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

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

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是黎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
  • 辦公地址:平街36號
  • 現任領導:楊明偉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 楊明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起草有關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加強全縣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推進校園文化建設,提升學校發展內涵;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統籌推進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深入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強教育行政幹部、教師隊伍建設,制定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的科研計畫,加強校長教師交流,推進基礎教育課堂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推進全縣現代教育制度建設。建設適應經濟發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體系。
(五)制訂全縣教育發展規劃,統籌管理縣級教育經費,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縣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方案的編制,指導直屬學校編制和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負責編制各項教育專款和縣級教育費附加使用方案;負責指導直屬學校教育事業費、基建計畫、基建投資管理和財務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工程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和年報。
(六)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的教育援助。
(七)加強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學校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
(九)規範、指導全縣各類學校德育法制宣傳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 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校長和教師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校長隊伍建設,加強後備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教師培訓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管理和指導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配合中國小校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等有關工 作。
(十三)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具體工作職責。
(十四)貫徹執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科技創新和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布局,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項目;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高科技創 新能力。
(十五)組織制定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與工程的實施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重大關鍵 共性技術攻關。
(十六)組織編制實施科技創新和服務平台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項目、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資源共享。
(十七)負責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政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推動高新技術 企業發展。
(十八)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及成果推廣工作。牽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負責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項目,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十九)負責社會發展科技創新與服務工作,牽頭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民生為重點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促進社會發展。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產學研結合相關政策,負責國家、省、州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組織實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推動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制定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科技人才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制定科普規劃、政策普及和培訓規劃,負責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負責教育和科技信息網路、教育和科技期刊的管理;管理全縣對外教育和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促進教育和科技合作與交流。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工作,指導有關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
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教育、科技部門
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責調整。
1。將縣教科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不再加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2將縣教科局及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防震減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3將原縣教育工作委員會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教科局(縣委教育工委),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縣教育工作委員會。
4將縣教科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宣傳、檔案、收發、督辦、機要、信訪、保密、信息、教育年鑑、新聞發布、機關資產、後勤服務、政務系統及教育入口網站、黨務政務公開、衛生健康等日常工作;承擔縣委教育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以及統戰工作;綜合協調教育督導具體業務工作及教育行政管理相關督查工作;負責協助局黨政班子協調全局性工作;加強推進科技事業發展: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
(二)人事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系統人才建設規劃;統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和科技人事工作;負責教育科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校長隊伍建設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全縣教育和科技系統勞動工資、績效、目標考核獎的統計、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評優評先和中國小教師的職稱資格初審工作、教職工年度考核審查;指導和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安全穩定股
負責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牽頭起草有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實施意見;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和學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科技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安全防範體系,負責縣教育科技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教育系統安全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幼稚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監督工作,負責學校(幼稚園)安全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校車管理);牽頭組織對全縣中國小和托幼機構綜合性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學校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指導、督促學校全面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學法、用法、普法、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校外教育機構督查;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個估;負責全縣民辦基礎教育學校和民辦學前教育設立審批和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對學生安全教育活動的組織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安全事故緊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統籌協調工作。
(四)財務股
參與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參與報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的政策;擬訂教育經費計畫:承擔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管理教育收費工作;承擔全縣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承擔所屬事業單位經濟效益評估工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配合審計部門對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的審計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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