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稱
“黎”是他稱,是漢民族對黎族的稱呼。西漢以前曾經以 “駱越”,東漢以“里”、“蠻”,隋唐以“俚”、“僚”等名稱,來泛稱南方的一些少數民族,其中也包括海南島黎族的遠古祖先。
“黎”作為今天黎族的族稱,最早見於唐後期劉恂著的《嶺表錄異》一書。該書有“儋、振夷黎,海畔采(紫貝)以為貨”的記載。另外,《新唐書·杜佑傳》卷179中有唐德宗年間(780—805年)“朱崖黎民三世保險不賓,佑討平之”的記載。但《新唐書》為宋人歐陽修所作,“黎”之稱應以《嶺表錄異》的記載為最早。宋代,各類史籍中普遍以“黎”代替了“俚”、“僚”,作為今天海南島黎族的專有族稱。
黎族稱漢族為“美”,意即“客”,他們以漢人為客人,自己則以土著自居。黎族內部因方言、習俗、地域分布等差異有“哈”(過去作“侾”)、“杞”(又稱“岐”)、“潤”(過去漢稱“本地”黎)、“美孚”、“賽”(過去稱“德透”黎或“加茂”黎)等不同的自稱,但在對外交往時一般都自稱為“賽”,賽是其固有的族稱。
歷史
關於黎族的族源,過去有多種不同見解。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學者根據文獻記載,結合大量的考古學、語言學、民族學資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多數人認為,黎族是從古代越族發展而來,特別是和“百越”的一支——“駱越”的關係更為密切。
20世紀50年代以來,海南黎族聚居區發現了大量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從出土文物的文化性質分析,它們和廣東及東南沿海地區發現的、帶有鮮明百越文化特徵的新石器文化,應同屬一個文化系統,特別是與廣西欽州地區、廣東湛江地區發現的原始文化遺存更為相似。此外,作為百越文化重要特徵的銅鼓,明代以後,海南島就有出土。新中國成立後,在黎族地區也發現了許多銅鼓,它們和廣西地區發現的銅鼓在形制上基本相同。
從語言系屬來看,黎語與源於古代越族的壯、布依、侗、水、傣等族語言同屬於漢藏語系壯侗語族,在語音、語法和辭彙上都有顯著的共同特徵,說明其與壯、布依、侗、水、傣等民族有密切的淵源關係。
古越人生活習俗上的許多特點,如:斷髮文身、雞卜、巢居等,不僅見於有關黎族先民的歷史文獻記載中,甚至在海南黎族人的現實生活中也不難發現它們的痕跡。如至今仍然存在的黎族婦女文身、白沙南開一帶的乾欄式船形屋、雞卜等都是古越人的遺風。在婚俗方面,黎族和壯、侗等民族都有“不落夫家”的習俗,黎族的“玩隆閨”與壯族的“玩公房”、侗族的“坐妹”也有近似之處。
根據考古材料,可以推知黎族的先民在3000年前的殷周之際,就定居在海南島,過著原始母系氏族公社的生活。當時人們居住在靠近河流的山崗和台地上,使用石斧、石錛、石鏟等工具,進行“砍倒燒光”的原始鋤耕農業和狩獵、捕魚等生產活動。採集在黎族先民的生活中也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從出土陶片的數量之多,器形多樣而且很大,足見當時人們製造陶器的手工藝已相當發達。石制、陶製紡輪的出土,說明當時的人們已經掌握原始紡織技術。關於黎族母系氏族公社制的情況,在歷史文獻記載和近現代民族學調查中都可以找到一些遺蹟。宋代文獻記載,南宋時,瓊山縣黎族婦女首領“三十六峒統領”王二娘是“黎之首也,……二娘死,女亦能繼其業” 。清代文獻中也曾記載過去黎族內部發生糾紛時,只要婦女出面干預或調解,就可以平息下來。
這種情況在新中國建立前仍存在,如毛枝峒和毛道峒之間發生械鬥時,由寡婦出面調解;毛貴鄉發生械鬥時,由婦女作為使者傳達通諜。反映了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公社時期,婦女在農業生產中起著重要作用,在社會上受到人們的尊敬。黎族傳統社會中保留的“不落夫家”婚俗,可能是母系氏族公社時期對偶婚的殘餘。在五指山中心地區,過去黎族婦女在丈夫死後便回娘家與兄弟父母一起生活。婦女患病要“趕鬼”,須祈求娘家的“祖先鬼”,病重要抬回娘家,死後埋在娘家的公共墳地,死者遺物歸親兄弟所有。可能是母系氏族公社親屬關係的殘餘。嚴格遵守不同血緣集團通婚的習慣。有些地區還習慣以動、植物的名稱如水牛、芭蕉等作為同一血緣集團的稱號。這些都可能是原始社會時期氏族外婚制和圖騰信仰的殘餘。
