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千

黃永千,男,漢族,1973年6月出生,廣東高州人,大學本科學歷,1997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南區街道黨工委委員。

2020年1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永千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高州
  • 出生日期:1973年6月
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逮捕,依法雙開,

履歷

1998年10月起歷任廣東省電信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綜合辦公室行政秘書、企業管理部主任助理、綜合部副經理
2007年11月起歷任中山市政府辦公室信息科副科長、科長,綜合二科科長
2014年8月任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綜合局局長(副處級)
2020年6月任中山市南區街道黨工委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10月,據中山市紀委監委訊息:中山市南區街道黨工委委員黃永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逮捕

2020年12月,中山市南區街道原黨工委委員黃永千(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審查,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黃永千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中山市南區街道黨工委原委員黃永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永千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生活紀律;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虛開發票、虛增發票金額套取巨額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永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行為絕大多數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永千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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