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殷志軍、黃桂芬在擔任慶雲街道譚家塅村村民小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株洲蘆甬物流倉儲項目付給該組的地面設施補償款非法占為己有並使用,構成職務侵占罪。
人物簡介,違紀通報,
人物簡介
蘆淞區慶雲街道譚家塅村村民小組長
違紀通報
案情:2010年7月,殷志軍、黃桂芬在擔任慶雲街道譚家塅村村民小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株洲蘆甬物流倉儲項目付給該組的地面設施補償款非法占為己有並使用,構成職務侵占罪。
處理:2014年7月,區紀委常委會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殷志軍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黃桂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