化手段,防範和化解農業風險。
(三)自主自願。農戶、種養大戶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願參加農業保險,不得採取強制手段。
(四)協調推進。縣財政局、縣農業水務局、縣畜牧獸醫局、縣林業局、縣文體廣新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等部門,應合力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對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將農業保險補貼政策與各項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發揮各項支農政策的綜合效應。
三、主要內容
(一)保險品種、投保對象。
1.保險品種。2014年,中央、省、州要求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品種有:青稞、玉米、馬鈴薯、育肥豬、能繁母豬和奶牛、藏系羊、氂牛和生長、管理正常且權屬清晰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以上農林產品按當年實際種植面積、養殖頭(只)數以及林地面積實行應保盡保。
2.投保對象。凡在本縣區域內從事種植青稞、玉米、馬鈴薯、和養殖育肥豬、能繁母豬、奶牛、藏系羊、氂牛和發展林業產品的農戶以及各類合作經濟組織。
(二)保險責任。
種植業保險責任為: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引蓄洪除外)、內澇、雪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草鼠害等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養殖業保險責任為:對投保飼養品種因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強制捕殺所造成的死亡;森林保險責任為:因火災、暴雨、土石流、冰雹、霜凍直接造成投保林木損失、掩埋、主幹折斷、倒伏或者死亡,或因森林病蟲害、旱災等造成投保林木的損失。
(三)保險金額、費率及保費補貼。
1.保險金額、費率。按照省、州要求,補貼險種按“低保障、廣覆蓋”的原則確定保障水平,農業種植保險金額原則上為保險標的生長周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國家權威部門公開的數據為標準),包括種子成本、化肥成本、農藥成本、灌溉成本、機耕成本和地膜成本;養殖補貼險種的保險金額參照投保個體的生理價值(包括購買價格和飼養成本)確定。保險費率按照(財金〔2008〕26號)和(財金〔2008〕27號)確定的以保險金額為基礎,參照多年發生的平均損失率測算而出。具體標準按《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14年農業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財金〔2014〕13號)檔案執行。即:
①種植業:
玉米保險金額400元/畝,費率4.5%,保費18元/畝;
馬鈴薯保險金額350元/畝,費率4.8%,保費16.8元/畝;
青稞保險金額200元/畝,費率6%,保費12元/畝。
②養殖業:
育肥豬保險金額700元/頭,規模化費率4%,保費28元/頭,散養戶費率5%,保費35元/頭;
能繁母豬保險金額1000元/頭,費率6%,保費60元/頭;
奶牛保險金額6000元/頭,費率5%,保費300元/頭;
藏系羊保險金額500元/頭,費率6%,保費30元/頭;
氂牛保險金額2000元/頭,費率6%,保費120元/頭。
③林業
公益林保險金額500元/畝,費率0.13%,保費0.65元/畝,
商品林保險金額750元/畝,費率0.16%,保費1.2元/畝費。
保費承保戶要求提高保險金額水平而增加的保費,由承保戶自行負擔。
2.保費補貼。為有效提高農民參保投保的積極性,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同時增強投保農民責任感,維護保險契約的嚴肅性,各項農業保險的保險保費,按照政府承擔大頭,農戶負擔小頭的原則進行,政府和農戶根據不同保險品種採取以下不同比例進行分擔:
①種植業保費分擔比例為:農戶繳費承擔25%,政府補貼75%(除中央、省、州財政負擔外,縣級財政負擔比例為7%);
②養殖業保費分擔比例為:農戶繳費承擔20%,政府補貼80%(除中央、省、州財政負擔外,縣級財政負擔比例為:生豬、奶牛7%,能繁母豬8%,氂牛、藏系羊10.5%);
③公益林保費分擔比例為:農戶繳費承擔10%,政府補貼90%(除中央和省財政負擔外,州縣財政負擔比例為15%,其中縣級林業系統由縣級財政全額負擔,州屬森工企業由州級財政全額負擔);
④商品林保費分擔比例為:農戶繳費承擔25%,政府補貼75%(除中央和省財政負擔外,州縣財政負擔比例為20%,其中縣級林業系統由縣級財政全額負擔,州屬森工企業由州級財政全額負擔)。
四、工作措施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順利實施,我縣成立以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委農工辦、財政、林業、農業、畜牧、宣傳、氣象、水務、民政等相關部門以及各鄉鎮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局,負責牽頭農業保險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別成立本單位農業保險領導小組。林業、農業、畜牧針對災害定損分別成立勘查定損專家小組,負責對災後農戶損失進行勘查評定。
(二)擇優確定保險經辦機構。
我縣保險機構數量根據參保農戶的規模變化而定。2014年我縣初步評定兩家具有經營農業保險資格的保險機構,分別負責林業和農牧業保險的辦理。保險機構的確定按照“優勝劣汰”原則,採取政府採購或綜合評定後比選的方式,選擇經營財政補貼保費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比價或比選由縣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承保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與業務規模相匹配的、具有一定服務輻射範圍的基層服務網路,要以優質的服務質量取信於民,為參保農戶提供全方位服務。
(三)廣泛宣傳,深入發動。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相關部門及保險承辦機構要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保險承辦機構、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針對農業保險的特點和農民民眾需求,利用電視、報紙、手機簡訊等多種媒體以及開闢專欄、張貼標語、上門入戶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農業保險政策,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的保險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確保農業保險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四)分類投保,條塊結合。
