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彥臣(生卒年月不詳),字叔燦,宋代福建龍溪人。
基本介紹
- 本名:黃彥臣
- 字號:叔燦
- 所處時代:宋代
- 出生地:福建龍溪
- 出生時間:不詳
治平四年(1067年)進士。歷任南寧主簿,宿州錄參,長汀、南安知縣,轉調泉、廣二州通判,後任莆、汀、劍、建知州,官至朝散大夫,累贈少師。彥臣官宦期間,體察民情,處事審慎而不苟且。元佑初年通判泉州時,郡獲盜賊,盜被酷刑招供,郡守深信不疑,準備按法斬首,但彥臣以未經詳細查察,真相未明,妄加治罪,將鑄成冤案為由,報請太守暫緩行刑。隨後經偵騎四出搜查,終獲真大盜。任職汀州時,有走私鹽販被捕將判死刑。彥臣以為“立法雖嚴,行法不可不恕”,於是叫人把鹽放置郡庭不問,久之鹽化為鹵,因此數量銳減不足百斛,私販從而得免死罪。知劍、建二州,時百姓“苦於丁錢,至有生子不舉者。”彥臣得悉這一民情,奏免“丁錢”,著令保證調查研究,逐月據實上報,有實際困難者不但豁免丁錢,還撥給款項資助贍養,從而大大減少棄嬰現象。彥臣平素儉樸自持,其子黃願任晉江縣尉時,特意置辦一頂精緻轎子奉獻老父,彥臣責怪其子奢侈,不僅不嘉獎,反將轎子焚毀,又寫信給黃願訓誡。彥臣子孫多當官,有子七人,其中碩、預、願、穎四子皆成進士。黃彥臣又勤於著作,有文集廿卷,雜文數卷刊行於世。