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環境保護局

黃龍縣環境保護局成立於2002年8月,屬延安市環保局派出機構、縣政府的工作部門,下設環境監察大隊,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3名。局機關編制4個,現有5人,其中局長1人,書記1人,副局長2人,司機1人;監察大隊共有10個編制,現有在職人員8人,其中大隊長、副隊長各1 人,監察員6人,離崗1人、退二線1人。全系統共有黨員9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2人。單位辦公用房與原城建局家屬樓共用一個院落,共22間,460平方米,兼有會議室、車庫、庫房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環境保護局
  • 建立時間:2002年8月
  • 性質延安市環保局派出機構
  • 職幹部職工:13名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制度和辦法;監督實施各項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本縣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2、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縣管轄的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落實全縣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工作。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組織落實縣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4、指導並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黃龍縣環境保護局
5、負責監督管理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嗅、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和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落實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6、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污染投訴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7、負責落實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8、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負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
9、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國家和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參與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10、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發布本縣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11、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12、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環保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宣教股、環境監察分局,負責安全生產、民兵、愛國衛生、寧江保潔、生態保護、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協管環保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環境保護監測站、總量辦、工業園區環保辦,負責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掛鈎扶貧工作,協管人事、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分管辦公室、規劃科技股、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環保責任考核、環境信息化建設、黨務、綜治、中心組學習、紀檢、婦女、計育、工會、共青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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