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黎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黎平縣德鳳街道右平街1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負責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創業援助制度和政策,提供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扶持與指導高校畢業生、城鄉勞動力資源、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創業工作;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制定和完善人力資源服務制度,做好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的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具體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招聘、考核、培訓等工作;綜合管理人事計畫,貫徹落實和執行中央、省、州及縣的調配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的調配管理和特殊崗位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指導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其行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配合做好縣域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落實引進縣域外高層次和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政策。
(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退休政策規定;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八)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指導、協調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保障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綜合分析工作。
(九)配合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負責人事、社保、就業創業、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方面的政策宣傳、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
1.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
2.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局。
3.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縣醫保局。
4.將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衛生健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編制本部門行政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督促落實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公開和告知;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在局機關授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檔案資料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統計報表及報送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負責局機關進駐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各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指導高校畢業生、城鄉勞動力資源、就業創業困難人員、城鎮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指導、協調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管理股(職稱管理股)。負責配合擬訂全縣人事、人才發展的總體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全縣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聘用、培養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庫的建設和套用以及全縣人才信息統計、發布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招聘、獎懲工作;綜合管理人事計畫,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和省、州、縣的調配政策,負責全縣政府口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調配管理以及特殊崗位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指導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機關下屬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年度考核審定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以及幹部人事培訓工作;配合落實好涉及人事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信訪事項;擬訂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深化全縣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做好職稱評聘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職業資格制度及資格考試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評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初審、上報評審工作,以及全縣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初級和中國小教師中級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各級職務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的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計畫;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工作;配合落實好涉及職稱評聘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信訪事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障股)。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和工資標準;配合做好全縣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人員的手續辦理工作;負責辦理全縣事業單位新招考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的轉正定級手續;配合落實好涉及工資福利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信訪事項;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編制全縣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社保、就業經辦機構貫徹落實社保、就業相關政策,公布最低工資標準;統籌做好社會保障統計管理與分析工作;貫徹落實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就業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配合落實好涉及政策法規和社會保障職責範圍內的各項信訪事項;負責指導工傷保險案件的審理、認定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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