大約在秦漢以前,就有漢人到過海南島北部沿海地區,從事經商和農業、漁業生產,他們和黎族人民共同開發祖國這個寶島,發展了兩族人民之間經濟文化的交流。秦漢之交,秦龍川令趙佗占據嶺南,自立為南越王,治理南越,“懷服百越之君” ,其勢力與影響當及于海南島。漢元封元年(前110年)伏波將軍路博德率兵平定南越後,漢王朝正式在海南島開始設定珠崖、儋耳兩郡。東漢伏波將軍馬援率兵平交趾,往來南海,撫定珠崖,復置珠崖縣。漢王朝在海南島郡縣制的建立,加強了對黎族人民的統治,在客觀上使海南島與大陸的關係更加密切。
南朝梁大同中(540—541年),由於儋耳地方俚僚(包括黎族先民)1000多峒 “歸附”冼夫人,由她“請命於朝”,而重置崖州 。冼夫人是公元6世紀時南方越人的一位傑出的政治領袖,當時廣東西南部、雷州半島和海南島都在她的統轄之下。隋初,冼夫人率領所屬歸附隋朝,又以“和輯百越”有功,隋文帝還賜給她臨振縣(今三亞市)湯沐邑1500戶 。由於冼夫人致力於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事業,不僅密切了中原地區與海南島的關係,有利於中央政權的鞏固,同時對於促進黎族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
唐代在海南島設立了瓊、崖、萬安、儋、振5州22縣,加強了中央王朝對黎族地區的統治。黎、漢居住格局由過去“漢在北、黎在南”逐漸演變成為“漢在外、黎在內”的狀況(基本上一直延續到20世紀50年代以前)。唐代海南島的農業生產有了較大發展,熱帶生物資源也逐漸被認識並加以開發利用,海南的玳瑁、五色藤、盤斑布、香、糖、珠等特產受到中原人士的喜愛,許多作為“貢品”或商品輸入中原地區。因此,在海南島沿海黎漢雜居地區已經出現了“以富為雄,豪富兼併,役屬貧弱,俘掠不忌”的現象 ,但黎族先民聚居的廣大山區社會發展速度還是相當緩慢,原來的落後狀況和社會經濟結構並沒有多大改變。
宋代,大量漢族人口因各種原因遷移到海南島,他們和黎族先民一道辛勤墾殖,大大促進了海南島的開發和黎族社會的發展,生產力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無論是農業還是手工業生產都有了顯著進步,黎漢之間以物易物形式的商品交易相當頻繁。農業生產方面,儋州一帶農業生產技術和工具已與中原地區習見的無異,水利灌溉發達。占城的稻種傳入,能夏種秋收,增加了產量。當地的苧麻一年可收4次。黎族婦女“工紡織,得中土綺彩,拆取五色絲加木棉,挑織為單幕,又純織木棉、吉貝為布”,所織的“黎錦”、“黎單”、“黎幕”,色彩鮮明,美觀適用,頗為中原人士所讚賞 。黎峒出產的沉香、檳榔、赤白藤、花梨木等特產也通過漢族商人的販運遠銷大陸。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黎族部分地區的封建化程度比過去也有所加深,一些富有的上層蓄奴婢。北宋時瓊州有一個名叫符護的黎族“首領”,“邊吏嘗獲其奴婢十人” 。元代,元朝政府還在黎族地區設定土官,利用黎族上層首領統治勞動人民,這些都標誌著黎族社會的封建化到了12世紀後已有了新的發展。當然,社會發展也是不平衡的,不少所謂的“生黎”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仍然比較落後。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宋末元初,中國歷史上著名的紡織家黃道婆的經歷,生動地反映了黎、漢兩族悠久的親密關係。黃道婆年幼時便飄零到黎族聚居的崖州(今三亞市),當地黎族婦女教會了她錯紗、配色、綜線、挈花等紡織技術。黃道婆在黎族地區住了40年以後,於元元貞年間(1295—1297年)返回故鄉烏泥涇(今上海華涇鎮)後,便把她從黎族人民那裡所學到的一套紡織技術,傳授給當地勞動婦女。她還精心改革,製成手搖攪車、粗弦大弓以及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一手能紡三根紗的腳踏紡車,大大提高了軋棉、彈棉和紡棉的工作效率。黃道婆把黎族的紡織工具和技術,結合當地的絲織技術運用到棉紡織上,織成的被、褥、帶、悅(巾),上作花、草、鳥、獸、折枝、團鳳、棋局等圖案花紋,光彩美麗、燦然如畫,甚得人們的喜愛,一時松江地區生產的棉織品行銷全國,使中國歷史上的紡織水平有了進一步的提高。黃道婆對中國棉紡織技術發展的傑出貢獻,體現了黎、漢兩族人民的勤勞和智慧,凝結著黎、漢兩族人民親密的深情厚誼,在中國紡織史上共同譜寫了團結友誼的光輝篇章。
