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瑤瑟,文昌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 2014年4月,黃瑤瑟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犯罪嫌疑人超期羈押,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已構成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文昌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黃瑤瑟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