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縣監察委員會

黑水縣監察委員會是黑水縣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水縣監察委員會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簡介,現任領導,

職責簡介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黑水縣機構改革方案》(黑委辦發〔2019〕1號)、《關於〈黑水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黑機改〔2019〕4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共黑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縣紀委)由中國共產黨黑水縣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黑水縣監察委員會(簡稱縣監委)由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縣紀委與縣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在中共黑水縣委和州紀委監委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縣監委對黑水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縣紀委監委加強對下級紀委監察機構的領導。
第三條 縣紀委監委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
第四條 縣紀委監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縣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縣委工作機關、縣委批准設立的黨組織(黨委)、各鄉(鎮)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負責全縣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縣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縣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起草我縣相關規範性檔案。
(七)在州紀委監委的領導下,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八)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鄉(鎮)紀委監察機構、縣管企事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九)完成縣委和州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縣紀委監委機關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上級批辦交辦事項、縣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縣紀委常委會(縣監委委務會)等決定事項及委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建設、電子監察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幹部職工醫療、衛生防疫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派駐機構差旅費報銷、工資津補貼發放等後勤保障(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設備、辦公日常運行費、車輛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工作。負責縣紀委委員的聯絡工作,組織協調特約監察員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檔案和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黨的建設、工會、共青團和婦代小組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擔績效考核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派駐機構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鄉(鎮)紀委監察機構、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縣屬企事業紀委領導班子成員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各內設機構、縣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幹部,鄉(鎮)紀委監察機構和縣屬企事業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承接州紀委監委辦公室、組織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的其他工作職責。
(二)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負責綜合分析、匯總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縣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協調辦理縣紀委監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黨風廉政情況回覆意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式任務、決策部署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承接州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宣傳部的其他工作職責。
(三)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黨員、監察對象的上述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上級轉辦和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鄉(鎮)紀委監察機構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四)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對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按程式移送承辦機構。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定期匯總、核對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分送有關內設機構。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紀委監委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導鄉(鎮)紀委監察機構、派駐(出)紀檢監察組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在州紀委監委領導下,承擔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中的信息技術協調保障工作。負責管理“談話室”。
(五)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負責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聯繫鄉(鎮)紀委監察機構、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式移交相關紀檢監察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對在審查調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送案件監督管理室按程式處置。
(六)案件審理法規管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機關直接審查調查和鄉(鎮)黨委、紀檢監察機構報批或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等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備案清查、清理、審核、評估,編纂等工作。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承接州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研究法規室的其他工作職責。
第六條  縣紀委監委機關行政編制25名。
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職數9名。其中,縣紀委常委7名(含書記);縣監委主任1名,由縣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2名,由縣紀委副書記兼任;監委委員4名,由縣紀委常委兼任2名,不由縣紀委常委兼任2名。
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辦公室、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法規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主任,內設機構正職按鄉科級副職領導配備,內設機構副職按股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第七條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人事黨務、財務後勤、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由縣紀委監委機關統一負責。
第八條  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九條  本規定由中共黑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黑水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孫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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