明、清兩代,黎族地區封建社會生產方式已占統治地位。在靠近漢區的黎族地區,黎族社會經濟文化有了長足發展,黎漢兩族人民之間的交流也日益頻繁。黎族的農業發展水平已與當地漢族趨於一致。耕種水稻一年兩熟,普遍使用從漢區輸入的鐵質農具犁、鋤、鐮刀等,有些地區還掌握竹筒天車日夜自動車水的先進灌溉方法。定期集市貿易有所發展,至明嘉靖年間,儋州地方州城有“市場”,鄉鎮有“墟場”,黎族地區出產的牛隻、檳榔、椰子等成為輸入大陸的重要貨物。
隨著封建化程度的不斷深入,這個時期,大部分黎族地區土地已高度集中,田地、牛租和僱傭勞動的剝削已很嚴重。不僅封建王朝霸占黎族地區的田地為“屯田”和“官田”,當地的土官、土舍也殘酷壓迫剝削黎族人民。引起了黎族人民的極大不滿 ,激發了連綿不絕的黎族農民起義。只有五指山腹地的黎族地區仍保留原始公社殘餘的共耕組織。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西方列強迫使中國開放海口(當時稱瓊州口)為“通商口岸”。大量的鴉片和棉紗、煤油等洋貨充斥海南島,黎族地區出產的牛隻、益智和檳榔等土特產也被西方商人廉價掠奪出口。這使得海南島的商業資本活躍起來,不僅在過去比較落後的黎族聚居區出現了從事商品交易的集市,甚至在一些地區還建立了專門從事商品生產的企業,如鹽場、種植橡膠的農場等。這些活動刺激了本地商品經濟的發展,客觀上也破壞了黎族地區原有的自然經濟基礎和農民的家庭手工業。與此同時,西方傳教士的深入,也把基督教、天主教傳進了黎族地區。清末光緒年間(1875年—1908年),馮子材督辦全瓊軍務,馮在鎮壓黎漢人民起義後,制定了“撫黎 ”章程十二條,比較重視黎族經濟生產和開發。由於清政府的腐敗和滅亡在即,這些措施大部分未能實施。
中華民國建立後,孫中山先生1923年就具體設計了海南建省的方略和方法,提倡開發海南, 1933年當時的廣東省政府委派陳漢光為“撫黎”專員,在海南成立“撫黎專員公署”。陳漢光“撫黎”的真實目的雖在於“剿共”,但其開展的開闢道路,建立學校,開辦實業,教授種植和手工業技術,移風易俗,黎漢通婚等工作在客觀上也起到了積極作用。尤其是他1935年初向廣東省政府提出的將全島黎境劃出,設立黎縣的建議,使得保亭、樂東、白沙3縣正式成立,比較有效地開發了五指山黎族地區。
黎族人民為了反抗歷代反動統治者和本民族的反動上層的剝削壓迫,求得民族生存的權利,自漢代以來,展開了如火如荼的反抗鬥爭。公元前87年,黎族先民為了反抗珠崖太守的橫徵暴斂,揭竿起義,攻殺太守孫幸。唐代,由於賦稅、貢品負擔的繁重以及貪官污吏的凌擾,激起黎族人民的反抗。乾封初年(666—667年)黎族人民攻陷瓊州城。懿宗鹹通五年(864年),又爆發了以蔣磷為首的黎族人民起義。
從宋到元,黎族人民大規模起義,即達18次之多。其中以南宋瓊山王居起領導的起義、吉陽軍黎族人民回響漢族陳公發、陳明甫的起義以及元代王馬、王六具、王官福等人領導的起義規模較大。
到了明代,黎族人民在30多次起義中,規模較大的就有14次之多。以弘治十四年(1501年)儋州符南蛇起義,聲勢最為浩大,“三州十縣聞風回響”,給明朝統治者以沉重的打擊。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瓊山縣黎族人民起義,攻破清朝政府設在黎族地區的許多軍事據點。道光十三年(1833年)七月,儋州黎族黎亞義與漢族蔣鳳章等領導的黎、漢兩族1000多名貧苦農民,向高利貸者、漢族地主和姦商進行武裝鬥爭,給予清朝統治者以沉重的打擊。
1840年鴉片戰爭後,帝國主義勢力的入侵,加重了黎、漢各族人民的苦難。黎、漢兩族人民掀起了多次英勇不屈的反帝反封建鬥爭。光緒十一年(1885年)冬,臨高、儋縣黎、漢兩族人民武裝大起義,堅持鬥爭一年多。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崖州多港峒黎族4000餘人在嚴懲了平日作惡多端的美帝國主義教會爪牙後,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反帝反封建鬥爭,在中國近代革命史上寫下了光輝的篇章。
