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黃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性措施,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實施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性措施,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縣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並監督檢查;執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縣級社會保險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執行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參與全縣人才巨觀管理工作,負責人才資源整體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引進辦法,並組織引進海內外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和專業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工作。承擔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中央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責任體系,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獎勵、表彰工作;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縣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其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協調勞動關係的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縣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本局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五)為規模以上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處理、負責綜合檔案管理、議提案的辦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信息公開、政策法規、機要、保密、統計、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政務值班及接待、行政後勤等工作;管理機關公共事務;協調維穩、應急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的管理與維護;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工股:加掛紀檢監察和機關黨委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群團、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自身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目標考核、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綜合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黨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規劃財務基金監督股職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控制和依法監督;參與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及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和就業再就業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就業促進與勞動關係股:加掛農民工工作辦公室牌子。參與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負責全縣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職業介紹中介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組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負責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負責政策性安置進入企業人員工作;組織落實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審核全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參保人員核定登記工作;承擔縣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會議、農民工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保險股職責:統籌協調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及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特殊工種認定工作;參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準入審批工作;負責參保人員正常退休及因病提前退休審批工作並承擔參保人員待遇核實和支付的督查職能;執行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死亡待遇和遺屬待遇以及非因公死亡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企業職工工傷認定。
職業能力建設股職責: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技能培訓工作;完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承辦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行政許可;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等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職責:承擔縣“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縣直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和縣直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勤人員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調配和信息統計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職稱股職責: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完善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梅工作、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博士後產業基地”、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監督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負責組織實施職稱工作政策法規及職稱改革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推薦評審工作,負責各系列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和評審委員會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獎懲股職責:綜合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人事代理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和績效工資、年休假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除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除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及退休人員退休審批及待遇核定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綜合性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上報市級以上表彰獎勵和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縣級勞動模範)。
調解仲裁股職責:加掛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進仲裁工作和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契約(聘用合用)鑑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縣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公務員管理股職責: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核申報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擬訂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責、履責、問責”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和縣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制定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職教育、能力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協調縣行政學院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評價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承辦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審查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政府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