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委組織部

縣委組織部共有預算單位3個,包括局本級和村建辦、遠程辦2個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編制人數20人,其中:行政編制13人、工勤事業編1人、參公事業編制3個,全部補助事業編制6人。實有人數18人,其中:在職人數13人,包括行政人員6人、工勤人員1人、參公人員3人、全部補助事業人員3人,臨時人員4人,退休人員1人。

主要職責
1、研究和指導全縣各級黨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理論研究。
2、辦理我縣屬於市委管理的幹部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提出關於鄉(鎮)和縣直單位以及其他列入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縣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以及有關問題的調查審理工作;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縣委委託管理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委備案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承辦部分幹部的調整、交流及安置事宜;負責科級以上幹部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的巨觀指導;協助做好省、市駐黎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3、研究提出貫徹中央及省、市委關於幹部隊伍建設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意見和措施;組織實施培養選拔後備幹部、年輕幹部、婦女幹部、黨外幹部工作;負責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鍊工作;堅持“三支隊伍”一起抓,在加強黨政幹部隊伍建設的同時,協調有關部門抓好經營管理者隊伍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4、負責全縣黨的組織建設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調查研究、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規和重要制度。
5、負責全縣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向縣委、市委組織部反映重要情況,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6、負責全縣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巨觀指導;按照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7、主管全縣幹部教育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幹部教育的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幹部教育工作規劃;負責落實市委組織部下達抽調我縣幹部培訓的計畫;負責縣委管理幹部和優秀中青年幹部的培訓。指導、協調、檢查全縣幹部教育工作。研究和制訂有關幹部教育工作措施。
8、負責全縣科技幹部隊伍建設和巨觀管理;調查了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負責科技副職的選派和管理工作;做好出國留學人員及留學歸來人員的協調工作。
9、負責全縣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全縣推行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黨群、人大、政協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工作;承擔黨群、人大、政協等機關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指導法院、檢察院機關幹部隊伍建設。
10、負責軍隊營職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11、指導全縣退(離)休幹部的管理工作。12、承辦縣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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