大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就在海南島開展革命工作。1926年6月,中國共產黨瓊崖地方委員會在海口成立,接著在海南島西北、中南等地區迅速建立黨組織,並在陵水等縣建立工會、農會、婦女會等民眾革命組織。1927年,黨在海南島建立了革命武裝,曾一度解放陵水縣城。1927年12月16日,在陵水縣成立海南島第一個縣級蘇維埃政權——陵水縣蘇維埃政府,並開闢農村革命根據地。與此同時,改中共瓊崖地方委員會為中共瓊崖特別委員會。不久成立了“ 瓊崖工農革命軍”(後改為“瓊崖工農紅軍”)。
土地革命時期,許多黎族地區建立工農民主政權,擴大革命武裝隊伍。在瓊中、保亭、陵水、崖縣(今三亞)等黎族地區,建立農村革命根據地,成立農會、民兵、青年團、婦女會、救濟會等組織,開展轟轟烈烈的土地革命。1936年冬,中共瓊崖特委派了一些黨員和革命幹部到海南島西部的昌江、感恩(今東方市)兩縣黎、漢兩族雜居地區,開展抗日救亡運動,發動民眾,組織了昌、感地區第一支各族人民的抗日游擊隊。
抗日戰爭爆發後,瓊崖國共兩黨達成合作抗日協定,形成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1938年,瓊崖工農紅軍改編為“廣東省第十四統率區民眾抗日自衛團獨立大隊”(簡稱“瓊崖抗日獨立隊”),馮白駒任獨立隊隊長。1939年2月10日,日軍大舉進犯海南島,所到之處,燒殺淫掠,無惡不作,黎、苗各族人民遭到空前的災難。富有革命傳統的海南島各族人民所組成的抗日獨立大隊,就在海口市以南的潭口,展開猛烈的反抗,狙擊了日本侵略者的侵犯,大大鼓舞了全島各族人民的抗日鬥志。
在日本侵略者瘋狂進犯海南島時,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深入敵後,廣泛開展游擊戰爭。先後在瓊山、文昌兩縣交界處10多個鄉,臨高、澄邁兩縣交界處黎、苗、漢族雜居的美合地區,以及儋縣(今儋州)、白沙、萬寧、樂會(今瓊海)、保亭、陵水等縣交界地區,建立了抗日民主根據地。根據地的黎、苗、漢各族人民踴躍參軍。僅1939年3月,昌感、樂東交界處就有300多名黎、漢族青年參加了抗日游擊隊,開展抗日戰爭。
日軍侵占海南後,國民黨瓊崖地方當局大量人馬退居五指山腹地白沙縣境內,不僅軍需費用給當地黎苗族民眾帶來了沉重負擔,而且國民黨軍隊還大肆殺戮黎苗族村民,這些都使黎苗族民眾懂得,只有拿起武器,把國民黨頑固派趕出五指山,黎苗族人民才有出路。1942年6月,國民黨反動頭子王毅竟以頒發所謂“公民證”為藉口,誘騙瓊中苗族民眾下山,喪心病狂地用機槍掃射,集體屠殺了苗族民眾1000多人。這一滔天罪行,更加激起黎、苗各族人民的強烈反抗。1943年8月,白沙縣紅毛等地2000多名黎、苗各族民眾,在王國興、王玉錦、王正成等人的領導下,首先舉起義旗,各地紛紛回響,起義民眾增至20000多名,把國民黨政府和軍隊趕出了白(沙)、保(亭)、樂(東)3縣交界地區,殲敵300餘人,並繳獲了大批武器。白沙起義為五指山根據地的創建提供了有利條件,在海南人民革命鬥爭史和中國少數民族革命鬥爭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1944年春,原民眾抗日自衛團獨立大隊改名為瓊崖人民抗日游擊獨立縱隊(簡稱瓊崖縱隊),到抗日戰爭勝利時,瓊崖縱隊已經發展到7000多人,解放了全島3/5的地區。
1946年,國民黨蔣介石軍隊悍然向白沙解放區發動進攻。在中共瓊崖特委的領導和黎族等各族人民的支持下,瓊崖縱隊一次又一次地粉碎了敵人的瘋狂進攻。1946年夏,中共瓊崖特委根據黨中央的指示,決定開闢包括白、保、樂三縣在內的五指山根據地。1948年6月,白、保、樂3縣獲得了全部解放。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開展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運動,大力培養民族幹部,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這大大調動了當地黎族人民的革命積極性,他們和漢族人民一起踴躍參軍、英勇殺敵,僅1948年1年,就有4000多黎族青年參加了瓊崖縱隊。黎族人民組織了擔架隊、運輸隊,跟隨部隊轉戰海南島各地。通過長期的革命鬥爭鍛鍊,大批黎族幹部茁壯成長起來。他們帶領廣大民眾進行艱苦卓絕的鬥爭,到1948年9月,解放了海南島70多座城鎮和廣大農村,殲敵5000多人。黎族人民以輝煌的戰果,於1950年春,迎接解放大軍南下,解放了海南島。
