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楚武

黃楚武,男,漢族,1973年2月生,廣東普寧市人,本科文化程度,1995年9月參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9月11日,據普寧市紀委監委訊息,黃楚武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楚武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普寧
  • 出生日期:1973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雙開處理,

人物履歷

1995年10月至2001年4月曆任普寧市委組織部辦事員、幹部科科員
2001年5月至2006年3月曆任普寧市流沙東街道黨委委員,黨工委委員、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普寧市流沙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8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普寧市下架山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年6月至2017年1月曆任普寧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任科員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任普寧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曆任普寧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6月起任普寧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6月15日,據揭陽市紀委監委訊息,黃楚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0年9月11日,據普寧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普寧市委批准,普寧市紀委監委對普寧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楚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楚武在先後擔任普寧市下架山鎮黨委書記、普寧市水利(務)局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發生企業非法抽水和流沙新河環境污染事件;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嚴重違反家庭美德。嚴重違法行使職權,非法處置、低價轉讓鎮政府資產,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公共資產處置、工程承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黃楚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背棄初心使命,為政不廉,甘被圍獵,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擅權妄為,利慾薰心,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構成嚴重違紀、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普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楚武開除黨籍處分;由普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