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黎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通〔2019〕11號)、《中共黎平縣委黎平縣人民政府關於黎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黎平黨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黎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黎平縣發展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黎平縣德鳳街道鼓樓坡賓館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非金融類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州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編報項目庫和項目申報,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外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參與協調生態建設的重大問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 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縣內跨鄉鎮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統籌推進區域合作交流。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政策建議;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經濟區域合作交流相關工作;負責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九)負責擬訂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總量計畫及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縣級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會同縣應急管理局指導縣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設和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和建議;組織實施縣級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依法查處和打擊違反糧食流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經營行為;承擔軍隊糧油供應工作。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百千萬”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統籌協調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日常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工作,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航空發展專項規劃,制定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和臨空產業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政策,建立高效便捷的運行管理機制,加快通用航空發展;支持通用航空企業拓展服務領域;負責對新建(改擴建)機場、鐵路等重大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的協調推進工作。
(十三)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政策;管理國家、省、州和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政府定調價的成本監審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價格認證工作。
(十五)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州發展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改革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
2.將縣發展改革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黎平分局。
3.將縣發展改革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將縣發展改革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縣審計局,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縣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
5.將縣發展改革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6.將縣發展改革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7.將縣工信和商務局的糧食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8.將縣發展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九)其他事項。
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協同做好審核、上報省、州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負責扶貧開發工作;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起草有關會議紀要,編輯局機關日常政務信息,負責送局領導簽發;負責局機關的檔案、資料的收發、核稿、印發和局黨組、行政印章管理,指導局機關公文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值班值勤安排工作,協助領導處理緊急事項;起草、修訂局機關政務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對本單位和報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進行審核、記賬、列印、保管、歸檔;財務數據的備份(隨身碟、硬碟雙備份)以及年末結轉工作;核對、清查和管理本局各項資產;定期編制本局財務報表;貫徹執行銀行賬戶和現金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辦理局機關銀行賬戶開立、撤銷手續;負責局機關日常開支的報銷;按照票證管理規定管理和使用本單位銀行票據、收款收據,辦理現金的收付和銀行結算;登記局機關和報賬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定期核對銀行對賬單、有關賬簿;負責所有記賬憑證的錄入、保管以及製作局機關工資表並發放工作;按時清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嚴格控制呆帳;參與研究和起草投融資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定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工作;管理規劃和西部大開發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省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負責項目資金管理和局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西部開發辦公室、生態文明辦公室)。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負責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和中期評估,並組織協調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和中期評估工作;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政策建議;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經濟區域領域合作交流相關工作;負責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障的政策;擬訂貫徹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政策的具體措施和組織實施工作,對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並提出相應工作建議;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的規劃統籌、協調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服務業年度計畫的編制、實施和考核;指導、監督、實施服務業發展重大項目,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等工作;統籌協調城鄉市場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縣級許可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參與編制實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統籌指導、協調、調度、督查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制定全縣生態文明建設有關規劃、工作方案和實施計畫等;負責分解年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任務,組織對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與評價,考核評價意見報縣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審定;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交流和培訓,總結推廣示範經驗;負責生態文明建設動態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報送;開展生態文明政策研究,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的激勵政策和重大舉措;承擔縣節能領導小組、縣發展循環經濟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節能監察年度計畫;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綜合性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管理縣級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的收儲和輪換,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協調調度縣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負責局機關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工作;承擔縣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核准、審批政府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指導、協調招標投標活動,規範各行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指導建立招標代理機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負責擬訂局機關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務指南、辦理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服務視窗有關事項的解釋、答覆和函詢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縣政府政務中心的統一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協調處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對諮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資格進行審核;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和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推進工作;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經濟合作有關工作;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服務業、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組織政策法規信息庫建設,負責行政法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系統的法制教育;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稅、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研究和起草投融資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定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縣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綜合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研究制定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推動並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法規制度以及信用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全縣信用信息建設,推動公共信用資源共享,推動誠信文化建設和教育宣傳;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社會徵信管理工作事項;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項目股(固定資產投資股)。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建議;組織全縣項目庫的編制和項目申報工作;參與許可權範圍內對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投資口項目前期工作,組織中央和省、州預算內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 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規劃有關交通重大項目布局,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省、州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評價工作,開展企業投資水電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驗收工作; 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並協調實施;承擔縣以工代賑辦公室日常工作;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並參與組織實施;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價格管理和糧食儲備股。承擔制定穩控物價年度目標和措施的工作;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國家規定的農產品、特殊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及政府定價商品、服務成本監審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搞好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出台的價格和收費政策;根據《貴州省定價目錄》的授權制定、調整價格和收費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指導和督促有關價格部門完成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安排部署的各項價格收費管理工作任務;開展價格認證工作;為價格爭議糾紛提供調解服務;擬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儲備、流通規劃及年度計畫;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職責;承擔《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批,負責管好中央、省、州代管的儲備糧,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擬訂糧食行業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依法查處和打擊違反糧食流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經營行為;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糧油供應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直屬單位

(一)黎平縣重大項目服務中心
1.發展規劃服務股。做好全縣重大項目規劃、策劃、篩選相關服務工作;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項目建設服務股。負責收集國家、省、州項目投向相關政策;做好項目謀劃、儲備、申報的相關服務工作;為重大項目調度、推進提供相關服務;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項目審批服務股。負責收集國家、省、州項目審批相關政策;做好相關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招投標、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諮詢服務工作;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固定資產投資服務股。做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入庫的相關服務工作;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黎平縣發展和改革服務保障中心
1.綜合股.負責文秘、檔案、會務、交通、通訊、文印、衛生健康、採購、信息技術、課題調研、信訪接待、財務、後勤保障等綜合性服務工作;為全縣經濟運行、服務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改革、節能、能源等提供諮詢服務;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價格服務股.承擔涉紀檢監察、涉案、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及價格認定結論覆核等方面的服務工作;承擔協調處理價格爭議方面的服務工作;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暫缺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祝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 亮
副局長:歐 健
黨組成員、縣發展和改革服務保障中心主任:姚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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