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醫療保障局

黎平縣醫療保障局

黎平縣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黎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通﹝2019﹞11號)《中共黎平縣委、黎平縣人民政府關於黎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黎平黨發﹝2019﹞2號),黎平縣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縣醫保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黎平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Liping County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法律法規,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做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的相關工作。
(七)擬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九)貫徹落實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1、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保局。
2、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及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劃入縣醫保局。
3、將縣發展改革局及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保局。
4、將縣民政局及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醫療救助職責劃入縣醫保局。

職能轉變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訪、應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醫保扶貧、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目標績效、離退休、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開展醫療保障領域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財務股)。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執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做好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和縣屬困難企業離休人員及其遺孀醫療待遇相關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相關工作。
(三)基金監管股(醫藥服務股)。貫徹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完善醫保基金控費動態調整平衡機制。組織開展定點醫藥機構準入和退出管理,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等管理辦法和措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釆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及案件線索核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開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運行分析,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管理,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縣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所屬的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的縣醫療保險管理局調整由縣醫保局管理。縣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黃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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