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科學技術局始建於1956年,1973年定名為黃梅縣科學技術委員會,2003年4月機構改革時更名為黃梅縣科學技術局(黃梅縣知識產權局),位於黃梅鎮一環西路31號,是主管全縣科學技術工作及全縣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梅縣科學技術局
- 始建:1956年
- 地址:黃梅鎮一環西路31號
- 隸屬:黃梅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1、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縣科學技術普及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2、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攻關計畫,統籌管理各項科技專項發展計畫。
3、規劃本縣科技事業發展、科研機構布局和發展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和指導全民所有制科研機構,審核縣屬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研究制訂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事業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獎勵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研究制定全縣高新技術發展戰略與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規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及高新技術成果的投資入股認定工作,管理全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星火密集區和高新農業示範園區的科技工作。
6、制定和組織實施科技致富計畫,全面推進科技興農;負責國家、省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7、歸口管理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負責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實施。
8、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規範技術交易中貫徹執行契約法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9、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科研條件、科技信息等工作、負責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科技新聞發布的審查、管理。
10、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科技興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考核鄉鎮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工作。
11、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專利管理工作。
12、承擔縣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縣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辦公室、縣星火計畫管理辦公室、縣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縣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和國防科技動員方面的日常工作;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2、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攻關計畫,統籌管理各項科技專項發展計畫。
3、規劃本縣科技事業發展、科研機構布局和發展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和指導全民所有制科研機構,審核縣屬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研究制訂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事業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獎勵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研究制定全縣高新技術發展戰略與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規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及高新技術成果的投資入股認定工作,管理全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星火密集區和高新農業示範園區的科技工作。
6、制定和組織實施科技致富計畫,全面推進科技興農;負責國家、省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7、歸口管理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負責全縣對外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實施。
8、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指導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規範技術交易中貫徹執行契約法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9、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科研條件、科技信息等工作、負責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科技新聞發布的審查、管理。
10、指導、協調縣直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科技興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考核鄉鎮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工作。
11、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負責全縣專利執法、專利管理工作。
12、承擔縣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縣高新技術產業管理辦公室、縣星火計畫管理辦公室、縣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縣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和國防科技動員方面的日常工作;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