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寬(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黃華寬(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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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華寬,男,壯族,1951年10月出生,廣西欽州人,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6年5月1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華寬
  • 民族:壯族
  • 出生地:廣西欽州欽南區黃屋屯
  • 出生日期:1951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立案偵查,依法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先後在廣西南寧航運局、廣西交通學校、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辦公室、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安全監督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公路管理局工作。
1996年10月至2002年10月,廣西百色地委組織部部長、百色地委委員、百色地委副書記。
2002年10月至2003年0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3年04月至2009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9年11月至2015年0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3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原廳長、黨組書記黃華寬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5年2月11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同意,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黃華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華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黃華寬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黃華寬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5年03月12日,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原廳長黃華寬(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4月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原廳長黃華寬(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審查起訴

2015年6月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原廳長黃華寬(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5年10月1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華寬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6年5月13日,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交通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黃華寬進行公開開庭宣判,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並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10月,黃華寬在擔任廣西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以及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擔任廣西交通廳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高速公路配套服務區(含加油)建設項目、獲取建設材料供應權、取消廣西某高速公路附屬公路項目連線線的建設、變更高速公路建設履約保證金提交方式、人員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為廣西心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廣西領航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廣西陽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廣東龍光(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376.2972萬元。
法院認為黃華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受賄罪。黃華寬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黃華寬受賄所得贓款,應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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