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陂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國發[1999]5號)精神,黃陂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區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區人民政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陂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黃陂區
  • 領域:供銷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由過去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職能逐步轉向對全區供銷社系統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上來;由過去直接管理直屬企業,轉為對區直社有資產以出資人身份行使監督管理;不再審批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審批事項(陂政[2001]47號)。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訂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按照區人民政府授權,對農藥、化肥、農膜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的收購、供應、調撥、儲備等方面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四)對全區供銷合作社進行業務指導,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行使本級社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利。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協調各級供銷合作社之間的經濟合作,促進農村經濟繁榮。
(六)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
(七)監督、檢查全區供銷合作社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各級政府委託任務的完成情況。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5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二) 人事科
(三) 財務資產科
(四) 業務科
(五) 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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