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植物檢疫條例》、《農業科技推廣法》等法律、法規及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負責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工作,協助縣林業局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造林技術指導,質量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
4、承擔全縣森林病蟲害的監測、調查、檢疫、執法、防治及檢疫技術培訓與推廣等工作。
5、承擔全縣國有苗圃的規劃計畫編制、林木種苗新技術推廣以及生產供應、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林木種苗質量檢驗與執法等。
6、承擔上級下達的林業科學研究與林業技術推廣項目,研究解決全縣造林生產中出現的技術難題。
7、承擔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及毀林開荒、亂占林地案件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查處工作。
8、收集國內外先進林業技術信息,調查林業生產現狀。
9、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林業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