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洽(1122-1209年)字德潤,號東里,晚號紹英,南宋福州侯官縣(今福建閩侯縣)竹岐鄉榕岸村人,唐代莆田御史黃滔九世孫。
隆興元年(1163)年,癸未科木待問榜,以太學士春試第二(榜眼),授紹興府觀察判官。後任樞密院編修,上以其盡言為端士,除侍御史。任右諫議大夫,諍諫得體,上首肯再三,曰:卿如良金美玉,渾厚無瑕,天其以卿為聯弼耶?除御史中丞,盡言無避,上大喜。除知樞密院事,以資政殿大學士入閣參預機務,官至宰相。
宋光宗即位,乞歸田,予提學洞霄宮,卒贈紫光祿大夫。黃洽質直端重,有大臣體,兩朝推為名臣。
宋寧宗慶元二年(1196),以宰相銜致仕。六年七月,薨,年七十九,誥贈金紫光祿大夫,欽賜祭於閩江畔榕岸湖頭山龍王出海穴。洽質直端重,有大臣體,兩朝推為名臣。有文集、奏議八十五卷。
基本介紹
- 本名:黃洽
- 字號:字德潤,號東里,晚號紹英
- 所處時代:宋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福州侯官竹岐鄉榕岸村
- 出生時間:1122年
- 去世時間:1209年
- 主要作品:《黃洽文集》
- 主要成就:參知政事,金紫光祿大夫
家族世系,《宋史·黃洽傳》,
家族世系
1世 黃滔——2世黃珦——3世黃仁愈——4世 黃周輔——5世黃君弼——6世黃卷——7世黃桂遷福州候官東里——8世黃貢——9世黃洽(榜眼)
出自《中華黃氏通史黃姓卷·東南望族·東里》第216頁
《宋史·黃洽傳》
黃洽,字德潤,福州候官人。隆興元年,以太學生試春官第二,詔循故事,未臨軒,賜第二人及第。授紹興府觀察判官。秩滿,就銓選,不用前名例謁廟堂。宰相陳俊卿白於上,改宣義郎,除國子博士。
適有旨職事官無待次,改差浙東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繼為太學國子博士,樞密院編修官,通判福州。奉祠,召為太常丞。請外,孝宗方勵精求治,曰:“黃洽厚德,方任以事。”不許。當對,奏三事:備事莫若儲才,士卒當練其心,軍政必預為謀。上矍然,洽徐奏:“願戒飭州郡,毋煩擾以致寇,毋輕易以玩寇。寇擾而後定,傷根本多矣。”繇秘書郎遷著作郎。上諭詞臣:“秘閣儲英俊為異時公卿用,行黃洽詞,可及之。”
除右正言,首奏:“諫臣非具員,職在諫爭,朝政有闕,所當盡言。”上亦以為端士,許其盡言無隱。除侍御史。會水旱頻仍,因祠祭上言:“此事全在一念,陛下夙興默想,專精在民,身雖法宮,心則壇壝,洋洋左右,理非漠然。幾歲荒歉之由,必有未盡契神示之心者。”一日特詔:“諸路奉行荒政不虔,差官按視安集。”洽亟奏:“使者一出,官吏必須知畏。其常平一司,所職何事?淮、浙、江東見有使,以五使分五路,尚慮不周知。今遣一人兼二三路,不過閱圖帳戶口多寡,地里遼邈,安能遍歷乎?若專責常平,名正而職舉,事分而察精。”又奏:“藝祖懲藩鎮偏重之失,不欲兵民之權聚於一夫之手。今使主兵官兼郡寄,是合兵民權為一,且屬邊徼,偏重尤甚。”上皆嘉納。洽所論列,未嘗捃摭細故他慝以累其終身。
除右諫議大夫。上方銳志肄武,洽因風諫,言:“《頤》之大象:‘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言語飲食猶謹節之,況其他乎?凡筋力喘息之間,一有過差,皆非所以養其身也。”上曰:“卿言無非仁義忠孝,可為萬世臣子之法,朕常念之。”洽在經筵,言:“宰相代天理物,要在為國得人。人主之命相,任則勿疑。宰相重則朝廷尊,朝廷尊則廟社安。宰相掄才任職,當盡公心。君子進則庶職舉,庶職舉則天下治。”上首肯再三,乃曰:“卿如良金美玉,渾厚無瑕,天其以卿為朕弼耶?”
除御史中丞,奏:“薦舉請託,必競於宰執、台諫之門,若宰執、台諫不為人覓舉,使士大夫鹹自率厲,以公道得之,豈不甚善。或果知其人,露章以薦,亦何不可。”潭州奏強盜罪不至死應配者坐加役流,有旨具議。洽曰:“強盜異他盜,以其故為也。若止髡役,三年之後,圈檻一弛,豨突四出,善良受害,可勝數耶?況役時必去防閒之具,走逸結合,患尤甚焉。”上深然之。
除參知政事。上曰:“卿每告朕用人,今卿居用人之地,不可不勉。”上因商榷除目,洽罄謁無所顧避,上大喜曰:“五十年無此差除。”除知樞密院事。洽累章求去,許之,除資政殿大學士、知隆興府。
光宗受禪,特詔言事,洽奏:“用人為萬世不易之論,臣前以此納忠壽皇,今復告於陛下。”屢乞歸田,尋畀提舉洞霄宮。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復何憂。”
慶元二年致仕。洽常言:“居家不欺親,仕不欺君,仰不欺天,俯不欺人,幽不欺鬼神,何用求福報哉!”六年七月,薨,年七十九。贈金紫光祿大夫。洽質直端重,有大臣體,兩朝推為名臣。有文集、奏議八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