政治
“合畝制”是黎族特有的生產和社會組織。“合畝”是漢語的意譯,黎語稱“紋茂”,是“家族”的意思。過去一般叫做“翁堂沃工”或“翁堂打”,意思是“大家一起做工”或“大家的田”。從其本來意義看可能是一種較原始的家族公社。一個合畝包括著若干個家庭,各個家庭之間有著血緣關係,以後逐漸有非血緣成員參加,合畝內的主要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由合畝統一經營,合畝全體成員共同勞動,按戶平均分配。
“合畝”地區生產力水平比黎族一般地區為低,以合畝為單位進行生產,全部使用木耙或竹耙,鐵制農具有犁、鋤、鉤刀、鏟、手捻小刀等。犁的質量差,犁頭較小。手捻小刀是收割工具,割稻時逐穗捻割。用牛踩爛田泥,然後插秧。“山欄稻”(旱稻)的種植約占稻穀播種量的20%。生產中禁忌多,如遇牛日,不能用牛犁田、耙田;雞日,婦女不能拔秧;蛇日和馬日,不能犁田、耙田、播種、收割等等。男女分工更加嚴格,男子負責犁田、耙田、浸種、播種、灌溉、挑稻、防獸害和燒山欄地,婦女管理選種、插秧、除草、收割和播山欄稻種子。勞動中簡單協作比較盛行,不分工種,不分輕重,都是大家一齊乾。稻穀每畝年產量僅達120斤左右。狩獵一般以村為單位進行,獵獲物在村內按戶平均分配。
從合畝的成員間的關係來看,合畝可分為兩大類型:一類是以血緣紐帶為基礎的由父系親屬以至少數母系親屬組成;另一類是除親屬以外,並有非血緣的外來戶參加。這兩種類型的合畝所占的比例各地不一。一般的規律是,合畝的規模越大,屬於後一個類型就越多,反之,規模越小,則純血緣的類型就越多。
每個合畝有一個畝頭,畝內其他成員就是畝眾。畝頭黎語稱“畏雅”,意即“犁第一道田路的老人”,由輩份最長、年齡最大者充任。畝頭負責管理合畝的集體生產和分配,以及和他的妻子分別執行生產中一些宗教性質的儀式。畝頭的妻子在管理婦女的生產活動方面,是畝頭的助手。畝頭又是一個自然社會的領袖,除領導合畝生產和分配外,還對畝內或合畝與合畝之間的一切重大事情負責,如處理和保管公有財產、畝內外糾紛和接收外來戶等等,畝眾一般表示服從,但沒有強制權力,畝眾可以主動提出分畝或退畝。分畝時,畝頭照例可多分得一些田產。
合畝內,畝頭與畝眾以至畝眾之間的關係基本上是平等的(除外來戶外),畝頭除按傳統習慣多分配一些產品外,在其它方面與畝眾同處於平等地位,如平等參加集體勞動,擔負共同費用,共同防衛外來襲擊和平等享受權利等。此外,還保留互助合作的傳統習慣。隨著封建王朝的政治、經濟勢力和封建地主經濟的影響,畝頭開始利用自己的地位,在分配中取得某些特權,把具有宗教性質的和屬於公共支配的傳統留糧攫為己有,並隨意增加留糧的數量,使之變質為剝削。同時,以外來戶作為剝削的對象。少數畝頭與政府相勾結,出任總管、團董、哨官、鄉保長等職務,對畝眾進行壓迫和剝削。合畝原來共耕、平均分配、互助合作等傳統形式已被畝頭利用作為統治和剝削畝眾的手段。
到新中國建立前,半數以上的合畝除有血緣關係的成員外,已經吸收沒有血緣關係的外來戶 “龍仔”參加。龍仔都是因為生活困難或抵償債務而投靠他人,也有屬於政治上的投靠,求得“保護”。被投靠者叫做“龍公”,“龍公”黎語稱為“沃凡”,直譯為“做富人”,有“做主人”的意思;“龍仔”黎語稱“沃伐”,直譯是“做窮人”,也有“做長工”的意思。在合畝內,龍公絕大多數都是畝頭,但畝頭也有淪為別畝的龍仔的。個別畝眾也可以收納龍仔,至於龍仔則完全是外來戶。在締結龍公、龍仔的關係時,要砍箭立約。龍仔大多住在家裡,一般有人身自由,擁有少量土地、牛隻,經常要給龍公送禮和提供一定的勞役。有一部分龍仔遷居到龍公合畝中,人身不自由,經濟地位低下,擔負著繁重的勞動,受到龍公的剝削。