林業保險由縣林業局牽頭,農業種植業保險由縣農業水務局牽頭,農業養殖業保險由縣畜牧獸醫局牽頭,各鄉鎮全力配合,積極組織村兩委會協助保險經辦機構上門逐戶辦理農業保險,分品種認真填報投保分戶清單和分戶投保卡,分戶清單應有投保農戶的簽字蓋章,分戶投保卡當場留給投保農戶,作為繳納保費的依據。農業保險分品種以村和組為單位進行匯總,投保明細表經村、組負責人簽字確認後送鄉鎮政府審核匯總,鄉鎮政府審核匯總後經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後按林業、種植業、養殖業分別報林業局、農業水務局、畜牧獸醫局審核匯總,林業局、農業水務局、畜牧獸醫局審核匯總全縣數據後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以此作為保費補貼依據。種養業大戶或發展林業產品的大戶可單獨向保險經辦機構(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契約需到縣財政局備案。
(五)保險理賠。
1.出險報案。因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向保險經辦機構(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接到報案後,保險機構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並與林業、農業、畜牧等部門和所在鄉鎮政府共同查勘定損,鑑定損失原因和損失程度。
3.理賠材料。據實填制出險通知書、現場勘查記錄、估損清單、現場查勘照片(至少五張)、保險單正本複印件,必要時縣、鄉兩級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出具出險原因鑑定報告、初步定損清單等。
4.理賠發放。理賠情況由出險鄉鎮以村為單位將保險賠付情況公示無異議後進行匯總,匯總表經鄉鎮分管領導簽字和蓋章後報縣信用聯社。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匯總理賠金額直接將理賠款項總額打入農村信用聯社農業保險理賠專戶,由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一折通賬戶直接支付到賠付對象手中。
(六)強化責任落實,協同有效推進。
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是國家實施惠農強農政策的一項民生工程,各有關單位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分工負責,注重協作的原則,相互配合,共同推進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職責如下:
縣農險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提出農業保險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搞好農業保險的規劃和任務分解,組織相關部門加強農業保險宣傳和督查工作,及時收集信息、掌握工作進度,匯總並上報全縣工作情況,組織階段性工作總結和年度考核。
財政部門:負責將應負擔的保費補貼資金納入預算安排,並做好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和清算工作,協調、監督保險經辦機構和金融機構及時將受災農戶的保險理賠款通過惠民直達工程平台(一折通)發放到農戶手中。
農業部門(包括林業局、農業水務局和畜牧局):結合州級對口部門有關要求,牽頭做好投保農林產品的規劃、任務分解、情況收集上報等工作,負責配合保險機構做好林業、種養業保險宣傳及投保工作;組織“政策性農業保險定損理賠專家組”協助保險機構做好災害的查勘定損、及時準確反映災情等工作。
宣傳部門:縣文體廣新局要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大力宣傳農業保險政策的重要意義,並負責指導和協助保險承辦機構和相關部門做好宣傳工作。
氣象、水務部門:負責及時收集提供投保品種的相關天氣形勢資料,預報可能出現的農業災情,及時予以防範,同時協助做好災害界定工作。
民政部門:協助做好災害查勘工作,及時收集受災情況,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各鄉鎮:負責本鄉鎮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任務分解、政策宣傳、人員組織和投保及理賠等相關工作;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和保險經辦機構,做好農業保險的各項工作。一是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宣傳工作;二是做好農戶的投保協調和登記匯總工作;三是做好受災農戶的災情統計,並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受災審定和鑑定工作;負責監督保險公司做好理賠兌現工作。
保險機構:積極深入鄉鎮村開展宣傳,使參保人了解保費補貼政策、保險條款等內容;按照“預防為主、防賠結合”的方針,幫助農戶防災防損;負責向上級保險機構及時匯報農業保險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積極主動與各有關單位和鄉鎮聯繫,組織做好農業保險的承保、查勘、定損工作,合理公正、公開透明,按照保險條款規定,迅速及時地做好災後理賠工作。
五、工作要求
為確保我縣農業保險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各相關單位要從服務“三農”的全局出發,積極穩妥地做好各項工作。各鄉鎮和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落實,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確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險經辦機構要增強責任意識,嚴格業務流程、規範操作程式,堅持誠實守信,為農民提供高效快捷的優質服務。縣政府將把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納入各鄉鎮和相關部門年度民生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同時,將保險經辦機構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作為下一年度選擇農業保險承辦機構的重要依據。
附屬檔案:黑水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黑水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苟 琴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斯旦波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董平居 縣委農工辦主任
李 傑 縣財政局局長
楊德生 縣民政局局長
李 劍 縣林業局局長
許 平 縣農業水務局局長
李貴富 縣畜牧獸醫局局長
代 琳 縣文體廣新局局長
二古基 縣水務局局長
唐祖銀 縣氣象局局長
楊德榮 縣信用聯社理事長
各鄉鎮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財政局,由李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