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德潤(?—1034),宋天聖五年(1027)任衛真(今太清宮鎮)知縣。
基本介紹
他為人嚴峻剛直,生活儉樸;為官光明磊落,清正廉潔。在衛真任職期間,他抑制富豪的不法行為,正確處理長期不能決斷的疑案,處處為百姓謀利,深受平民百姓的愛戴。
明道二年(1033),衛真發生災荒,黎德潤積極安撫百姓,請求減免賦稅,賑濟百姓,以減輕天災人禍所造成的種種傷害,等等。而淮南東路亳州官吏不顧百姓疾苦,營私舞弊,公開進行賄賂,極力搜刮百姓。黎德潤一向剛介廉直,與州府官吏相牴觸,他對上司的行為極為憤慨,據此上疏朝廷,彈劾揭發其罪行,貪官污吏十餘人因此受到懲處。
受懲處者對黎德潤恨之入骨。這些人糾集起來一同誣告黎德潤,散布讒言,又重金賄賂前來辦理此案的上司。上司沒有詳加調查,就宣布黎德潤有罪,拘囚他入獄。黎德潤悲憤不已,在獄中自縊死。百姓聞聽黎德潤死訊,罷市撤業,數千人涌到縣衙,哭聲震徹衛真城。
黎德潤的死激起了滿朝正直官員的不滿,他們紛紛用確鑿的證據來證明黎德潤的清白。彭城(今江蘇徐州市)人顏太初賦詩為其伸冤,范仲淹上書朝廷,請加追恤。景佑元年(1034)三月,宋仁宗詔賜黎德潤家錢三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