合畝地區生產資料占有的形式是很複雜的。耕地的占有分為合畝公有、畝內幾戶伙有和一戶所有三種。合畝公有的耕地都是祖先遺留下來的,幾戶伙有的和一戶所有的水田是買來的,旱田是自己或僱工開墾來的。各種占有的比例隨著地區和合畝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一般是沒有或少有外來戶的血緣親屬組成的合畝中,耕地占有以合畝公有的多,次為幾戶伙有,再次為一戶所有。另一方面,外來戶較多的合畝中,耕地以幾戶伙有為多,次為一戶所有,再其次為合畝公有。個別合畝中,耕地由畝頭一戶私有或其兄弟幾戶占有,公有耕地已不存在,大量的外來戶,片土皆無。牛隻的占有一般是一戶私有為主,幾戶伙有次之,合畝公有已不占優勢。無論那一種占有形式的耕地、牛隻,絕大部分都交由合畝統一經營和使用,不計報酬。但所有者可以自由租佃、抵押和買賣,並由父系繼承。但當合畝中某一成員因天災人禍等原因而喪失自己的耕地、牛隻後,尚有不足以應付時,其它有親屬關係的畝眾,有義務把自己的田地、牛隻變賣幫其抵償,因而合畝中所謂私有制的所有權就受到限制而未能充分實現。
除了耕牛外,農業、手工業、漁獵生產所使用的工具,完全歸一家一戶所有。隨著私有耕地、牛隻的存在,合畝地區土地買賣、典當的現象逐漸普遍。租佃關係發生於合畝與合畝之間、合畝與個人之間,以至個人之間。地租主要是實物地租對半分的活租制。牛隻的出租比買賣更普遍,借貸關係也發生於合畝內部和合畝之間,有些合畝也出現僱工剝削。
隨著剝削關係的產生與土地、牛隻的自由買賣,合畝內各戶以及合畝間生產資料的占有日益不平衡。與此同時,合畝內部產品分配方式也日益複雜。合畝內以一家一戶為單位或幾戶夥同進行生產,所得產品或出租土地、牛隻所得的地租、牛租,歸該戶或幾戶所得,不歸合畝分配。合畝集體生產所得歸畝頭分配,除扣種子、“稻母”(只有畝頭一家人可食用,不得轉讓或出賣,但可用來救濟畝內困難戶)、“留新禾”(收割前,畝頭的妻子先割回十多把稻穀煮飯釀酒,畝頭夫妻吃一天后,次日全合畝的人一齊來吃)、“釀酒糧”(約數十斤稻穀,由畝頭掌握,待插秧完畢後全合畝成員共飲)、“公家糧”(數量不定,由畝頭掌握,用作待客、成員結婚、蓋房子等,有的用以救濟畝內缺糧戶)等外,餘下的按戶平均分配(有些地區也照顧人口)。在一些內部已經出現貧富分化和階級分化的合畝中,畝頭往往以各種藉口多分一些稻穀。
根據合畝內外生產關係的不同性質來劃分,大致可分為兩大類型:一種是合畝內部沒有產生剝削關係,基本上是共耕和互相合作的關係,畝頭和畝眾之間以至畝眾之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這類合畝多以純血緣親屬組成,個別的也有外來戶,但很少。其中個別的合畝內部雖無剝削關係,但畝頭對畝外的人,以及合畝對畝外的人、合畝與合畝之間已產生了剝削關係。另一種是合畝內部或對外都已產生了剝削關係,畝頭對畝內眾多的“龍仔”或對畝外的人已經存在剝削和壓迫的關係,傳統的合畝共耕僅僅留下了一個軀殼。
合畝制內部生產關係是相當複雜的,但從合畝制組織的基礎、“畝頭”的社會地位及作用、生產資料的所有制與使用、共同勞動、平均分配、分別消費等內容分析,合畝制性質的本質是一種原始的父系家長制的家庭(家族)共耕合作組織。雖然合畝制內部客觀存在貧富分化甚至是剝削等因素,但這只能說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變遷,這種原始組織正瀕於最後解體狀態。
在今五指山、保亭、瓊中等地,1949年前仍保留著一種具有特色的基層社會政治組織,即“峒”,原意是“人們共同居住的一定地域”。關於黎族峒組織,文獻早有記載,尤以宋元以後的文獻記載頗多。峒有大小之分,大峒之下包括幾個小峒;一個小峒,一般由2個以上自然村組成。峒與峒之間有森嚴的疆界,互不侵犯。峒與峒一般都保持著友好關係,成為婚姻集團,但因為一些利益關係,如有越界開荒、漁獵、伐木、采藤等,往往也會引起峒與峒之間的糾紛和械鬥。血緣紐帶是峒的組織基礎。每個村峒都有一個至數個村頭和峒頭,稱之為“奧雅”,一般由長輩或能說會道的人擔任,負責維持秩序,調解糾紛,較大的事件還要召開全峒會議解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封建統治的加強,峒的組織便成為封建的統治工具。到了民國時期,大小峒頭分別當上“團董”、鄉、保、甲長等。
