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欽

黃越欽

黃越欽,男,出生與1941年中國台灣省台南市,是一名專家,學者。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越欽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41年
  • 職業: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簡介,經歷,大事記,作品《勞動法新論》,

簡介

(1941—)學者,台灣台南人。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時報雜誌》周刊總主筆。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1990年夏參加台灣“國是會議”。1993年1月當選第二屆“監察委員”。還任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所長。著有《私法論文集》、《住宅分層所有權之比較研究》、《勞動法新論》、《勞動者財產形成制度之可行性研究》、《職災補償論:中美英德日五國比較》、《勞動法論》、《旅遊糾紛之法律剖析》等及評論多篇。
圖片圖片

經歷

民國30年出生於台南縣後壁鄉的黃越欽,民國50年進入政大法律系就讀,是政大在台復校後創系第1屆校友。民國54年畢業後,55年役畢即考上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56年考取公費,獲奧地利政府提供的獎學金,進入維也納大學攻讀法學博士,以3年時間就取得博士學位,當時他才29歲。民國59年回國後,即選擇回母校法律系任教,開設民法、勞工法與社會法相關課程,並大量從事勞動法學研究及著書寫作。黃越欽可說是帶領台灣法學界,由民法時期走向後民法時期的先驅者。專長民法的他,不認為法律只局限在審判的工具,還應該跟社會變遷、社會思想、社會價值相連結。做為國內勞動法的代表學者,黃越欽高度重視勞工在現代社會的各種問題。民國79年在政大創立國立大學第1個勞工研究所,擔任創所所長,以勞資關係、人力資源與社會安全等三大領域,做為教學、研究與社會服務的核心工作。黃越欽著作等身,他的《勞動法論》更是國內勞動法標準教科書。民國72年擔任中國時報主筆,10年間撰寫的重要社論超過200篇,歷經解嚴、開放黨禁、報禁的年代,黃越欽藉由鋒利的筆劍,在媒體上針砭時政,鼓吹民主法治,促進社會祥和。他除了是媒體人,也可以說是台灣民主政治的參與者,在黨外時期,也肩負黨外人士與執政黨的溝通工作。黃越欽於民國82年擔任監察委員,積極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監察組織,83年即促成該組織在台灣召開會議。88年由監察委員轉任第6屆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任內,除了憲法解釋文主稿,也寫下許多具高度的社會思想及國際觀的協同與不同意見書,也從不間斷自己在學術方面的研究,持續發表個人著作。92年卸任後迄今,黃越欽繼續在政大擔任兼任教授,前後在政大任教40年,許多法律學者因為受教於黃越欽,走上學術道路,如現任政大勞工所所長王惠玲、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政大法律系系主任郭明政、前任政大法學院院長黃程貫,還有中正大學副校長衛民、銘傳大學財經法律系主任劉士豪等都是他的學生。黃越欽是一位兼具學術與文藝的學者,除了精通德文、英文,也嫻熟日文、法文及拉丁文等。平時喜歡以油畫創作自娛,非科班出身的他,還舉辦過兩次油畫個展,早期取材多來自鄉土民情,之後開始研究人物畫,民國82年進入北市人體畫學會,並曾任理事長。
圖片圖片

大事記

圖片圖片
1930年出生於台南縣後壁鄉。
1950年進入政大法律系,法律系第1屆校友。
1954年畢業服役。
1955年考取台大法律研究所,政大法律系第1屆畢業生身分考取。
1956年考取公費留學奧地利維也納政大法律系第1人。
1959年拿到維也納大學法律博士只花3年,29歲。
1959年回國返校任教政大法律系
1968年美麗島事件前後,肩負黨外人士與執政黨的鉤通
1972年任中國時報主筆10年
1979年創設政大勞工所擔任所長,國立大學第1所
1982年出任監察委員
1988年轉任第6屆大法官,監委轉任大法官第1人
1992年卸任大法官回母校兼任教授
1998年1月22日凌晨過世,享年68歲。

作品《勞動法新論》

作者是我國台灣地區勞動法的專家,作者認為以下趨勢將支配未來的勞動法發展:第一,揚棄意識形態枷鎖,進入環境本位的新時代,認為勞資關係將以合作代替鬥爭,認為勞動關係的核心正由工資鬥爭進入環境本位的新時代,為此本書特別以第五編專編介紹探討中國環境法制。第二,未來之勞動關係將以社會安全體系為基礎,解決勞動問題將逐漸超越勞動法的範疇而藉由社會法所建立的社會安全共同體完成,為此本書在第三編設專章介紹勞動法與社會法的關係。第三,經貿全球化強烈衝擊勞動市場,為此本書專門設第四編就勞動市場法制、有關就業促進等課題進行探討。第四,資訊化造成結構性的影響,資訊化不但影響工會的組織方式、勞資關係,甚至在勞動契約制度上,作者認為根本的轉變已經形成。另外作者還詳細介紹了幾個重要的與勞動法有關的國際組織,包括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勞資關係協進會、際勞動法與社會安全學會。
本書共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勞動法之基礎理念,包括勞動法之演進,勞動法學,勞動基本權以及國際組織與公約四章。第二部分勞動法本論又包括五編,第一編雇用關係法――個別勞動關係,包括勞動契約法總論、各論,勞動條件法總論、各論,雇用關係法子未來發展,勞資合作與勞工參與六章。第二編勞資關係法――集體勞動關係,包括工會法,團體交涉,團體協約法,爭議權之行使,不當勞動行為,勞資爭議處理法制,勞動司法七章。第三編勞工社會安全與福祉法制,包括導論,勞工社會安全法制,勞工福祉法制三章。第四編勞動市場法制,包括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障法三章。第五編工作環境權論,包括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工作環境法之新課題――職場性騷擾三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