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民防局

黃石市民防局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黃石市實施〈人民防空法〉細則》及《黃石市民事防護辦法》在全市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民防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民防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黃石市
  • 領域:民防
主要職責,所屬地區,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市人民防空行政執法責任,負責人民防空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宜。
(四)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提出建議。
(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行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七)承擔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責任。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縣(市)區擬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組訓應急專業隊伍,擬訂人民防空和應急救援演習(練)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八)承擔戰時組織指揮城市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和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責任,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九)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方案,協調地方、軍隊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十)承擔全市人防、民防經費和資產管理責任,編制全市人防、民防經費預決算,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承擔市應急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責任,提供應急指揮通信和信息化障,服務城市管理和社會發展。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防空和應急救助知識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
(十三)組織全市人防和民防科學技術、信息化研究,開展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地區

黃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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