早在1949年3月,根據黨中央的指示,中共瓊崖區黨委就在白沙縣毛棧鄉(今五指山市毛陽鎮)成立了“瓊崖少數民族自治區行政委員會”,是海南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政權。1952年7月1日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1955年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更名為自治州)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標誌著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海南民族地區正式實施。。1987年12月,根據中央決定,海南建省,同時撤銷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亞升級為地級市,成立東方、樂東、陵水、白沙、昌江黎族自治縣和瓊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並決定原自治州所轄市縣繼續享受少數民族地區各項優惠政策。1997年3月,東方黎族自治縣撤縣建市。此外,1987年在海南全面開展撤區建鄉(鎮)工作中,結合海南散居少數民族的實際情況,在海南共建立了12個民族鄉(鎮)。
經濟
新中國成立前,黎族社會經濟發展仍然存在著顯著的地區性不平衡。在占黎族總人口和總面積94﹪以上的地區,與當地漢族大體一樣,都處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封建地主經濟比較發達,但農業、手工業的發展水平比漢區略低。鐵質農具如犁、耙、鏟等雖早已使用,但不普遍,農民普遍使用木耙耙田。農業生產以稻穀為主,其中種一造的旱地較多,種兩造的水田較少。一犁一耙,不重視中耕除草,很少施肥,每畝年產量僅有150斤左右。種“山欄稻”(旱稻)更加粗放,把山林砍倒燒光,戳穴點種,二、三年後就丟荒,另擇地燒墾。“山欄稻”約占全部稻穀播種量的5%。手工業、飼養業和商業也不發達。
在原保亭、樂東、白沙三縣交界的五指山腹地(今屬五指山市),還保留著帶有濃厚原始公社制殘餘的“合畝”制度。當時的合畝制地區有26個鄉,13000多人,約占當時黎族人口(36萬)的3.73%。“合畝”地區生產力水平比黎族一般地區為低,以合畝為單位進行生產,全部使用木耙或竹耙,鐵制農具有犁、鋤、鉤刀、鏟、手捻小刀等。犁的質量差,犁頭較小。手捻小刀是收割工具,割稻時逐穗捻割。用牛踩爛田泥,然後插秧。“山欄稻”(旱稻)的種植約占稻穀播種量的20﹪。生產中禁忌多,如遇牛日,不能用牛犁田、耙田;雞日,婦女不能拔秧;蛇日和馬日,不能犁田、耙田、播種、收割等等。男女分工更加嚴格,男子負責犁田、耙田、浸種、播種、灌溉、挑稻、防獸害和燒山欄地,婦女管理選種、插秧、除草、收割和播山欄稻種子。勞動中簡單協作比較盛行,不分工種,不分輕重,都是大家一齊乾。稻穀每畝年產量僅達120斤左右。狩獵一般以村為單位進行,獵獲物在村內按戶平均分配。
新中國建立初期,黨和政府就在民族地區進行民主改革,領導了海南各族人民進行清匪反霸。特別是土地改革,徹底改變了不合理的土地制度,解決了貧苦農民長久渴望解決的土地問題。新中國成立以後松濤水庫、石碌水庫、大廣壩水電站樞紐工程等一大批水利設施的建成,逐步完善了農業基礎設施;20世紀50年代鐵制農具的使用,60—70年代貫徹農業“八字憲法”, 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不斷被採用推廣;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特別是海南建省以來農業科普網路的建立和完善、農村科技人才的培養、良種繁育體系的建設、現代農業新技術的引進等等。改變了黎族地區農業技術落後的局面,農業生產有了飛躍的發展。
黎族人民在解決溫飽的同時,還因地制宜,大力發展熱帶水果、熱帶作物、冬季瓜菜的特色農業,大大拓寬了致富門路。香蕉、芒果、荔枝、龍眼等熱帶水果在黎族地區已逐漸形成基地化、規模化、商品化生產態勢;橡膠、椰子、腰果、劍麻、咖啡、南藥等熱帶經濟作物已成為黎族地區的優勢產業;冬瓜、毛瓜、甜瓜、豆角、西紅柿、辣椒等冬季瓜菜種植已達200多個品種,除供應本地外,還遠銷島外和出口港澳等地。
文化
信仰
黎族傳統社會尚未形成完整的宗教體系,處在原始宗教階段。
