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券是美國南北戰爭結束後由美國財政部發行的具有100%黃金準備的證券,又稱黃金證券或金券。其面額有20美元至1萬美元不等。根據1863年3月3日通過的法案,美國國會授權財政部發行黃金證券,以收進金幣和金塊。在1919年12月24日以前,黃金券只能用以支付政府的債務,此後作為美國貨幣供給的一部分在市場上流通,並可以自由兌換黃金。1913年美國建立聯邦儲備體系時,美國財政部用這種證券向各聯邦儲備銀行換取美元,並以此在各聯邦儲備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聯邦儲備銀行則以所持有的黃金券作為發行聯邦儲備券的保證,並作為各聯邦儲備銀行清償彼此間債務之用。30年代的經濟大危機使金本位制面臨崩潰。1933年美國銀行法,宣布了停止黃金券的自由兌換,從而使黃金券退出了流通領域。從此,只有聯邦儲備銀行被允許持有黃金券。這種黃金券由財政部發行,然後通過聯邦儲備銀行購買,記入財政部存款賬戶的貸方。由於聯邦儲備銀行是根據財政部的需要來購買黃金券的,因而它不能控制自己掌握的頭寸。1968年廢除了將黃金券作為發行聯邦儲備券保證的條款。截止1971年4月28日,聯邦儲備銀行持有100多億美元的黃金券,相當於它的存款總額加已發行的聯邦儲備券的1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