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世平

熊世平

熊世平,男,漢族,1961年7月出生,江西進賢人,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江西農業大學大學學歷。曾任江西省撫州市政府副巡視員、撫州市發改委主任。

2017年2月,因受賄、濫用職權,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熊世平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進賢
  • 出生日期:196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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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 江西農大農學專業學習
1984.07--1985.02 江西省黎川縣農業局幹部
1985.02--1985.08 江西省黎川縣委組織部幹部
1985.08--1990.02 江西省黎川縣宏村鎮黨委副書記
1990.02--1998.01 江西省黎川縣湖坊鄉黨委書記
1997.12--1998.01 江西省黎川縣裘坊鄉黨委書記
1998.01--2000.06 江西省黎川縣人大副主任兼裘坊鄉黨委書記
2000.06--2001.05 江西省資溪縣政府副縣長
2001.05--2002.09 江西省資溪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2.09--2003.01 江西省南豐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3.01--2005.11 江西省南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5.11--2007.03 江西省南豐縣委書記
2007.03--2011.05 江西省東鄉縣委書記
2011.09--2015.06 江西省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3月20日,江西省撫州市政府副巡視員、撫州市發改委主任熊世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5年6月19日,省紀委對撫州市政府副巡視員、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熊世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熊世平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熊世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7年2月,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撫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巡視員、撫州市發改委原主任熊世平受賄、濫用職權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判處被告人熊世平有期徒刑11年。
經審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被告人熊世平任中共東鄉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於2009年至2014年期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178.59萬元。此外,2007年至2009年,被告人熊世平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合計1921.5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熊世平在“兩規”期間向司法機關提供線索,抓獲同案犯吳某屬立功表現,歸案後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屬坦白,且積極退還贓款贓物,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熊世平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熊世平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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