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雪濤,女,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公益法律研究所(PILI)研究員。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人物貢獻,
人物經歷
黃雪濤,北京市地平線(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自2006年至今,先後代理了“深圳鄒宜均”、“十堰彭寶泉”等社會影響巨大的“被精神病”訴訟案件,2010年參與發起成立公益法律組織衡平機構,為強制醫療程式中的精神病人提供法律援助,積極推動立法完善。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精神衛生法,確立精神病收治的“危險性原則”取代原來的“自知力標準”,此法將於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黃雪濤第一次接觸到精神病診療行業是在2006年,她代理了著名的鄒宜均案。2006年10月,廣東27歲女子鄒宜均被母親僱人將其強行送到精神病院,被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鄒宜均認定自己被綁架,3個月後出院宣布出家為尼並和家人脫離關係,並將醫院以及親人告上法庭。
人物貢獻
2008年,黃雪濤和一些律師、醫生、心理治療師、社會公益人士、媒體人、以及濫用精神病醫學的受害人發起了志願公益工作組“精神病與社會觀察”。工作組通過三年時間收集並篩選數以百計的案例,閱讀並翻譯國外文獻,參加各種相關的研討會,赴美國和歐洲進行學習和考察。在公益組織深圳衡平機構的共同努力下,《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於2010年10月10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