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晨

黃永晨

黃永晨,男,1969年11月出生,漢族,廣東英德人,大專學歷,1993年5月參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清遠英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20年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永晨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9年11月
  • 出生地:廣東英德
工作經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工作經歷

1988.09-1990.07 在英德縣大鎮職業中學讀高中;
1990.07-1993.04 在英德縣大鎮中心國小任教;
1993.04-2003.09 英德市連江口鎮政府工作,任團委書記、宣傳幹事、紀委委員 (其間:1997.09-2000.07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大專畢業) ;
2003.09-2004.11 英德市連江口鎮政府工作,任副鎮長;
2004.11-2008.10 中共英德市東華鎮委員會副書記;
2008.10-2012.10 英德市東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2.10 英德市九龍鎮黨委書記,2012.10-2016.09 人大主席;
2016年11月18日,在英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11月18日,廣東省英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黃永晨當選的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8月,據清遠市紀委監委訊息:清遠英德市副市長黃永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清遠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2月,日前,經中共清遠市委批准,清遠市紀委監委對英德市原副市長黃永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永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公款私存、違規出讓國有土地及處置國有資產、違規拆分工程項目以規避招投標等,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甘於被“圍獵”,和不法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及工程款結算、景區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收買人心,夥同班子成員虛構工程項目,套取公款進行集體私分,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和市場經濟秩序
黃永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清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永晨開除黨籍處分;由清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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