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生

黃桂生

黃桂生,原湖南省公安廳副巡視員,曾擔任湘潭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12月27日,黃桂生被控徇私枉法受賄兩項罪名。檢方指控,黃桂生故意包庇明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人不受追訴,情節嚴重;2002-2009年期間,黃桂生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另案處理)共同受賄392.7萬元。法院將擇期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桂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天津市
  • 出生日期:1955年3月
簡介,違紀,審理,

簡介

黃桂生,男,1955年3月出生,天津市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1991年8月任株洲市公安局東區分局局長,1992年10月任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長,2001年8月任株洲市公安局局長,2003年8月任株洲市政府助理巡視員,2005年11月任湘潭市政府助理巡視員、市公安局局長,2010年1月任省公安廳副巡視員。2011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
黃桂生黃桂生

違紀

情人與人合夥開了間“毒”吧
2004年12月,時任株洲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黃桂生與株洲市第一醫院護士王某建立情人關係。2005年11月,黃桂生調任湘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年初,原株洲市第一醫院醫生陳某計畫去湘潭市雨湖區投資經營酒吧,為求得黃桂生的關照,遂邀王某入股。在王某和陳某的要求下,黃桂生承諾予以關照。
2006年8月2日,陳某、王某出資成立湘潭市雨湖區愛世紀餐飲娛樂會所(以下簡稱“A世紀酒吧”),陳某負責酒吧的具體經營管理,其中王某投資20萬元,占15%的股份。為謀取高額利潤,陳某在酒吧內開設“嗨吧”,供客人吸食搖頭丸、K粉等毒品。
黃桂生黃桂生
酒吧開業不久,黃桂生召集雨湖公安分局多名負責人到包廂,稱陳某、王某是其株洲老鄉、朋友,要求他們對A世紀酒吧給予支持和關照。A世紀酒吧開業後至2007年初,雨湖分局多人先後向黃桂生匯報過酒吧內有客人吸毒的情況。但黃桂生未要求依法查處,只通過王某等人轉告陳某要有所收斂。
幫人“攬項目”收受巨額財物
2005年8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湖南省公安廳的要求,在湘潭籌建駕考中心。經初步考察,擬由湘潭縣響水鄉獅山村村民石海斌投資建設,產權歸投資方,市交警支隊租賃場地。
黃桂生調任湘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後,石海斌為了儘快確定由自己投資建設湘潭市駕考中心,通過黃桂生的妻子程惠英轉達和直接請求黃桂生予以關照。黃桂生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石海斌與陳琪午正式註冊成立了湘潭天宏機動車駕駛人場內考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宏公司”)。
2007年5月,石海斌、陳琪午將天宏公司轉讓給徐新明。同年6月,徐新明向黃桂生請求天宏公司與市交警支隊按“3、3、7”比例對考試費進行分成,黃桂生予以答應。
2008年6月,石海斌因與徐新明之間有經濟糾紛,向湘潭市公安局控告徐新明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徐新明為此事請黃桂生對其關照,黃桂生予以答應。之後,黃桂生在經偵支隊向其匯報該案情況時,同意對徐新明不立案偵查。石海斌、徐新明先後18次送給黃桂生人民幣1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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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下屬行賄
在人事調整上,黃桂生對6名公安分局局長、副局長、派出所所長、副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等進行提拔,受賄80餘萬元。
2007年6月,時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長的何永奇(另案處理)參加了市公安局的副處級崗位競爭上崗,找程惠英轉達和直接請求黃桂生予以關照。黃桂生在局黨委會上表態同意局紀委的意見,何永奇順利進入了定崗程式,安排何永奇任經偵支隊支隊長。
9月19日,黃桂生最後決定何永奇任經偵支隊政委(高配副處級)。而後,在黃桂生的幫助下,何永奇又任巡特警支隊政委(副處實職)。何永奇先後3次送給黃桂生人民幣總計35萬元。
2006年9月,時任交警支隊支隊長的蔡亞斌(另案處理)找到時任局長黃桂生請求關照,黃桂生答應考慮。2007年3月,蔡亞斌被任命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蔡亞斌先後8次共送給黃桂生人民幣8.5萬元和美金3000元。

審理

黃桂生被指控的第一項罪名是徇私枉法。檢方指控,黃桂生徇私枉法,在情人王某的要求下,給予王某與其同事陳某共同出資經營的酒吧“特殊照顧”,容留客人在酒吧內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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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黃桂生利用擔任株洲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湘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之便,在項目建設、案件處理、人事調整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程惠英(另案處理)共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總計392.7萬元,其中單獨收受377.7萬元,與其妻程惠英共同收受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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