黎族信奉萬物有靈,盛行圖騰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從事宗教活動的巫師稱為“道公”、“娘母”,他們一般不脫離生產,在需要時才主持送鬼、占卜等活動。除道教在黎族社會中影響較大外,佛教、基督教等外來宗教影響有限。
黎族普遍相信巫術,認為巫術能使人害病死亡。被誣指行使這種巫術的人,男性叫“禁公”,女性叫“禁母”。新中國建立前,“禁公”、 “禁母”往往受到別人的歧視和懼怕。
黎族傳統禁忌很多,涉及生活、生產、生育、節日、喪葬、婚姻、宗教、狩獵等方面,新中國成立後,這方面的情況已發生較大的改變。
服飾
黎族傳統服飾文化內涵豐富,各方言區差異比較明顯(尤其是女子服飾),在歷史上曾經是區分不同血緣集團和部落群體的重要標誌。
在傳統服飾中,黎族婦女常穿直領、無領、無紐對襟上衣,有的地方穿貫頭式上衣,下穿長短不同的筒裙,束髮腦後,插以骨簪或銀簪,披繡花頭巾,戴耳環、項圈和手鐲。
男子傳統裝束一般結髮於額前或腦後,上衣無領、對胸開襟,下著腰布(吊襜),部分美孚黎男子上衣與女子無多大分別。
在哈、杞、美孚、潤黎少數健在的老年婦女中還一直保持著傳統的文身習俗。
飲食
黎族一般日食三餐,以大米為主,“山欄”香米是黎區特產。
把生魚、肉摻以炒米粉,加入少許食鹽,用陶罐封存製作而成的肉茶、魚茶是黎家醃製的特色風味食品。
黎族男子喜好煙、酒。
檳榔是婦女的嗜品,吃時和以貝殼灰,用一種青蔞葉包著吃,吃後口唇染紅。
建築
黎族傳統民居多是簡陋的茅草房,在五指山腹地住傳統的船形房屋,船形屋以竹木扎架,用茅草覆蓋,以藤條或竹做地板,離地約半公尺左右。
語言
黎語與古越語在語法結構上有許多共同的特點,黎語明顯地保留了古越語在語法方面多用倒裝的痕跡,即修飾語放在中心詞之後的結構方式。東漢袁康《越絕書》載:“朱余者,越鹽官也,越人謂鹽曰余。”“朱余”由兩個名詞結合,後者修飾前者,這正是黎語語法的主要特點。清道光《瓊州府志》卷3《輿地誌》亦載:黎語“虛上而實下,如‘雞肉’曰‘肉雞’, ‘縣前’曰‘前縣”’。
黎語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中的黎語支,與同一語族的壯語、布依語、傣語、侗語、水語等有較為密切的親屬關係,在語音、語法、辭彙等方面都有共同特徵。
語音方面,聲母都較簡單,韻母較複雜,每一個音節都有一個輔音起頭的聲母,沒有真正元音起頭的音節;語法方面,語序基本與漢語相同,但多用定語於中心詞之後的倒裝語法,如“大哥”說成“哥大”,“白馬”說成“馬白”等。在壯侗語族的壯傣、侗水、黎3個語支中,有不少基本辭彙是同源詞,如水、火、雞、狗、豬、田、臂等都是同源詞,其聲母、元音、韻尾都有對應關係。
文學
黎族口頭文學豐富,民間故事和歌謠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在這些民間文學中,如《大力神》、《鹿回頭》、《勇敢的打拖》、《甘工鳥》、《五指山大仙》等,都具有鮮明的民族性。通過文學藝術形式,歌頌了人們理想中的英雄人物,記錄了勞動人民征服自然的事跡,描繪了黎族的風土人情,表達了黎族人民的愛憎情感。
黎族人民幾乎人人都會唱民歌,多能觸景生情,出口成章,他們把民歌當作自己的抒情工具。民歌的句子,比較常見的有五言或七言兩種,表現手法多種多樣,很講究節奏韻律,易於上口傳頌。
藝術
音樂
黎族的音樂和民歌是分不開的。演唱的方式有獨唱、對唱、重唱、齊唱等。曲調甚多,有優美抒情的,也有激昂高亢的,它反映了黎族人民淳樸、樂觀、耿直和剛毅的性格。
民間樂器有鼻簫、口弓、水簫、洞簫等。鼻簫用鼻孔吹奏,柔和低沉,宜於抒情。口弓用薄竹片或銅片製成,吹奏時用手指彈動弓片,節奏自由。水簫音色清脆,音量響亮。
舞蹈
黎族的舞蹈有《錢鈴雙刀舞》、《打柴舞》、《舂米舞》等。具有濃厚的民族生活氣息。
如《打柴舞》在地上擺設二根平行長棍,相距數尺,再由數人手執若干根木棍或竹竿,橫架其上,分合擊拍,舞蹈者跳躍其間。隨著節奏的快慢,表演各種動作,情調爽朗活潑,氣氛熱烈詼諧,為廣大黎族民眾所喜愛。
習俗
婚戀
黎族婚姻普遍實行一夫一妻制。
新中國成立後,一些舊習俗已逐漸被廢除。
喪葬
黎族一般實行土葬,葬俗因地區、方言不同而存在差異。
在五指山腹地,人死後,則鳴槍報喪,男人用獨木棺葬於本村氏族公共墓地,外村嫁來的女子,則需抬回其娘家由娘家料理喪事,並葬在娘家的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