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黎玄宗
- 別稱:黎維禑、黎維禧
- 所處時代:景治
- 民族族群:越南人
1662年,黎神宗死後,次子黎維禑即位,下令禁止基督教。曾用 年號 萬慶(1662年—1663年)景治(1663年—1672年)
1664(康熙五年)二月,清朝以嚴厲的措詞曉諭安南國:“速將偽敕印送京,準其入貢;否則絕其來使。”同年五月,在清廷強大的壓力下,專權的西定王(Tây Định Vương)鄭柞用黎維禧的名義,把南明永曆王朝頒發的敕命一道,金印一顆送繳清朝。1667年,康熙帝立即遣使至安南,冊封黎維禧為安南國王,賜鍍金駝鈕銀印。1668年(康熙七年),應安南國王黎維禧的請求,貢期由三年一貢,改為六年兩貢並進,從海路入境,每次貢船不得超過3艘,每船不得超過100人,到北京的員役不得超過20人。貢期的固定,標誌著清黎宗藩關係正式確立。
黎玄宗於景治三年(公元1665年),命史臣范公著增加《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實錄五卷,始自後黎太祖(公元1428年),至莫氏篡位(公元1532年);另外又增本紀續編二卷,自後黎莊宗(公元1553年)至後黎神宗(公元1662年)。 黎玄宗這次下令修史的背景,據范公著說,是皇帝“深知夫史乃正當時之名分,示來世之勸懲。”當時鄭氏專政,把持統治大權,鄭王直接在御座左側與黎帝並排而坐,甚至連入朝趨拜、上奏具名等臣下禮節都一併豁免。皇帝意識到“夫史乃正當時之名分”,便藉助修史來強調黎氏王朝的正統性。黎玄宗在景治元年(1663年)頒發的“教化四十條”中還強調:“為臣盡忠,為子止孝”。
1667年,黎朝西定王鄭柞發兵進攻高平的莫朝殘餘勢力。莫元清無力抵抗,率“男女老小不足三千口”逃到雲南境內,被富州地方接納。莫元清隨後“上疏陳述”,懇求清廷出面讓黎朝歸還高平之地。接到奏報後,康熙帝先令將莫元清及其部眾在南寧安插,又指出自黎莫之爭“已世遠年久,莫元清先經納貢歸誠”,先於黎氏接受冊封;黎氏與莫氏同為清朝藩屬,此次討伐莫氏以前並未通知清朝,而且“殘破高平地方,殺戮兵民,殊為不合”。1669年,派內秘書院侍讀李仙根、兵部職方司主事楊兆傑為正、副使,前往安南調解,經過他們的勸諭,黎朝交還莫氏石林、廣淵、上琅、下琅四州,莫元清遂率眾歸國。
黎玄宗諡號闊達睿聰剛毅中正溫儒和樂欽明文思允恭恪讓穆皇帝,葬果盛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