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是河南人民出版社於2010年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陳曉景。

基本介紹

  • 書名: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 作者:陳曉景
  • ISBN:9787215071896
  • 頁數:293
  • 定價:26.00
  • 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6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後記,序言,

內容簡介

《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成果文庫。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多災多難的黃淮流域
第一節 黃河流域古文明的衰落
一、黃河流域概況
二、悠久的黃河流域文明
三、生態環境破壞導致流域文明的衰落
第二節 災難深重的淮河流域
一、淮河流域概況
二、流域內天災人禍頻仍

第二章 黃淮流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流域生態系統管理
第一節 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自然原因
一、流域的概念及特徵
二、流域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
第二節 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歷史選擇
一、古流域文明的衰落及啟示
二、流域管理的發展趨勢和方向:流域生態系統管理
第三節 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概念和特徵
一、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概念
二、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特徵

第三章 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理論基礎
第一節 生態學理論: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科學基礎
一、流域生態學
二、生態水文學
第二節 哲學理論: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一、生態整體主義的倫理觀
二、可持續發展理論
三、系統論
第三節 經濟學理論: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經濟根源
一、公共物品理論
二、外部性理論
三、生態經濟理論
第四節 法學理論: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制度動因
一、公平正義理論
二、公共利益保護理論

第四章 國外流域管理法評析
第一節 多種模式、殊途同歸:美國流域管理法
一、統一立法的田納西河流域
二、分散立法的密西西比河流域
第二節 從理念更新到全民參與:澳大利亞流域管理法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理念
三、主要內容
第三節 健全的體系、完善的機制:日本流域管理法
一、法律體系
二、組織體系
三、規劃體系
第四節 以流域為單元的資源統一管理:紐西蘭流域管理法
一、立法背景
二、立法目的
三、主要內容
第五節 國外流域管理法的啟示

第五章 流域管理法——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制度保障
第一節 流域管理法的理性選擇
一、現行法律法規對流域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現行流域管理法律構建的制度缺陷
三、流域管理法的理性選擇
第二節 軟法——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重要選擇
一、軟法的界定
二、軟法在國際流域管理中的套用
三、軟法在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中的套用

第六章 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立法本位與基本原則
第一節 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立法本位
一、立法本位:義務本位
二、選擇義務本位的優勢條件
第二節 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流域生態保護優先原則
二、在流域生態閾值內謹慎開發利用流域環境資源的原則
三、流域整體統一管理原則
四、協調合作原則
五、利益公平補償原則

第七章 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應遵循的“元制度”
第一節 流域管理法中的“元制度”
一、流域生態閩值管制制度
二、流域環境資源產權制度
三、流域產業發展制度
四、流域生態補償制度
五、流域生態系統保護基金與投資制度
六、流域環境教育及培訓制度
七、流域管理執法與實施保障制度
八、法律責任制度
第二節 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中的若干重要元制度
一、流域規劃制度
二、流域產業發展制度
三、流域生態恢復與重建制度

第八章 黃河流域生態系統管理重點制度設計
第一節 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問題
一、水土流失
二、水資源短缺
三、水污染嚴重
第二節 現行黃河流域管理的制度缺陷
一、流域管理立法理念滯後

……
第九章 淮河流域生態系統管理重點制度設計
第十章 淮河流域生態系統管理與地方自主治理
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目前,我國涉及流域環境資源管理及其保護的法律法規數目很多,規定的內容也比較全面。與其關係最為密切的法律當屬《環境保護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其他相關法律包括《防洪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農業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環境和資源的法律以及《刑法》、《行政複議法》等基本法。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也頒布了一批行政法規和規章,為依法保護流域資源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無論是哪一部法律法規,基本上都是以全國或者某一行政區域為對象加以規定的,而不是著眼於流域。
流域作為一個由上、中、下游不同地理區域組成的整體,有其特殊性,進行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防洪或者生態保護都必須考慮到流域整體的需要,以及上、中、下游不同省份的具體情況。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顯然缺乏反映流域整體特性的規定,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已基本涵蓋流域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的方方面面,但各法律法規之間缺乏協調性。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已經得到修改並重新頒布,但各法律法規之間的這種不協調並無大的改觀。因此,即使流域立法對流域管理機構的職權規定得再充分,各涉及流域的管理機構仍然依據各自的行業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與保護工作,流域管理機構之間仍然是各自為政、互不協調,依然無法很好地達到流域立法及流域生態系統整體管理的目標。所以,“我們需要的是一部流域綜合法,是以流域管理為重點,包括其他內容的綜合法”。

後記

當本書擱筆時,我仍意猶未盡,內心惴惴,不敢結尾。
6年前,當我躊躇滿志準備就流域管理制度構思博士論文開題時,我的導師徐祥民先生要求我必須先把國內關於流域管理方面的研究梳理歸納成一本專著,找出目前研究中的不足,然後再確定論文開題。師命難違,經過近一年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我最終選擇從生態系統管理視角確定博士論文選題,同時整理出近30萬字的綜述研究《中國流域管理法律問題基礎研究》,並於博士論文答辯後出版。
博士畢業後,為使流域管理法的研究進一步實證化,我以《統領自然社會經濟同構和諧中原崛起——黃淮流域生態系統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主持河南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並於2009年2月結項。鑒於流域管理法研究是一項新生的、複雜的系統工程,其思想和制度涵蓋範圍廣,理論要求高。2009年6月,我又以《流域管理法研究——以生態系統管理為中心的法理創新與制度構建》申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僥倖獲得資助。
儘管我一直在流域管理法方向努力探研並有了初步成果,但流域管理法研究和創製的複雜和繁重要求開創者不僅具備法律理論的深厚功底,還要有相關學科的理論支撐。雖然本人表現了敢於理論創新的熱情和勇氣,但是,由於學識淺薄,研究中的一些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探討,懇請各界長輩與同仁不吝賜教。

序言

一、問題的提出
在人類歷史上,出現過許多農業文明,如古巴比倫文明、古印度文明和中國古黃河流域文明等都曾燦爛輝煌、名噪一時。它們之所以成為古農業文明,都是仰仗於流淌不盡的江河之水的滋養和得天獨厚的流域資源的孕育。然而,隨著歷史的變遷,這些古老的農業文明或曇花一現,或日漸式微,最終隕落消亡,留給我們後人慘痛的教訓和無盡的啟示。
經歷了工業文明帶給生態環境的千瘡百孔後,我國適時提出了科學發展觀,倡導構建和諧社會,實現自然、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中國江河眾多,大小流域從西到東、從南到北涵蓋了大部分國土面積。“河水湯湯,沃土蒼蒼”,可以說,流域生態環境狀況直接決定著中國和諧社會構建的成敗。
河南省分屬黃河、淮河、海河、長江四大流域,其中黃河、淮河流域占據河南境內絕大部分面積。中原古老的黃河文明正是依傍著黃河流域良好的水土資源環境而繁榮昌盛,但在隨後的漫長歲月里,也正是由於對流域水土資源的不合理利用,違背流域的可持續發展而隕落消亡。黨的十六大以來,河南省委、省政府確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原崛起的奮鬥目標。然而,現今黃淮流域生態環境危機已成為制約河南實現中原崛起、構建和諧社會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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