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經濟發展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黃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黃髮[2010]39號),設立黃龍縣經濟發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黃龍縣經濟發展局是主管全縣計畫、統籌城鄉發展、以工代賑、重大項目、基本建設、節能降耗、企業管理、經濟體制改革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經濟發展局
  • 類型:經濟發展局
  • 地址:黃龍縣
  • 類型: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下設部門,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黃龍縣經發局(即經濟發展局)是負責全縣國民經濟運行調控、管理全縣工業、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縣政府綜合行政管理部門。下設二室二股,即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綜合計畫股、企業管理股。工作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經濟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近期經濟運行調整目標、政策和措施,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制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劃、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計畫、論證、立項、設計審查、概算調整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負責以工代賑和國家項目的計畫編制、上報及資金爭取工作;下達以工代賑項目、退耕還林(草)項目、天然林保護工程等所有國家項目投資計畫及縣財政建設投資計畫,並負責投資計畫的監督、檢查與實施;研究和協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實施全縣產業政策、規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培育、扶持名牌產品;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實施全縣商業、工業等非公有制經濟行業管理,擬訂規劃和政策;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政策,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的重要商品供求狀況,加強巨觀調控;協調市場建設及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本縣產品在國內外展銷,協調外貿貨運工作;組織擬定全縣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國有企業規範管理、科學制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措施,提高全縣經濟運行總體水平。

內設機構

計畫與政秘辦公室:負責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的制定、下達工作;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趨勢進行分析、預測,並提出相應調控措施和建議;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等。
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財務、勞資等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計生工作,具體負責辦理黨委的日常工作。
體改與裝璜辦公室: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室內裝飾裝璜行業管理、節能降耗工作及醫改等工作。
工業和信息與煤炭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的行業管理和全縣煤炭行業的管理和指導。

下設部門

1、黃龍縣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黃龍縣金融工作辦公室、黃龍縣以工代賑辦公室)。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審批、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爭取項目和資金;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我縣融資項目的信用評審、債項評審、貸後管理、風險管理、綜合管理工作,推動縣級擔保體系建設,完善貸款平台、擔保平台工作機制。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與各金融機構合作的各項工作;協調解決與各金融機構合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上報爭取、審批、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全縣退耕還林後續產業項目的上報爭取及各項管理工作。
2、黃龍縣城鄉統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做好綜合配套改革的調查研究和輔助決策工作;負責綜合配套改革中對省、市、縣及縣級各部門工作的銜接、協調。負責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整體謀劃、工作策劃,協調解決統籌城鄉發展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2、負責發展建設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社會經濟、城鄉區域、環境資源協調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統籌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生態建設,推進可持續發展。
3、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計畫執行和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5、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擬訂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重大建設項目;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組織稽察重大建設項目。
6、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規章,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問題。
7、負責綜合協調能源行業。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工作,參與能源體制改革;指導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
8、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解決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實施能源利用監測,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9、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10、執行國家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11、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指導相關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1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地方金融工作的決定和部署,制定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全縣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協調地方有關部門對各金融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參與研究全縣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協調相關融資工作。
13、研究建立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範和化解風險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本地區金融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配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研究規範本地區民間融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取締、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對擔保公司、典當行業的風險控制和處置。
14、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引導規範運作、合規經營。
15、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室內裝飾裝璜業的管理工作。
17、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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