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強(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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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強,男,1963年4月出生,漢族,廣東佛山人,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10月參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1年7月,黃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惠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12月,黃志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志強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佛山
  •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02年9月起歷任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副處級審判員、民二庭庭長;
2009年5月起任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2011年9月起任博羅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2011年11月起任博羅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6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惠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7月,惠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黃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惠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31日,據惠州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黃志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在幹部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暫予監外執行。
黃志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志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4月,惠州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惠城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黃志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3年至2021年,黃志強先後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總計人民幣4.7萬元、高檔洋酒31瓶及名貴香菸等禮品。黃志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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